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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住房基金专用帐户的通知

湘财综字[1999]35号颁布时间:1999-09-03

     1999年9月3日 湘财综字[1999]35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住房基金专用帐户的通知》(财综字 [1999]1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 执行。   1.加强领导,严格按规定开户。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住房基金专用帐户,是加强 住房基金管理、确保住房基金专款专用的重要手段,各级财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一定 要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各地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 行的具体操作办法。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本文件规定贯彻到所属单位。为规范开户工 作,要求各单位必须在今年11月底前将开户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行政事业单 位住房基金专用帐户审核表附后),省直单位须报省财政厅综合计划处审核。凡经审 核符合规定要求的,由财政部门予以确认。   2.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应对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专用帐户开设情况 进行一次检查,为保证检查活动富有效果,可将检查情况与下拨公积金补贴和住房补 贴等挂起钩来,凡按规定开设的,财政应及时拨付有关补贴,凡不按规定开设的,除 按要求进行纠正外,财政可停拨或缓拨有关补贴。   3.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预决算制度。从明年起,全省各地一律实行预决 算制度,每年的3月和次年的3月,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分别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预算 和决算,财政部门要及时进行批复。预算一经批复,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专用帐户开户审批表(略)    2.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住房基金专用账户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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