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一)
湘价费字[2000]第23号颁布时间:2000-01-17
2000年1月17日 湘价费字[2000]第23号
各州、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
定》(中发[1997]14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经济
发展环境的通知》(湘发[1999]9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
发[1999]1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1999]
24号文件关于“对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部门现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专
项清理整顿”的要求,我们对上述部门1994年以来合法有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
行了全面清理,经省人民政府1999年12月4日常务会议审定,现予重新公布
(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审定后的
项目和标准执行。今后如需增减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
权限报批。
二、凡附表中未列的收费项目和超出附表所列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的收费均属乱
收费,由物价、财政部门依法查处。
三、省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
的监督管理。各执收单位应持本通知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重新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
亮证收费,并持收费许可证到财政部门办理收费票据领购手续,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
印制的收费票据。
四、本通知自2000年3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
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一:
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细表
序 收费项目名称 计费 收费标 收费性质 收费对象及范围 执 收 备注
号 单位 准(元) 单 位
一 治安管理收费 行政性 各级公安机关
1.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 证 2 特种刀具生产者
2.特种刀具购买证 证 0.30 特种刀具购买者
3.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套 10 特种行业经营者
4.爆破员作业证 证 4 爆破员
5.爆炸物品购买证 证 0.30 爆炸物品购买者
6.爆炸物品运输证 证 0.30 爆炸物品运输者
7.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证 2 爆炸物品生产者
8.爆炸物品储存证 证 2 爆炸物品储存者
9.爆炸物品使用证 证 2 爆炸物品使用者
10.爆炸物品销售证 证 2 爆炸物品销售者
11.烟花鞭炮销售证 套 11.0 烟花鞭炮销售者
12.烟花鞭炮安全质量合 证 0.15 烟花鞭炮生产者
格证
13.化学危险物品运输证 证 0.30 化学危险物品运输
者
14.化学危险物品购买证 证 0.30 化学危险物品购买
者
15.烟花爆竹发运证 证 2 烟花鞭炮运输者
16.准刻证 证 0.30 证章雕刻者
17.船民证 证 2 船民
18.临时船民证 证 2 办理临时船民证者
19.特种人员培训合格证 证 1 特种人员受训合格
证
20.旅馆业安全经营许可 证 30 旅馆业经营者
证
21.公务用枪持枪证 证 40 领证单位 省级公安机关留
用20元
22.民用枪持枪证 证 10 民用枪持枪者和领
证单位
23.非机动车牌照收费 辆 8 非机动车车主 系一次性收费,
(含三轮车) 残疾人专用车免
费发证。
二 户口管理收费 行政性 各级公安机关
1.伪造标志身份证 证 6 防伪标志身份证领 贫困县3元
取者
2.防伪快制身份证 证 50 防伪快制身份证领
取者
3.丢失补领防伪身份证 证 12 身份证丢失补领者
4.临时身份证 证 4 办理临时身份证者
5.边境通行证 证 10 前往边境人员
6.丢失补领身份证 证 10 身份证丢失补领者
7.居民身份证(含临时 证 5 居民身份证办理者
证)
8.迁移证(微机打印) 证 1.50 迁移证办理者
9.准迁证(微机打印) 证 1.50 准迂证办理者
10.户口簿(含微机打印, 证 8 户主
人像扫描)
11.集体户口簿(微机打 证 20 户口簿办理者
印)
12.无底卡居民身份证工 证 25 办理无底卡居民身
本费 份证
离开长住户口所在
13.暂住人口管理费 人/月 5 地(以地、市为单位)
的暂住人口
14.暂住证 证 5 办理暂住证者
15.门牌 块 2 安装门牌的户主
26.栋牌(含单元牌) 栋 30 单位 仅限城镇
各级公安
三 出入境管理收费 行政性 出入境管
理机构
1.申请手续费 每人次 5 申请办理出入境手
续者
2.护照 本 100 领取护照者
加页、合订、加注延期 项一次 20
3.出入境通行证 领取出入境通行证
人员
一次有效 证 20
二次有效 证 50
多次有效 证 100
4.往来港澳通行证 证 50 领证者
延期、加注 每项次 20
5.前往港澳通行证 证 50 领证者
6.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 证 20 领证者
行证
证件加注 项次 20
一次出入境签注延期
停留
暂住加注 项次 20
多次出入境签注 次 100
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
往大陆通行证 证 50
7.台湾同胞定居证 证 50 领证者
8.华侨回国定居证 证 50 领证者
9.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 证 50 领证者
行证
10.台湾同胞旅行证 证 50 领证者
签证、加注偕行人 项次 5
11.台湾居民暂住手续 人/次 100 领证者
12.外国人管理收费 领证者
一次签证 人/证 50
二次签证 人/证 80 一年以内
(含一年)
多次签证 人/证 200
一、二次签证延期 人/证 25
团体签证 人/证 40
团体签证分离 人/证 30
改变签证种类 人/证 30
居留证 人/证 50
延期 人/证 25
临时居留证 人/证 25
延期 人/证 10
出入境证 人/证 50
旅行证 人/证 5
旅行证延期 人/证 2
定居身份确认表 人/证 50
苏、蒙、朝探亲邀请书 人/证 10
准迁证 人/证 2
加入、退出、恢复中国
国籍手续费 人/证 20
外国人运带骨灰出境
许可证 人/证 20
外国人运带灵柩出境
许可证 人/证 30
准予停留证 人/证 30
加签加注 人/证 10
防盗警报控制器、主动红外
四 入侵探测器产品生产许可 行政性 领证者 公安机关
证收费
1.审查费
加签加注 人/证 10
1)新发证 证 2210
2)换发证 证 不高于
1700
2.产品质量检验费
1)防盗报警控制器
n+1制(n>4) 每批 3600
区域报警 每批 3800
总线制 每批 4000
简易式(防盗、防抢、紧 每批 2800
急、应急1—4路)
2)主动红外入侵探测
器
单光束室内型 每批 4200
单光束室外型 每批 4400
双光束室内型 每批 4400
双光束室外型 每批 4600
多光束室内型 每批 4400
多光束室外型 每批 4600
不得另行收取
五 九二式机动车牌证收费 行政性 公安交警 各种表格等其
他费用
1.各类机动车号牌收费 副 机动车主
(1)汽车号牌(反光) 100
(2)摩托车号牌(反光) 70
(3)挂车号牌(反光) 50
(4)农用运输车号牌 50
(反光)
(5)临时行驶车号牌 5
(纸牌)
按低于
(6)各类车辆的不反光 上述同
号牌 类反光
牌20
元收取
按上述
(7)补发机动车号牌 标准1
倍收
2.机动车行驶证及其他
项目收费 机动车主
(1)机动车行驶证、临 证 10
时行驶证
补发证 证 20
(2)号牌专用因封装置 个 2
(压有发牌机关代号)
(3)号牌架 只
铁制 5
铝合金 10
(4)机动车彩色照相 套 10
(四张)
六 驾驶员、机动车证书工本 行政性 各级公安
费 交警部门
驾驶员证 证 6 驾驶员
实习驾驶证 证 6 实习驾驶员
教练员证 证 6 教练员
学习驾驶证 证 3 学习驾驶员
禁区通行证 证 5 领证者
收费频次:营运
机动车准停证 证 10 领证者 车一月一证,公
务用车一季一证。
邮政和运钞车 证 5 领证者
特种车辆使用证 证 5 领证者
公路检查证 证 2 领证者
公路许可证 证 10 领证者
临时驾驶证 证 50 领证者
遗失补证 证 100 领证者
七 机动车辆年检收费 行政性 各级公安
交警部门
大小汽车年检(人工) 辆 5 大小汽车车主
城市各类拖拉机年检(人 辆 4 车主
工)
二、三轮及轻便摩托车年 辆 2 车主
检(人工)
按同类
过期补检 辆 车加 车主 系指超过规定
100% 期限检审的。
按补检 系指超过检审
跨年度补检 辆 车5倍 车主 时限一年的。
收费
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检测 台次 100 车主 一年一次
费(检测线检审)
各级公安 每台车改装一
八 机动车改装改型 台 400 行政性 车主 交警部门 次收一次,在上
牌环节收取。
九 机动车辆异动 辆 5 行政性 异动后的车主 各级公安 包括转籍过户
交警部门 变更
十 驾驶员管理收费 行政性 各级公安
交警部门
1.考试收费 领取驾驶证的参考
者
包括报名登记、审核
费(含申请表格工本
费)、发证工本费、考
场建设费、交通法规
及相关知识考试费、
场地驾驶考试费、道
(1)汽车 证 900 路驾驶考试费、驾驶
体能测试费。考试
不及格者,允许补考
一次,补考仍不及格
需再次补考的,按补
考科目收费标准的
20%收取
(2)摩托车 证 400
(3)其他机动车辆 证 550
2.驾驶员异动 人 2 包括转籍过户变更
3.驾驶员年审费 人 1
过期补审 人 5
跨年度补审 人 10
十一重大、特大交通事故调处 行政性 事故责任者 各级公安
交警部门
1.重大事故调处费
负全部责任的 案 800
负主要责任的 案 600
负同等责任的 案 400
负次要责任的 案 200
2.特大事故调处费
负全部责任的 案 1000
负主要责任的 案 700
负同等责任的 案 500
负次要责任的 案 300
十二灭火器产品生产许可证 公安消防
1.审查费 行政性 灭火器生产单位
其中证书费10元、
新发证 证 2210 差旅费1900元、资
料费300元
换发证 证 不高于 指原生产许可证期
1700 满,换发新证的
每增加一个规格
2.产品质量检验费 事业性 受检单位 产品的检验,其收
费按规定收费标
准的60%计算
(1)手提式灭火器
新发证检验费 批 6888
复查换发证检验费 批 2320
(2)推车式灭火器
新发证检验费 批 9886
换发证检验费 批 2160
3.公告费 按实际 被公告单位
收取
十三计算机病毒消除软件拷 盒 20 行政性 购买性 公安机关
贝费
1.党政机关办公用
房和宿舍、学校(含
高校、中专、技校、职
高、中小学、幼儿园)
教学用房、学生集体
宿舍、医院医疗用
房、民政福利事业用
房、军事设施(不含
军队在地方建设的
营利性的各类建
筑)、儿童娱乐场所
等属免证对象,因城
镇规划、环境治理等
原因搬迁的建筑,重
十四消防设施建设收费 行政性 建设单位 公安消防 建时原有建筑面积
免征,扩建部分由建
设单位按标准缴纳。
国家、省级重点建设
工程,按同类建筑相
关标准减征50%,国
家投资建设的工业、
民用建筑、国营企业
生产场所和生产工
艺的技术改造工程,
按标准减征20%。
2.由当地消防监督
机构统一收取,所有
费用上交省15%,用
于贫困县的消防设
施建设
1.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
(含24米)的工用民用 平米 1.5
建筑、10层以上(含10
层)的住宅建筑
2.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
工用民用建筑及10层 平米 0.75
以下的住宅建筑
3.商场(店)、饭店、旅馆
业、娱乐业和生产、储 平米 2.50
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
房、仓库及地下工程
十五法医检验收费 事业性 被检验、鉴定对象 公安法医部门
1.活体检验挂号费 次 5
2.活体检验鉴定费 次 80
3.新鲜尸体外表检验 人/次 120
4.新鲜尸体解剖检验 人/次 180
5.腐败尸体外表检验 人/次 250
6.腐败尸体解剖检验 人/次 400
7.开棺验尸 人/次 600
8.亲子鉴定 人 400
9.司法医学鉴定 案/次 150
10.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 次 80
11.工伤伤残劳动能力鉴 次 80
定费
12.医疗纠纷鉴定费 次 400
13.性功能鉴定费 次 200
14.病理切片(HE染色) 张 15
15.病理切片特殊染色 张 30
16.电生理检查费 套 150 含神经肌电图、视
听功能等检查
17.关节功能、损伤面积 人/次 60
电脑检查
18.物证检验照相 张 6
19.特殊照相 张
高度腐败尸体 具 50
传染病尸体 具 50
一般腐败尸体 具 30
新鲜尸体 具 20
紫外线、红外线照相 张 30
激光 张 30
20.痕迹检验指纹足迹检 案/次 150
验
指纹足迹固定显现 案/次 200
工具痕迹检验 案/次 350
枪弹痕迹检验 案/次 150
21.枪枝建档费 支 50
22.走私车辆情报技术检 案/次 300 仅指交警部门上牌
验费 时难以确认需进行
鉴定的走私车辆
23.毒物、毒品检验费 项 100
24.录音 小时 10
25.录像(不含像带)
转录资料 分钟 10
复制录相带 本 15
字幕制作 每幅 50
配音制作 分钟 15
画面剪辑 分钟 10
26.摄像(含像带)
大机 本 400
小机 本 200
27.(1)去氧核糖核酸 每份 80
(DNA) 检材
(2)指纹图谱分析 每份 110
检材
28.血痕物证分析(含予
试验、种属试验、血型 案 70
检验、酶型检验)
29.精斑物证分析(含予
试验、种属试验、涂 案 70
片、血型、酶型)
30.唾液斑物证分析(含
确证、涂片、血型试 案 45
验)
31.毛发物证检验(含种 案 45
属、血型性别检验)
32.司法会计鉴定费 案 按标的
1%
33.文字检验鉴定费
正常笔迹鉴定 每份 80
材料
严重伪装笔迹鉴定 每份 120
材料
一般伪装笔迹鉴定 每份 120
材料
印章鉴定 枚 120
压痕、涂改、消退文字 每份 200
显现 材料
文件制成时间鉴定 每份 200
材料
涉及经济案件检验 按标的 1%
烧毁材料的文字显现 每份 300
材料
附件二:检察院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细表
字号 收费项目名称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性质 收费对象及范围 执收单位 备 注
法医检验收费
(项目、标准同公安系统)
附件三:法院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细表
序 收费项目名称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 收费对象 执 收 备 注
号 性质 及范围 单 位
一 诉讼费 行政性 案件责任人
(一)案件受理费
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超
1.离婚案件 件 10~50 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
收取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案 件 50~100
件
3.其他非财产案件 件 10~50
4.财产案件 按争议价 1.基层法院所收诉讼费,上
或金额 交中院5%、上交省院5%,中
(1)不满100元的 件 50 院本身所收诉讼费上产省院5%。
(2)超过千元至五万元的 件 4% 2.财产案件中请求数额与实
部分 际不符的,案件受理费按核定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 件 3% 的实际争议数额计算收取
的部分 3.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 件 2% 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
元的部分 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 件 1.5% 民法院需合并审理的,案件受
万元的部分 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 件 1% 别计算收取
万元的部分
(7)超过百万元部分 件 0.5
5.知识产权纠纷案 件 500~1000 有争议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
标准交纳
6.行政案件
(1)治安行政案件 件 5~30
(2)专利行政案件 件 50~400
(3)其他行政案件 件 30~100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
受标准交纳
7.劳动争议案件 件 30~50
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财产
8.破产案件 案件收费标准50%交纳。但
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审请执行案件
1.申请执行 件
一万元以下 50
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 按执行 0.5%
部分 标的
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 按执行 0.1%
标的
2.申请诉讼保全 件
财产保全不满1000元 30
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 按标的额 1%
超过十万元的部分 按标的额 0.5%
3.海事海商案件
(1)申请扣押船舶的 件 1000~5000
(2)申请债权登记的 件 500
(3)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 件 500
(4)申请船车责任限制的 按申请 0.1%最低不
限制数额 少于500
(三)勘验费 按照国家和
(四)鉴定费 省价格主管
(五)翻译费 部门核定的
(六)公告费 收费标准计
算交纳。
(七)复制庭审记录或者法 按实际成本收
(八)证人误工补贴 按实收取
(九)证人旅差费 按实收取
按照国家、省
(十)其他费用 有关部门的规
定和实际发生
费用计算
二 法医检验收费 事业性
(项目、标准同公安部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