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报1996年度地方国有建设单位财务决算的通知
湘财(96)基字第316号颁布时间:1996-11-28
1996年11月28日 湘财(96)基字第316号
省直各部门、各地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财基字[1996]719号《关于编审1996年度国有建设单位
财务决算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1996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编
制、报送、审查和汇总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地区、各建设单位在1996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工作中,要
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严肃财经法纪,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
建设过程的各项经济活动信息,要通过财务决算工作,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进一步扭转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弱化的现象;结合财务决算工作,继续加强和改善对基
本建设投资的宏观调控,巩固近几年来宏观调控取得的成效,努力促进基本建设投资
领域的两个根本性转变,为实现“九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作出贡献。
二、省直各主管部门、各地州市要加强对国有建设单位基本建设新开工项目和在
建项目的审查监督,对“三超”项目要进行重点审查,保证当年完成的基本建设投资
控制在国家计划之内,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控制在年度预算指标之内,不得突破。
三、凡列入各级政府基本投资计划的建设单位(项目),包括上年有结余资金、
在建工程或借款未完的建设单位(项目),无论其资金来源如何,无论其是否实行项
目法人责任制、均要按本通知的要求编报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四、1996年度财务决算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的隶属关系编报汇总;省级建设
单位(项目)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由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地州市所属
建设单位(项目),向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由同级财政部
门负责审查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属多头拨款的“拼盘项目”,由建设单位根据拨款来
源渠道按资金比例分别编制、报送财务决算报表。
财政部专用投资室安排的中央补助地方基本建设项目(含原建行总行专用投资室
借款项目,项目名单另行下发),其财务决算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地的地市州财政局报
送,再由地州市财政局单独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使用省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经营性资金(即拨改贷资金)的建设单位,其财务决
算由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审查汇总后报省财政厅。
五、按照国发[1995]20号文件和国家计委、财政部计投资[1995]
1387号文件以及财政部财基字[1995]4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拨改贷”
资金本息余额已批准转国家资本金的建设单位,其转为资本金的部分,在冲销贷款余
额的同时,应转入“以前年度拨款”或“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
六、建设单位当年应上交和以前年度欠交的基本建设收入、竣工结余资金、投资
包干结余、项目竣工投产(未移交生产单位以前)所实现的利润及其他按规定应上交
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交财政。
七、各有关单位在基建过程中发生的航道清淤、江河清障、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
究费、购买有使用权而无产权的统建住房支出以及1993年7月1日以前遗留的财
务问题,暂列“其他应收款”科目。
八、用于行政事业性费用开支的基本建设投资,如咨询费、调研费等,实行挂帐
处理,暂列“其他应收款”科目。
九、地州市县地方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列“本年自筹拨款”科目。
十、各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收到的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款,在其开户银行所发
生的存款利息收入,实行挂帐处理,暂列“其他未交款”科目。
十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建设单位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必
须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未设单独管理机构的建设单位,一
律不得列支管理费。
十二、基本建设拨款可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跨年度结转使用,并在决算说明中加以
注明。
十三、基建投资表的填列方法:建设单位按单项工程填列;对于“拼盘”项目,
按照建设项目的隶属关系列报;中央直供项目不在填报之列。省级主管部门、地州市
财政局汇总时,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逐个填列,其
余项目汇总填列。
十四、各建设单位均应做好基建财务决算对帐工作,银行存款余额须由开户银行
签证。
十五、财务决算报送要求:
1.基层建设单位的决算、以及省级各主管部门、各地州市财政局汇总的决算均
以“元”为单位(基层单位的保留两位小数),省级主管部门务必在1月25日前将
汇总决算报表及财务分析说明二份(并附各基层单位决算及银行存款余额签证各一份)
报送财政厅,各地州市财政局务必在3月5日前将汇总决算报表及财务分析说明一份
和汇总决算软盘报送财政厅。汇总决算软盘统一按财政厅规定的程序格式编报。各部
门、各地区在审查、汇总决算时,必须确保数据准确、表内及表间勾稽关系正确无误,
软盘数据与报表数据一致。
2.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决算工作的组织领导,掌握进度,督促检查,要按
规定及时报送财务决算,抓好决算审查汇总工作。要通过缄审基本建设财务决算,严
格审查项目建设成本、加强基本建设投资的监督管理。
十六、为了提高决算编报质量,财政厅将对基建财务决算编报工作进行评比,对
做得好的部门和地区给予表彰,对不按规定要求、拖延不报财务决算的单位和部门,
财政部门将视具体情况缓拨或停拨其基本建设资金。
十七、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工作考核办法,并将决算工
作质量作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以促进基本建设财务年度决
算的及时、圆满完成。
十八、对省级部分项目较大、投资额较多的建设单位财务决算,我们将委托有关
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查,希望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审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审
查的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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