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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关于转发国家外经贸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湘外经贸外资[2003]19号颁布时间:2003-03-26

     2003年3月26日 湘外经贸外资[2003]19号   现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 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 贸法发[2002]575号)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领会通知精神,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各地在近期内尽快摸清本 地区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情况,对于已设立的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5 月30日之前要按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程序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审批登记 为外商投资企业。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不予通过本年度年检。   二、今后新设立的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一律遵照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审 批登记程序办理,不再另行规定。 附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 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已招标项目名单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1   哈达湾电厂项目   2   安庆电厂项目   3   上海外环线项目   4   商开高速公路项目   5   湖北荆沙大桥项目   6   浙江萧山机场项目   7   山东日照木浆项目   8   厦门海沧大桥项目   9   武钢二热轧项目   10  石钢小型边轧项目   11  洛阳石化总厂项目   12  广州白云机场项目   13  乌鲁本齐河滩路项目   14  广东飞来峡水力发电项目   15  陕甘天然气管道项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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