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9月27日 湘财国资字[1993]377号
现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一九八八年下放
地方的外贸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鉴于省政
府湘政发[1993]10号文已将地州市县外贸财务体制下放到地州市县(含湖南
省进出口公司所属地州市县企业),为支持和配合外贸企业进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
各项改革,其国有资产的管理权限也相应下放,以1992年外贸企业的年度财务决
算为依据,从1993年1月1日起,将我省地州市县外贸企业(含湖南省进出口公
司所属地州市县企业)的国有资产下放到地州市县管理。
附件: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外贸经济合作部关于一九八八年下放地方的外
贸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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