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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委党校计划内培训班学员标准的批复

湘价费字[1996]第185号颁布时间:1996-06-21

     1996年6月21日 湘价费字[1996]第185号 省委党校:   你校报来《关于恳请提高省委党校计划内培训班学员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 究,同意你校计划内培训班适当提高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计划内培训班收费每人每月150元,(团校、妇校培训班每人每月130 元),此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2、此费属事业性收费,其收入按《湖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3、你校接到本批复后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变更手续,实行亮 证收费,并持收费许可证和有关收费文件到财政部门办理收费票据领购手续,使用财 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执收单位应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检查监督。   本批复从1996年9月1日起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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