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公安110报警服务系统保障工作的通知
湘公发[2000]7号颁布时间:2000-05-29
2000年5月29日 湘公发[2000]7号
各市、州公安局、财政局:
我省公安机关自开展110报警服务工作以来,认真履行“有警必接,有难必帮、
有灾必救、有求必应”的承诺,竭诚为广大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受到了党和政府及
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但是,随着公安110报警服务工作的深入发展,
群众报警求助越来越多,公安110的工作量越来越大,许多地方公安110接警、
处警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匮乏,接处警装备不足。为给公安110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确保公安110报警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转,特作如下通知:
一、公安110报警服务工作是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形象工程”,无偿
为社会、为群众提供服务,本身并不产生经济效益,需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省委
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的通知》(湘办发
[1998]4号)明确将财政部门纳入公安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体系。为公安
110报警服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确保正常运转,是各级财政部门义不容
辞的职责。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突出重点、保障基本需要”的
原则,妥善安排公安110正常运转所必需的经费,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尚未
开通智能型110报警服务台的地区,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省财政将通过政府采购
方式对贫困县(市)开通智能型110报警服务台进行适当补助。
三、各级公安、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公安110专项经费的管理力度,要本着投入
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切实加强经费管理,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公安部门在经费使用上
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管理,勤俭节约,保
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四、各级公安、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将公安110的保障问题列入重要
的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具体保障措施和方案,并狠抓落实到位。
请各地将执行情况分别报省公安厅、省财政厅。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