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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民银行关于建立乡镇国库的意见

湘财(96)农税第87号颁布时间:1996-04-01

     1996年4月1日 湘财(96)农税第87号 各地、州、市、县(市)人民政府,财政局,人民银行:   为了适应“分税制”财政体制要求,进一步调动乡镇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充 分发挥乡镇财政的分配、调节、监督职能作用,实现乡镇事权与财权的统一,根据财 政部(94)财预字第25号《关于做好乡镇国库工作的通知》精神,争取在三年内 对具备设库基本条件的乡镇建立好乡镇国库。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设立乡镇国库的基本条件   我省1995年通过撤区并乡建镇后,全省由3800多个区、乡镇撤并到 2687个乡镇。财政收入按老口径统计过千万元的乡镇有64个,按分税制新口径 计算,过千万元的乡镇亦有37个。全省平均每个乡管理预算内、预算外及乡自筹资 金已达220多万元。全省农业银行在乡镇的营业所有1151个;地税所有 1010多个。乡镇财政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大部分县市财、税、银的协调工作也做 得较好。   因此,从整体上来讲,加快乡镇国库建设的条件已经成熟。   凡要求建立乡镇国库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撤区并乡建镇工作已经完成,有健全的财政所,县对乡的财政管理体制业 已确定。   (二)乡镇年预算收入在300万元以上(含预算内、预算外,下同)。   (三)所在地设有国有商业银行的营业机构,以及征收工作协调的。   (四)县支库必须配备有对乡镇国库的专职检查、辅导人员(县支库对乡库管理 人员配备暂有困难的可由县支行返聘熟悉业务、身体好、责任心强的退休干部担任)。   (五)乡镇政府和县财政对设库有要求的。   二、乡镇国库的设置模式、管理体制与经费   1.乡镇国库的设置模式。   乡镇国库是国家金库的基层组织,只能设在当地的国有商业银行办事处或营业所。 从我省农业银行现有乡镇营业所设置的现状考虑,我们认为乡镇国库绝大部分可委托 农业银行营业所代理,城镇也可以委托工商银行分理处代理。营业所或分理处原则上 只能一所代理一个乡镇国库,有特殊需要,而代理乡库的营业所又确有承受能力的也 可以一所代理两个乡镇国库,但必须分开核算。每个乡镇国库要有一位政治素质好、 业务能力强的专职人员管理。县、市人民银行国库股或会计国库股要有专职人员抓乡 镇国库的管理工作。   2.乡镇国库的管理体制。   根据国库条件“国库业务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原则,乡镇国库的业务工作直接 受县(市)国库的领导并受县(市)财政的指导。上级国库可直接对乡镇国库布置、 检查工作,乡镇国库应定期向上级国库报告情况。   县、市国库和财政部门每季要对乡镇国库进行一次检查、辅导,组织竞赛、奖优 罚劣。同时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乡镇国库经办员进行业务培训。   3.乡镇国库的经费。   鉴于目前银行系统暂无管理、经办乡镇国库的编制、费用。县(市)财政每年应 向人民银行补助一定数量的管理经费,用于支库对乡镇国库的检查、评比竞赛、特有 帐、簿、凭证印刷、人员培训、会议等业务活动开支。具体数额依设数量和其他实际 情况由双方协商。   乡镇财政每年应向乡镇国库提供4000元业务经费(一所代理两个乡镇国库的, 另增加2000元的标准提供业务经费),用于劳务、办公、对经办员奖励等。此款 由乡镇财政直接划乡镇国库。此外,乡镇国库开办时,乡镇财政应一次性提供 3000元开办费(一所代理两个乡镇国库的,另增2000元的标准提供)。   三、建立乡镇国库的实施步骤   乡镇国库的建立,要坚持积极、慎重、稳妥的原则,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办好一 个。具体实施步骤是:   (一)一九九六年对具备基本条件的乡镇,可着手建立乡镇国库。   (二)一九九七年对其他条件业已具备,只是收入略差的也可考虑设库;其他基 本条件具备,只是在当地没有银行营业机构但与临近的银行机构相距不远的,可采取 挂靠的办法,一所两库。   (三)一九九八年对具备其他条件,年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可设乡镇国库; 不具备银行机构条件采取挂靠办法的一所至多不超过三个乡库。   (四)年收入在200万元以下的乡镇和实在难以解决设库条件的乡镇暂不设库。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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