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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关于办理2001年交通规费协议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第5号)

颁布时间:2000-12-04

     2000年12月4日   为了确保2001年柴油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和营运客车公路建设基金(即客运附加费) 协议缴费工作顺利进行,坚决杜绝办理协议缴费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现就有关问题通 告如下:   一、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公路规 费征收办法》的规定,协议缴费是车属单位或车主享有的一项权利,征稽部门在办理 协议缴费手续时不收取任何手续费或费用,车属单位或车主不必要委托中介人或者代 理人代办协议缴费手续。   二、车属单位或车主在办理协议缴费时,征稽部门应主动、热情地为车属单位或 车主提供服务,凡是符合办理协议缴费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刁难。   三、禁止征稽人员从事代办车辆协议缴费或者中介活动。   四、凡经举报征稽人员违法从事代办车辆协议缴费或者中介活动,经调查属实的, 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群众监督举报电话:0898-5339856   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898-533672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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