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3日 湘财综字[1999]35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住房基金专用帐户的通知》(财综字
[1999]1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
执行。
1.加强领导,严格按规定开户。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住房基金专用帐户,是加强
住房基金管理、确保住房基金专款专用的重要手段,各级财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一定
要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各地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
行的具体操作办法。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本文件规定贯彻到所属单位。为规范开户工
作,要求各单位必须在今年11月底前将开户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行政事业单
位住房基金专用帐户审核表附后),省直单位须报省财政厅综合计划处审核。凡经审
核符合规定要求的,由财政部门予以确认。
2.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应对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专用帐户开设情况
进行一次检查,为保证检查活动富有效果,可将检查情况与下拨公积金补贴和住房补
贴等挂起钩来,凡按规定开设的,财政应及时拨付有关补贴,凡不按规定开设的,除
按要求进行纠正外,财政可停拨或缓拨有关补贴。
3.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预决算制度。从明年起,全省各地一律实行预决
算制度,每年的3月和次年的3月,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分别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预算
和决算,财政部门要及时进行批复。预算一经批复,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专用帐户开户审批表(略)
2.
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住房基金专用账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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