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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卫生局通知

颁布时间:2000-12-15

     2000年12月15日   经我局研究决定于2000年12月20日至2001年1月15日,对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医疗机 构及药品经营企业单位进行年审。请各机构的法人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提交以下材 料到我局办理年审手续: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   2.法人代表及从业人员的有效计划生育证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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