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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法[2003]19号颁布时间:2003-07-06

     2003年7月6日 湘政办法[2003]1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计委《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计委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2003年6月2日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 决定》下发以来,我省服务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展规模迅速壮大,产业结构不断 优化,服务领域加速拓展,就业岗位显著增加,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达到了40%。但从总体上看,服务业供给不足、比重偏低、结构落后、质量不高、 竞争力差等问题仍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国民经济发 展。当前我省正处于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的关键时期,必须充分认识新 阶段、新体制下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性。加快发展服务业,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 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为方向, 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进步为支撑,立足扩大就业、扩大内需, 努力增加供给、优化结构、拓宽领域,加快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外向度。在巩固提高传 统服务业的同时,大力发展新兴行业;在不断拓展生活服务业的同时,加快提高生产 服务业发展水平;在增强城镇服务业功能的同时,努力带动和发展农村服务业。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 发展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服务业行业结构,提高服务业发展层次   (一)改造和提升传统服务业。深化对交通运输、商贸流通、餐饮、居民服务、 公用事业等行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多 式联运、电子商务等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的发展,鼓励开发和运用各类先进适用的企 业信息化经营管理系统,推动传统行业的管理信息化、服务标准化,提高市场细分度 和顾客满意度,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   (二)大力拓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领域。积极扩大房地产、物业管理、旅游、 社区服、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等行业的有效服务供给。突出湖南特色和优势, 认真实施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落实鼓励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加快建设文化产业大省和旅游产业强省步伐。围绕提高工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大 力发展为生产服务的信息、金融以及会计、咨询、法律服务、科技服务等中介服务行 业,加快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含量。加快发展农业服务业,发展农村技术市场,以科 技为主导,以公司为依托,以基地为中心,以农民为对象,开拓农业产前、产中、产 后服务,积极培育和扶持服务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科技服务组织示范场点。 继续推进政府上网、企业上网,鼓励开发和运用各类企业信息化经营管理系统。积极 推动适应省内需要的各类金融创新,规范和活跃金融市场,优化信贷结构,扩大有效 投入。   二、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   (三)服务业是今后我省扩大就业的主渠道。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认识,高度重 视,把扩大就业作为长期战略任务来抓,进一步挖掘服务业安置就业的巨大潜力。要 努力创造宽松环境,完善相关服务基础设施,鼓励发展商贸、餐饮、运输、社区服务、 农业服务、旅游、文化、休闲娱乐等各类投资小。见效快、进入门槛低的劳动密集型 服务业,大力发展境外劳务。要积极引导劳动者改变就业观念,从事服务业工作。   (四)鼓励和支持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 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好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要制 定具体的措施,鼓励下岗职工、乡镇转岗干部和复转军人创办社区服务企业和农业服 务企业。   (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劳动力市场及其信息网络。省、市 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本地劳动力市场和“金保工程”建设。规范发展各 类就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劳动事务代理、境外劳务等中介机构。鼓励具备 资质的社会教育机构,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免费定向培训任务,从再就业资金中按政 策给予补贴。   三、加快改革步伐,推进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   (六)加快国有服务业企业改革,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 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对国有大中型服务业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除少数企业外, 要通过上市、中外合资、相互参股等形式,逐步改制为多元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 限责任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积极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 构建科学的管理体制和高效的运行机制。加快城市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要进一步 放开搞活国有中小服务业企业,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鼓励采取改组、联合、兼并、 租赁、承包经营。出售等多种灵活形式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改革。   (七)努力壮大优势企业发展规模。依托有竞争优势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 上市等方式,促进服务业的规模化、集团化、品牌化经营。在商贸、旅游、科技、文 化。娱乐、软件开发、证券、餐饮、咨询、房地产等领域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全国影响 的企业集团,积极打造具有湖湘特色的服务业品牌,提高我省服务业整体竞争力。积 极培育形成全省性地方商业银行,并争取上市。   (八)推进部分服务领域的产业化。以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企事分开、营利性 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为原则,加快推进适宜产业化经营的服务领域产业化进程。各级 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快完成适宜产业化经营的服务领域由“政府办”向“社会办”的 转变。各级政府要做好有关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以外的领域都要实行 产业化经营。将各类事业单位划分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机构。营利性事业单位都要改 制为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逐步减少直至取消政 府投资和事业经费。挂靠政府部门的营利性机构要与原部门脱钩。各地各部门要为非 营利性事业单位创造良好发展条件,非营利性机构也要引入竞争机制,面向市场提供 服务。   (九)促进后勤服务社会化。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行政事业单位 和企业的后勤服务设施都要面向社会开放,后勤服务机构要逐步改制为独立法人企业。 新组建并由政府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设立后勤服务机构,所需服务 由社会提供。鼓励社会投资兴办面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企业,推广“大学 生公寓”等社会化服务的各种组织形式。在对后勤服务机构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进 行认真清理和评估后,允许将全部或部分以国家资本金的形式注人改制后的后勤服务 机构。   四、放宽市场准入,积极发展非国有服务业企业   (十)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湘发 [2003]7号),全面落实市场准入等各项优惠政策。按市场主体资质和服务标 准,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管理规范和全行业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制订颁布《湖南省 服务业发展方向指导目录》,明确服务业准入标准和产业政策导向,凡鼓励或允许外 商进入的服务业领域,均对国内投资者开放,允许国内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 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进一步明确和放宽公用事业、教育、文化、中介 服务等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规范引导非国有经济参股地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也要打破行业垄断和所有制限制,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水平。 鼓励上市公司以购并重组等方式进入服务业。在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等 方面,对非国有经济实行与国有经济同等的待遇。适当减免农业服务等领域私营企业 各项收费。改革服务业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制度,认真清理服务业准入的规定,大幅度 减少行政审批。   五、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积极发展服务贸易   (十一)抓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带来的新机遇,积极有序地扩大服务业对外 开放,促进服务业管理体制、企业机制、组织形式以及服务品种的创新;促进先进服 务技术和标准的引进,带动服务业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和培育服务业比较优势的形 成,增强国际竞争力,努力扩大服务贸易规模。   (十二)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逐步推进银行、保险、证券、电信、 外贸、商业、科技、文化、旅游、医疗、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交通运输等领域的 开放。进一步扩大软件领域利用外资;积极引进有实力的外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 有选择、有步骤地开放省内电信和广播电视增值市场;鼓励外商进入中介服务,有序 地推动物流市场的开放;鼓励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项目,允许以旅 游资源入股和租赁的形式与外商进行合资合作经营,积极发展合资合作旅行社、出租 车业和旅游运输业。   (十三)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国门,积极培育服务业跨 国公司。文化、旅游、商贸、餐饮、运输等领域有较强实力的企业集团,要积极开拓 国际市场,到国外建立营销网络,开展国际合作,按照国际标准或惯例组织经营。鼓 励企业开展国际设计咨询、对外工程和技术承包、劳务合作。有关部门要在金融、财 税、人才、法律、信息服务、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必要条件。 加大内联引资力度,积极推动省内外服务业企业的联合兼并,吸引省外优秀服务业企 业集团来我省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六、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拓展服务业发展空间   (十四)把加快发展服务业和实施城镇化战略紧密结合起来。推进城镇户籍管理 制度改革,取消各种限制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加快提高城镇化水平,扩大城 市消费群体,开拓服务业发展的载体空间。积极推进长株潭经济一体化进程,努力把 长株潭城市群培育成为区域性商贸流通中心、金融中心、科教文化中心和信息中心, 提高辐射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大力发展区域中心城市,使之成为地区工业化和服务 业发展的中心,强化服务业带动产业、促进消费、美化城市、吸纳就业、改善生活的 作用。积极培育具有交通、商贸、旅游等特定优势和服务功能的中小城市和城镇,突 出特色,以服务业立市、兴市。抓好县级城市扩容提质,加快重点镇建设,围绕推进 农业产业化和提高农民收入,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服务业和农村服务业。各市州都要 从本地实际出发,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发展各具特色的服务业。   (十五)调整城市市区用地结构,减少工业企业用地比重,提高服务业用地比重, 即“退二进三”,中心城市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逐步迁出或关 闭市区污染大、占地多等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要 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城市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帮助迁出或关闭企业做好人员安置、 资金筹措等工作。鼓励外资投向与“退二进三”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回报率高、成 长性好、带动性强的服务项目。注重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强化规划实施,保证文 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用地,加强社区服务、园林绿化、居民休闲。停车场等公 共设施建设。   七、改善消费环境,扩大居民服务消费   (十六)改善服务消费环境,努力拓展消费领域。认真清理不利于服务业发展、 限制消费的各项规定,合理调整服务行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加快完善服务规范 和消费政策,坚决打击各类侵犯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营造有利于扩 大服务消费的社会氛围。着力从城乡居民的住房、交通、信息、教育、文化、旅游等 方面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努力开拓农村市场,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组 织好文化下乡、科技下乡、工业品下乡。实行公务员休假制度,推动企业实施带薪休 假、奖励旅游等制度。   (十七)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消费能力。建立健全个人资信评估体系和担保、抵押 贷款制度,积极发展各种消费信贷业务。加强服务业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特别要注意 扩大农村基础设施的覆盖面,有效促进农村服务业的发展和服务消费。认真落实国家 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全面落实“两个确保”,不断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民和 城镇低收入者的收入。   八、加快人才培养,提升服务水平   (十八)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信息服务、银行、证券、保险、现代流通业、各类 中介服务、服务业管理以及熟悉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等方面的人才。高校要根据市场人 才需求加大学科专业调整力度,有计划地在现有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服务业 紧缺的专业,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增加紧缺专业招生规模。积极吸引和聘用海 外高级人才,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从简从速办理引进人才的有关手续。鼓励和支 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省外、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充分利用当地人才资源。   (十九)加强岗位职业培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质量意识、竞争 意识和业务水平。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服务业职业资格标准体系,有序 扩大实施范围和领域,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   (二十)创新用人机制。推进国有服务业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全面推进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建立健全适合企业特点的经营管理人 才选拔任用、激励、监督机制,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允许有特殊才能的 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以其拥有的服务品牌、创作成果和科研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作价 占有企业的股份。积极探索在国有服务业企业中实行年薪制。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非 国有服务业企业工作,其户口、社会保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专业技术资 格、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与国企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九、多渠道增加投入,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   (二十一)积极探索和创新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方式,运用补助、参股。贴息等 灵活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给予扶持引导,广泛吸引民间资本投入服务 业。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 项目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积极有序发展风险投资。加大力度,多渠道组织开展服务 业招商引资活动,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争取省外资金投资我省服务业。   (二十二)积极增加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银行的沟通,建立 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向银行推荐项目,引导银行在独 立审贷基础上,与政府投资相配合,加大向符合贷款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其建设项目 贷款力度。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服务企业特点的评级和援信制度,加强对中小服务企 业金融支持。   (二十三)发展服务业主要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同时也要注重发挥政府投资 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强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建立完善服务业项目库,积极 争取国家资金投入。省级财政设定的第三产业引导资金要调整使用方向,重点引导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服务业建设项目。各市州政府都要建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与国 家和省服务业引导资金配套安排。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十四)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服务业发展 摆到与农业、工业同等重要的位置,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奋发有为的姿态、求真务实 的作风,努力开创服务业工作的新局面。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对服务业发展的全局和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加以解决。发展计划部门要 认真组织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编制服务业总体规划,衔接平衡各行 业规划与政策,管理使用好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行业 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尽快成立省服务业发展协会,鼓励发展相关 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市场保护、行业规划、沟通企业与政府等 方面的作用。   (二十五)强化服务业立法、统计和标准化工作。加快制定和完善规范服务业市 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秩序的地方性法规,为服务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按照国际惯例和 通行规则,改进服务业统计制度和方法。切实做好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建立和完善 服务业的经常性调查制度,健全行业分类和指标体系。计划、统计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要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发挥信息导向作用。建立和完 善我省服务业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监督体系。全面贯彻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对目 前国家尚无标准的领域,抓紧制定省级地方标准。积极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 标准,推动企业开展质量管理、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等体系认证。   (二十六)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和实施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具体政策 措施,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要进行监督检 查,重大事项向省政府报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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