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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科委《技术经纪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和《全国技术经纪人培训大纲》的通知

湘科市字[1997]257号颁布时间:1997-11-18

     1997年11月18日 湘科市字[1997]257号 各地州市科委、县市(区)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现将国家科委关于印发《技术经纪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和《全国技术经纪人培训 大纲》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我省将按照国家科委的统一部署,对全省以往经过培训考核获得“科技经纪人” 资格证书的人员分期分批重新考核发证,使技术经纪人管理达到国家科委的要求。 附件:国家科委关于印发《技术经纪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和《全国技术经纪人培训大 纲》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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