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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湘国资行字[1996]5号颁布时间:1996-01-08

     1996年1月8日 湘国资行字[1996]5号 各地、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产权登记,并向单 位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开展这一工作,是在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条件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 登记证》是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凭证。这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 十分繁重。因此,各地、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各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 规定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产权登记的部署、培训、宣传和组织落实工作,保证我省 一九九六年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全省产权登记培训班结束后,不少地市、单位来信来电咨询产权登记的有关问题,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根据国家关于产权登记的有关政策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行 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有关问题解答》,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 请及时告知我们。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有关问题解答   一、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范围。   1.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 府所辖行政事业单位(包括驻境内、外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登记。   2.已实行企业化管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 事业单位;企业中不列国家事业编制,经费由企业列支的事业单位,不列入行政事业 单位产权登记范围内。   3.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农机站等财务报帐单位不列为产权登记的基本单 位。   4.其它特殊情况,按照《关于印发(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若干具体 问题解释)的通知》(国清办[1992]9号)中的有关解释处理。   二、有关问题的填报口径   1.实物资产的填报。房屋、土地有证(房屋产权证或土地证)的登记,无证的 不登记,其它实物资产按实填报。   2.固定资产总额按报表中的固定基金数填报,执行提折旧的单位按净值填报。   3.房改售房未进行帐务处理,按报表上的数字填报。   4.直管公房由持证(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向同级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申报产权登记。   5.《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编码方法问题。   (1)十四位编码的第二层,填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行政区 划代码标识。如:   省财政厅:2 430103 30 000×× 衡阳市财政局:3 430403 30 000××   (2)第三层填报行政事业单位所属行业大类,代码用两层数字表示,十位数表 示大类,个位数表示明细类,如:   1——表示文化卫生类   4——表示文化卫生类中的体育明细类   注意:①在填行业类别代码时,能用明细类表示的、就填明细类代码;没有明细 类代码的,用大类代码(如:10、20、30、40、50、60 70、80) 表示。   ②无法用行业大类代码表示的,就用其它类代码(90)表示。   (3)驻外省的派出机构编代码时,其代码的第四层约定为:9××××。   (4)《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设立登记表中的第二联,第三联均由国资部门在 办证时统一在右上角编写号码,号码与证书第一页中的“证件编与”必须一致。   6.《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中“经营性资产情况”的填报。   (1)“对外投资”:包括兴办经济实体(含具备法人资格和非法人资格的实体)、 入股、合资、联营等投资形式。其中对入股、合资、联营占用资产的填报还需参照有 关《章程》、《协议书》及财务资料。   (2)“出租、出借”: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含办公用房、其它用房及门面)、 设备等的出租、出借。填报时以帐面原值或评估值为依据。   (3)“其他”:指经国资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4)“经营性资产总额”:是以上三种经营方式占用资产价值量的总和。应与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申报审批表》中“资产总额”数相等。   7.办理设立产权登记时需提供的“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资料”主要是指 1995年年报;1993年财产清查登记结果确认书;兴办经济实体的《企业产权 登记表》或《工商登记表》;出租、出借资产的《协议书》等。   三、产权登记时间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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