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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控购办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过快增长,加强控购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湘财控购字[1993]10号颁布时间:1993-09-10

     1993年9月10日 湘财控购字[1993]10号   省财政厅、省控购办湘财(93)控购字第9号《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过快增长,加强集团购买力控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各地区和单位提出了一些 问题,要求予以明确。现根据“国发(1993)57号关于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和社 会集团购买力过快增长的通知”精神,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过快增长,加强集团购 买力控购管理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湘财(93)控购字第9号文对行政事业单位、亏损和拖欠税利企业购买小 汽车、空调都作了规定。为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对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其他六种专控商 品,今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对亏损、拖欠税收的企业要停止审批。   二、各地对日挂外商投资企业、军队、武警、公安车辆牌照及公车私户,逃避控 购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认真清查,严肃处理。凡自查自纠、认错态度较 好的可处以30%以下罚款;凡被查出的,应处以30%以上罚款。无论是自查的还 是被查的都必须足额补交控购调节基金。各地对控购纪律检查情况要写出专题报告, 并于12月10日前报省控购办。   三、经与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并征得省公安交警总队的同意,对外商投资企 业(三资企业)购买小汽车(小轿车、旅行车、吉普车)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外籍人员自带、自用车,以私人名义落户的,不屈控购范围、凭海关批准的 《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直接到当地公安车管所办理有关手续。该类车不得擅自转 让出租、有关费用也不得列入企业成本,违者一经发现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2.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小汽车(含作为投资的小汽车)都要办理控购手续。对不 是作为投资的小汽车,还应在资本到位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才能办理控购手 续。配车标准应严格控制在国办发(1992)62号文件范围内。   3.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小汽车,应持小汽车申请购置报告表先到当地财政局外经 科(其中在长沙且中方为中央、部队、省直单位的合资、合作企业到省财政厅外经 处)签署意见,然后再到当地控办办理准购手续,凭“准购证”到当地公安车辆管理 所办理落户。   4.为方便外商投资企业简化手续,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小汽车委托各地、州、市 控购办审批(省直单位到省控办审批),统一使用省控办印制的《湖南省外商投资企 业购买小汽车准购证》   5.对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小汽车征收控购调节基金实行优惠政策,并视不同情况 分别对待:   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经批准的合同章程中用作投资的小汽车,暂免征 控购调节基金;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一律减半征收控购调节基金,减征后对缴纳控购 调节基金确有因难的,可按外方投资比例在应征的50%中再予减征,但减征幅度最 多不得超过外方投资比例的5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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