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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3]21号颁布时间:2003-07-21

     2003年7月21日 湘政办发[2003]2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经贸委《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经贸委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的意见      2003年6月2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商品流通业发展速度加快,新的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不断涌 现。但商品流通业仍然是我省经济发展中比较薄弱的环节,突出表现为流通产业的规 模和总量仍然偏小,新型现代流通方式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流通管理手段、管理技 术、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等。为了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促进我省推进工业化、农业产 业化和城镇化,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 见:   一、“十五”期间发展现代流通业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总体思路: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适应我省“三化”进程和对外开放的 新形势,坚持商品流通为人民生活服务,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根本宗旨,以发展为主题, 以改革和结构调整为动力,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大力推进商品流通体制创新、技 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通过重点发展连锁经营,升级改造中高级批发市场,积极推进现 代物流业,稳步发展电子商务,建立起便捷、安全、通畅、高效的流通体系。   主要目标:2005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300亿,整个“十五” 期间年均增长11%;商品流通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0年的 9.4%上升到13%;非公有经济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比重从现在的70%提 高到80%;连锁经营获得较快的发展,销售额占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从 2000年的不足5%上升到12%,形成1-2户销售额过50亿元,2-3户过 30亿元的大型连锁企业;批发市场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一批辐射力强的中高 级大型农产品和原材料专业批发市场,建立1-2户有实力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二、深化流通体制和流通企业改革,加快流通业结构调整   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对国有大型商贸企业积极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 加快公司制改造步伐,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和集体 所有制流通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合理利用外资,广泛嫁接民资,通过股份合作 制、股份制、兼并、出售、拍卖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中小国有流通企业。对资不抵 债、经营困难、扭亏无望的国有流通企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使其尽 快退出市场,对其中少数国有大型流通企业,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政策性破产试点名单。   大力培育骨干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支持基础好、品牌优、竞争力强、成长性好 的大公司、大集团,以资产为纽带,品牌为载体,通过联合、兼并、收购、加盟或特 许经营等各种方式,实现资产重组,加速规模扩张。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和行业垄断, 清理阻碍现代流通业发展的不合理制度和规定,促进各地区各行业和各种所有制流通 企业相互渗透、共同发展。   三、大力发展连锁经营   鼓励连锁经营向多业态发展。积极推进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超市的发 展;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中心、具有多项服务功能的连锁便利店;合理发展符合我省实 际的现代大型商业广场、大卖场和仓储式商店;通过特许经营形式,大力发展专业店 和专卖店;推进传统百货店利用连锁经营组织形式进行改造和功能创新。   不断拓展连锁经营的行业范围。在巩固发展现有连锁经营的基础上,在医药、图 书报刊、电信、家电、软件开发、家具、汽车、商品租赁、房地产中介、教育培训、 旅游、建材、维修、美容美发、家政服务、娱乐健身等领域,广泛推广连锁经营,积 极推动连锁经营从传统零售业、餐饮业向第三产业的各个领域渗透。特别要加快传统 粮油、副食品和蔬菜店向食品超市或便利店转变,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 产品销售连锁店;鼓励工业企业整合利用自己的销售渠道、经营网点或与流通企业联 合,发展连锁经营;加快餐饮业特别是中式快餐连锁店的发展,提高传统产业的整体 水平。   四、积极促进现代物流业和电子商务的发展   加强连锁企业内部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引导和扶持大型连锁企业引进和卧主开发 先进物流管理技术,努力实现仓库立体化、装卸搬运机械化、商品配货电子化,加快 建立高效率的配送体系,提高连锁经营企业商品统一采购和集中配送的比例。   积极扶持现代物流企业发展。在做好规划的基础上,积极改造传统的运输和仓储 企业,挖掘现有物流网络设施潜力,发展面向广大中小企业的社会化物流配送企业, 鼓励和支持大型连锁、批发代理、第三方物流和大型企业自主参股进行物流配送中心 建设,加快建立综合性与专业性并存的多层次物流配送体系。对具备条件的大型物流 配送中心的建设,积极争取纳入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范围。省重点扶持1-2家大 型物流企业的发展。   稳步发展电子商务,抓好企业管理信息化。流通规模大、辐射范围广、交易比较 规范的企业要大力推广条码技术、时点销售系统(POS)、管理信息系统(MIS) 和电子订货系统,并逐步引进品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管理技术。广泛运用局域 网。互联网技术实现连锁企业与供货商、制造商之间的电子订货、电子转帐和票证自 动处理,使网络营销成为大中型流通企业营销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省选择两家 商业网络公司,积极支持其开展B toB、BtoC业务,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带动 作用。   五、积极引进新型批发业态,努力提高批发市场的现代化水平   要按照“控制总量,调整布局,强化功能,规范管理”的原则,集中力量在产地 或主销区、集散地,扶持发展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紧密依托当地产业或具有较强 商品集散功能、连接城乡、辐射周边地区的大型、高档次的农产品、大宗原材料和工 业品批发市场,努力把它们建设成商品集散中心、流通加工中心、交易中心、价格形 成中心和信息发布中心。省将重点扶持长沙马王堆农产品批发市场、红星农产品批发 市场等3到5户大型批发市场的发展。   加快引进国际先进的专为集团消费和中小商户服务的现付自运制批发新型业态, 逐步替代传统小商品、日用工业品批发市场。吸引国际著名流通企业在我省建立地区 采购和分销中心,鼓励、支持采购业务并入其全球采购系统。通过整合现有商业批发 资源,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品牌,努力培育一批专业化的总经销和总代理商。   推行批发市场管理者对商品质量的先行负责制和对责任的追踪制度。促进交易主 体由单纯追求交易数量向注重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转变,推行交易商品由集散式为主 向质量等级化、标准化、包装规格化转变,促进交易范围由国内交易为主向国内、国 际互动交易转变。积极推行竟价拍卖、网上交易等先进交易方式,实现由传统交易方 式向现代交易方式转变。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相结合的道路,扩大市场的辐射范围 和交易规模,不断增强综合服务功能,积极开展流通加工、包装和配送等增值服务, 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促进批发交易与物流配送相结合。   六、加强食品安全流通体系建设   按照“菜篮子”工作和“三绿工程”的要求,加快建立和改造农产品流通渠道。 构建农产品经过农产品经销公司(物流配送中心)到超市的新兴渠道,改造农产品经 过农产品批发市场到超市和社区菜市场的原有渠道。加强与安全食品生产龙头企业合 作,重点发展5-10家农商紧密结合的大型农产品经销公司和10家产销直接衔接 的农产品配送中心。支持初具规模、有发展前景的批发市场扩大经营规模,逐步整合 形成大型规范化农产品批发市场。   推进肉类产品加工销售体系现代化。继续加大牲猪定点屠宰力度,坚决取缔私屠 滥宰。通过整合现有定点屠宰厂(场),形成一批工艺先进、管理规范的定点屠宰企 业。鼓励发展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和批发的一体化组织,提高肉类产品生产、流通的 组织化水平。全面提高屠宰工艺技术和设备水平。改进包装、运输条件,逐步推行封 闭吊挂、冷藏运输。适应消费需求的变化,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扩大小包装分割肉、 冷却肉的生产规模。改善销售条件,鼓励开展连锁配送、冷藏销售,防止“二次污染”。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安全检测手段。争取用2-3年时间,建立绿色 食品批发市场、绿色零售市场标准和牲畜屠宰、禽类屠宰、低温肉制品生产、高温肉 制品生产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技术(HACCP)应用准则及速冻食品安全卫生技术 规程地方标准,完善和补充制定食品加工仓装、运输储藏(保鲜)、检验检测方法等 地方标准。加强对农产品重金属残留、农药残留和使用违禁药物情况的监测。逐步推 行畜产品、水产品。果菜等大宗品种上市销售准入制度,积极开展“安全食品”、 “绿色批发市场”、“绿色零售市场”、“绿色生产线”的认证工作,大力培育绿色 食品、绿色市场品牌。   七、加大对流通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简化行政审批,改进市场监管。按照公平、公正和非歧视性原则,加快制定市场 准入条件与标准,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参与流通业发展,全面推进流通现代化。按照 国家有关规划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流通业经营网点和设施建设规划。   加强连锁经营的规范化管理。针对我省目前连锁经营发展中网点特征不明显、管 理不规范、服务功能不齐全、法制化程度低等问题,由省有关部门制定《湖南省连锁 经营管理办法》,发布湖南省地方标准《商业分级设置规范》、《商业零售业态标准》。   简化连锁经营企业工商登记手续。连锁经营企业设立的直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 批准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 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连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原则上依法按企业章程核定,其中 按行业大类核定的,应在经营范围中注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 项目除外”字样。   连锁经营企业经营药品、书籍、报刊、音像制品,代售邮票、信封、明信片、电 话卡、代办公用电话等业务,可由总部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总部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门店不需再办理相应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可 由总部(或委托门店)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到门店所在 地有关部门备案,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即可。有关部门在办理连 锁经营企业经营上述商品或服务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时,对不同地区和系统内外 的所有企业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对连锁经营企业要求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 中心的,门店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不得设置障碍。   规范对连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 经营方式、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销售价格的连锁经营企业,要强化总店的管理责任, 并把检查的重点放在总部和配送中心。工商、环保、城管、物价、消防等部门要依法 行政,加强协调,推行多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减少对连锁经营企业的多头和重复检 查。由省经贸委商工商、卫生、物价、消防、环保、建设等部门选择3-5家实行集 中采购、分散销售、规范化经营、社会形象好的连锁经营企业,开展对总部或配送中 心检查后,分店予以免检的试点,并对这类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省内跨区域的直营连锁企业,其增值税纳税地点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 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 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 帐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帐簿的,由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办法由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制定。   从2003年起三年内,省重点扶持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由 省经贸委积极推荐申请国家有关资金的支持。   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等各中心城市的公安部门要调整对连锁企业配送 车辆进城的时间限制,并尽量为出入连锁经营企业经营门店的顾客、车辆提供交通上 的便利。具体办法由省公安厅会同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研究制定。   对大型连锁经营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的配送中心使用的大型冷藏、冷冻和各类 生产加工设备,按其用电设备容量,执行省物价局规定的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标准。   对省重点扶持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利用原工业企业厂房、仓库开设直营门店或第 三方物流企业建设物流基地,大型连锁企业自建配送中心需要用地时,要给予优惠的 用地政策支持。具体实施意见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经贸委研究制定。   省重点扶持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条件和认定,由省经贸委会 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并实行动态管理。   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上市和发行债券。 优先支持与国际著名连锁经营企业、物流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合资、合作,引进资金和 现代流通技术。   国有流通企业改革、改组中有关国有资本管理和资产处置,按《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八、加强对全省流通现代化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推进流通现代化工作摆上重要 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全省流通业发展规划,各 市州政府要尽快制定中心城市商业网点和大型流通设施布局规划。长沙、湘潭、株洲、 益阳、衡阳、郴州等市要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流通骨干龙头企业。   省经贸委抓紧制定全省高素质流通人才培训计划和纲要,强化流通企业人员的在 职培训;省教育厅加快研究制定我省高校流通专业设置计划,省内有关高校要面向市 场需求,调整专业和研究方向,逐步建立完整的现代商业经济和物流学科的教学和研 究体系,大力造就一批熟悉现代流通规则、现代流通方式、现代流通管理、现代流通 技术,懂经济、懂外语、懂法律的复合型的高素质流通人才。要加强流通人才的引进 和交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鼓励留学人员来(回)湘工作的有 关规定》(湘政发[2001]13号)、《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湘发[2002]7号)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吸引国内外人才加盟我省流 通业。要加大对流通人才的选拔力度,建立对年富力强、基础知识扎实的流通专业人 才和带头人选派出国深造的培养计划。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管理重点转移到行业规划、行业标准、产业政策和相关 法规的制订与实施上。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市场信息等咨询 服务,努力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扶持和发展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完 善其协调、自律、培训、业务咨询、企业策划、信息交流功能,充分发挥其在推动行 业发展和实施行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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