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价局 经发局 监察局 财政局 审计局 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转发省物价局等六部门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
深价[1999]34号颁布时间:1999-03-16
1999年3月16日 深价[1999]3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省经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人民政府纠风办粤
价[1998]251号《转发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
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收费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下达的对“三改企业”和下岗职工实行减
免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享受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的“三改”企业名单由市经发局、贸发
局根据省有关规定提出后另行公布。
二、各收费部门要认真落实对“三改”企业和下岗职工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具体
措施,对不按规定减免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市物价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广东省违
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等法规予以严厉查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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