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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转发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棉花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财商字[1999]5号颁布时间:1999-01-25

     1999年1月25日 湘财商字[1999]5号 各地市州财政局、供销合作社、农业发展银行:   现将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棉花财政 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经字[1998]389号)转发给你们,请 贯彻执行。省级供销社棉花收储企业开设的“棉花财政补贴资金”专户帐号和编制的 《棉花财政补贴资金专户收支月报》,在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时,同时要报省财政厅、 省农业发展银行备案。 附件:关于印发《棉花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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