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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林业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财预[1998]21号颁布时间:1998-04-01

     1998年4月1日 湘财预[1998]21号 各地市州财政局、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 我省林业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就全省林业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向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拨事业经费的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 会计制度》。   二、向其他主管会计单位领拨事业经费的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按其主管会计单位 的要求,分别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   三、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领拔的行政性经费,按《行政单位会计制 度》单独核算,其他资金一律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为加强对林业 “一金两费”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完整、准确地反映林业专项资金收支结存情况,各 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设置专帐。有关林业专项资金征 缴、收支、结存情况的会计报表由省林业厅制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四、为便于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根据财政部《关 于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7]352号),我们 制定了“新旧科目对照及余额结转表”(见附件一),并根据业务需要补充了一些明 细科目(见附件二),请按此开设新帐。为统一核算口径,我们就各级林业行政主管 部门林业专项资金征缴、拨付、使用等主要经济业务处理作了举例说明(见附件三), 请参照执行。   五、作为生产性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苗圃,仍执行现行《国有林场苗圃会计制 度》。 附件一:新旧科目对照及余额结转表 旧科目    对应新科目   余额结转说明 固定资产基金 固定基金    旧科目收方余额转入新科目贷方 拨入经费   财政补助收入  旧科目收方余额转入“事业基金”贷方 抵支收入           旧科目收方余额转入“事业基金”贷方 经费包干结余         旧科目收方余额转入“专用基金”和“事业                基金”贷方 经费暂存           旧科目收方余额转入“其他应付款”和“应                付帐款”、“预收帐款”贷方 经费支出   事业支出 拨出经费   拨出经费    旧科目付方余额转入“事业基金”借方 经费暂付           旧科目付方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和“应                收帐款”、“预付帐款”借方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旧科目收方余额转入新科目借方 经费存款   银行存款    旧科目收方余额转入新科目借方 经费现金   现金      旧科目收方余额转入新科目借方 有价证券   对外投资    旧科目收方余额转入新科目借方 (预算内) 经费材料   材料      旧科目收方余额转入新科目借方 预算外收入  事业收入    旧科目收方余额中应上交上级分                成收入转入“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方,其余转入“事业基金”贷方 应缴预算收入 应缴预算款   旧科目收方余额转入新科目贷方 暂存款            旧科目收方余额转入“其他应付款”                和“预收帐款”、“应付帐款”贷方 合同预收款  预收帐款    旧科目收方余额转入新科目贷方 专用基金收入 专用基金    旧科目收方余额转入“事业基金”                和新科目贷方 借入款    借入款项    旧科目收方余额转入新科目贷方 拨入专项资金 拨入专款    旧科目收方余额转入“事业基金”                和新科目贷方 下级上交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 调剂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储备周转金 事业基金   旧科目收方余额转入新科目贷方 事业专项周转金 事业基金   旧科目收方余额转入新科目贷方 预算外支出  事业支出 暂付款            旧科目付方余额转入“其他应收                款”和“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借方 合同预付款  预付帐款    旧科目付方余额转入新科目借方 专用基金支出 专用基金 借出款            旧科目付方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                “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对                外投资”借方 专款资金支出 专款支出    旧科目付方余额转入新科目借方 拨出专项资金 拨出专款    旧科目付方余额转入新科目借方 上交上级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调剂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 财政专户存款         旧科目收方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借方 其他存款   银行存款    旧科目收方余额转入新科目借方 库存现金   现金      旧科目收方余额转入新科目借方 有价证券   对外投资    旧科目收方余额转入新科目借方 (预算外) 库存材料   材料      旧科目收方余额转入新科目借方 预算外资金收入 事业收入   旧科目收方余额中应上交分成收                入转入“应缴财政专户款“贷方,                其余转入“事业基金”贷方 预处外资金支出 事业支出 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 旧科目收方余额转入新科目贷方 结余     事业结余    旧科目收方余额转入“事业基金”贷方 销售收入   经营收入 产品收益   经营结余 产品成本   成本费用    旧科目付方余额转入新科目借方 已销产品成本 经营支出 产成品    产成品     旧科目收方余额转入新科目借方 服务收入   经营收入 服务费用   经营支出 附件二:增设会计明细科目表 总帐科目    二级科目            明细科目   备注     应缴预算款   野生动植物保护基金、林木林木权 本级留成、上         属争议调处费、林木采代伐许可证 级分成         工本费、木材运输许可证工本费、          木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木材加工许          可证工本费、其他证件工本费 应缴财政专户款 育林基金、维简费、林业保护建设 本级留成、上          费、国有林林价基金、森工林场林 级分成             价基金、国内森林植物检疫费、木                 材运输服务费、绿化费、森林植被                 恢复费                     事业基金    育林基金、维简费、林业保护建设        其他行政、         费、国有林林价基金、森工林场林        事业性收         价基金、绿化森林植被恢复费、森        费收支结         林植被恢复费、野生动植物保护基        余转入         金、国内林林植物检疫费植物检疫        “一般基         费                      金” 事业结余    育林基金、维简费、林业保护建设         费、国有林林价基金、森工林场林         价基金、绿化费、森林植被恢复费、         野生动保护基金、国内森林士物检         疫费植物检疫费 结余分配    育林基金、维简费、林业保护建设         费、国有林林价基金、森工林场林         价基金、绿化费、森林植被被恢复         费、野生动植物保护基金、国内森         林植物检疫费植物检疫费 事业收入    育林基金、维简费、林业保护建设         费、国有林林价基金、森工林场林         价基金、绿化费、森林植被恢复费、         野生动植物保护基金、国内森林植         物检疫费植物检疫费 上级补助收入  育林基金、维简费、林业保护建设         费、国有林林价基金、森工林场林         价基金、绿化费、森林植被恢复费、         野生动植物保护基金、国内森林植         物检疫费植物检疫费 对附属单位补助 育林基金、维简费、林业保护建设 按单位设明细帐         费、国有林林价基金、森工林场林         价基金、绿化费、森林植被恢复费、         野生动植物保护基金、国内森林植         物检疫费植物检疫费 事业支出    育林基金、维简费、林业保护建设 育林基金、维         费、国有林林价基金、森工林场林 简费、林业保         价基金、绿化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护建设费按原         野生动植物保护基金、国内森林植 项目设明细科         物检疫费植物检疫费       目 上缴上级支出  育林基金、维简费、林业保护建设         费、国有林林价基金、绿化费、森         林植被恢复费、野生动植物保护基         金、国内森林植物检疫费植物检疫         费 附件三:林业专项资金征管主要业务会计核算举例 县市林业局会计核算举例 1、征收“一金两费”等专项资金和事业性收费,开具有关收据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其他应收款”) 货:应缴财政专户款 2、征收野生动植物保护等行政性收费,开具有关收据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其他应收款”) 贷:应缴预算款 3、专项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本级留存收入上交县市财政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事业收入 4、行政性收费本级留存收入,按财政核定比例上交县市财政时: 借:应缴预算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将留归县市林业局的部分转作事业收入 借:应缴预算款 贷:事业收入 5、专项收费和事业性收费省地分成收入上缴地市林业主管部门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上缴上级支出 贷:事业收入 6、行政性收费省地分成收入上缴地市林业主管部门时: 借:应缴预算款 贷:银行存款 7、县市财政返回专项收费和事业收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银行存款 8、收到地市林业主管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上级补助收入 如果上级通知顶抵应上交分成收入,则 借:上缴上级支出 贷:上级补助收入 同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预算款 贷:事业收入 9、以专项资金支付各种费用开支时: 借:事业支出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其他应收款”) 10、年终转帐时: 借: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贷:事业结余 借:事业结余 贷:事业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借:事业结余 贷:结余分配 借:结余分配 贷:事业基金 地(州)市林业局会计核算举例 1、收到县市上交的省地分成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附属单位缴款 2、定期将收到的省地分成收入拨资金渠道结转时: 借:附属单位缴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3、专项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本级分成收入上交地市财政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事业收入 4、行政性收费本级分成收入,按财政核定比例上交地财政时: 借:应缴预算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将留归地市林业局的部分转作事业收入 借:应缴预算款 贷:事业收入 5、专项收费和事业性收费省级分成睡入上交省林业主管部门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上缴上级支出 贷:事业收入 6、行政性收费省级分成收入上交省林业主管部门时: 借:应缴预算款 贷:银行存款 7、地市财政返回本级专项收费和事业收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银行存款 8、收到省林业主管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上级补助收入 如果说上级通知顶抵应上交分成收入,则 借:上缴上级支出 贷:上级补助收入 同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预算款 贷:事业收入 9、以专项资金支付各种费用开支时: 借:事业支出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其他应收款") 10、补助县市专项资金时: 借:对附属单位补助 贷:银行存款 如果顶抵下县市应上交分成收入,则 借:对附属单位补助 贷:附属单位缴款 11、年终转帐时: ①借: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贷:事业结余 ②借:事业结余 贷:事业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③借:事业结余 贷:结余分配 ④借:结余分配 贷:事业基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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