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26日 湘外经贸外资[2003]19号
现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
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
贸法发[2002]575号)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领会通知精神,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各地在近期内尽快摸清本
地区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情况,对于已设立的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5
月30日之前要按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程序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审批登记
为外商投资企业。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不予通过本年度年检。
二、今后新设立的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一律遵照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审
批登记程序办理,不再另行规定。
附件: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
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已招标项目名单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1 哈达湾电厂项目
2 安庆电厂项目
3 上海外环线项目
4 商开高速公路项目
5 湖北荆沙大桥项目
6 浙江萧山机场项目
7 山东日照木浆项目
8 厦门海沧大桥项目
9 武钢二热轧项目
10 石钢小型边轧项目
11 洛阳石化总厂项目
12 广州白云机场项目
13 乌鲁本齐河滩路项目
14 广东飞来峡水力发电项目
15 陕甘天然气管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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