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02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粤科奖字[2002]1号颁布时间:2002-01-28
2002年1月28日 粤科奖字[2002]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广州军区联勤部:
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推荐2002
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申报部门、单位和专家
1.地级以上市科技局;
2.省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厅、局及直属机构;
3.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联勤部;
4.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属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国家直属驻粤部门,以及其他
特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5.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与其他4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
共同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项目。
二、推荐项目的条件
推荐项目应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
细则》规定的条件。统一按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组分类进行申报(见附件一)。
有关文件可在广东金科信息网广东省科技厅网页(http://www.gdstc.gov.cn)科技奖
励栏目中查阅。具体要求如下:
1.推荐项目应是已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含鉴定、验收、评审、评估、专利授权、
行业审定、有关部门确认等),并已进行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登记的重大科技成果
(未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需在申报奖励前补办理登记手续)。
2.推荐项目应是1999年以来经有关部门组织评价的科技成果,其推广应用
或论文和专著公开发表、出版一年以上。
3.推荐项目必须是在我省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属于我省为第一完成单
位或完成人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
4.推荐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并提供了有效的
证明材料。包括:已获得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已获得的动物品
种权、植物品种权、农作物新品种审定证书;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以论文、专著
的形式公开发表,并为同行认可的。
5.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推荐项目时,应征得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的同意。凡
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
评审。
三、推荐项目材料要求
1.提交《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一式5份。请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奖
励推荐书》及其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推荐书,并附上科技成果评价(或相应的技术证
明)材料、应用证明、研制工作总结报告、查新报告以及其它应附的材料。所有附件
按顺序附在推荐书的后面合装成册。
2.提交《推荐项目简况表》一式22份(以A4幅面纸张正反面打印,每个项
目限1张纸)。
3.各推荐单位应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形式审查单》的要求对各推
荐项目的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能推荐申报。
4.提交与《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推荐项目简况表》格式和内容相
同的数据库格式软盘一张,并在软盘标签上标明推荐项目名称、完成单位、推荐单位
和推荐日期。
5.各推荐单位需提交《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请按不同专业评审组分页
填写所推荐的项目。每份《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上对应的《推荐项目简况表》1份,
装订成册,一式2册。
6.推荐书及其填写说明、软盘格式,由广东省海洋资源研究发展中心提供。软
盘格式也可在广东金科信息网广东省科技厅网页科技奖励栏目中下载。
四、推荐项目评审费
根据省有关规定,推荐项目评审费每项300元,需在报送项目材料之前缴付。
请各推荐单位详细填写《推荐项目评审费缴款情况清单》,并附上已缴款的汇款凭证
或缴款收据(复印件),在报送项目材料时一并报送(报送材料的同时补办成果登记
的,在省科技奖励办缴交成果登记费)。
缴款方式如下:
1.凡在广州市缴款,请各申报单位提前到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开具
《省级收费基金委托银行代收款缴款通知书》,再自行前往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办理
现金或转帐支票缴款手续。
2.凡异地汇款,请将款项汇至:
收款单位: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
帐 号:2088000112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请务必在汇款用途栏注明:0000098002(科技奖评审费)
五、推荐项目受理
1.推荐项目的材料受理时间为:
省直部门、其他单位以及专家推荐:3月18~22日
各地市科技局:3月25~29日
请按上述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工作由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省奖励办公室设在省科技
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组分类表(略)
2.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略)
3.《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填写说明(略)
4.推荐项目简况表(略)
5.推荐项目汇总表(略)
6.推荐项目评审费缴款情况清单(略)
7.推荐项目形式审查注意事项(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