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关于1999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价费字[1998]4号颁布时间:1999-01-20
1999年1月20日 湘价费字[1998]4号
各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委员会(局):
为做好1999年春季中小学收费工作,进一步减轻学校、学生负担,根据省委
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98]35号)文件精神和各地执行1998年秋
季和中小学收费标准反映的问题,经研究决定,1999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
借读费和高中阶段的学费标准继续执行(1997)湘价费字第185号、(199
8)湘价费字第144号文件的规定(具体标准见附件),减少中小学参考用书,加
强收费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9年春季起,省教委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学用书品种进行了调整和规
范,各地中小学面向学生的书籍课本必须严格控制在省教委发布的中小学生用书目录
范围内,课本价格应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书目价格见附件),严禁各地自
行增加学生用书或提高课本价格。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杂费、借读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单独核算、统
一管理。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县、乡政府和学校不得用于教师工资、福
利、基建等开支,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平调、挪用,违者必须严肃查处。
高中阶段学校收取的学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统筹用于办学支出。任何部门、
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截留、平调、挤占和挪用。
三、本通知未涉及的事项,按(1998)湘价费费字第118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999年春季义务教育收费标准
单位:元/人 学期
地区 贫困地区 一般地区 地(州)市县(市区)所在
地城区和县(市)城关镇
标准 杂费 代收费 合计 杂费 代收费 合计 杂费 代收费 合计
学历
小 一年级 50 39 89 70 39 109 90 46 136
学 二年级 50 37 87 70 37 107 90 49 139
三年级 50 46 96 70 46 116 90 56 146
四年级 50 53 103 70 53 123 90 66 156
五年级 50 52 102 70 52 122 90 66 156
六年级 50 47 97 70 47 117 90 60 150
初 一年级 70 75 145 90 75 165 110 77 187
中 二年级 70 62 132 90 62 152 110 62 172
三年级 70 46 116 90 46 136 110 48 158
注:1、除贫困地区和地州市县所在地城区以外的为一般地区。
2、借读费,每学期最高限额为:小学100元,初中150元,各地州市可根
据实际在此限额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附件:1999年春季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一、农村高中 元/每年每期
一般地区 260.00
贫困地区 200.00
二、城市高中(不分地区)
一般高中 500.00
省级重点高中 650.00
附件三:湖南省一九九九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代收费构成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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