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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税局、湖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政策性银行营业税、所得税缴纳及财政返还问题的通知

湘财(95)财税字第285号颁布时间:1995-09-22

     1995年9月22日 湘财(95)财税字第285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37号《关于国家政策性银行营 业税、所得税缴纳及财政返还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中国农 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及所属机构的缴税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及其所属机构应缴纳的营业税,统一由省分行集中 缴纳入省国库,再由省分行凭原始纳税凭证及复印件(纳税凭证复印件由财政厅留 存),向省财政厅申请退税返还,经财政厅预算处核实,财税政策法规处核准后,由 预算处在一个月内开具“收入退还书”,由省国库退付。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政策性银行营业税、所得税缴纳及财政返还问 题的通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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