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湖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第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湘财综字[1998]10号颁布时间:1998-01-05

     1998年1月5日 湘财综字[1998]10号 各地市州财政局、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第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 综字[1997]17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 照执行。   一、执收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 证》收费项目注销手续,到财政部门办理核销收费票据手续。如不及时办理,造成乱 收费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本通知从1998年4月1日起执行,过去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 废止。 附件:关于公布取消第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