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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一)

湘价费字[2000]第23号颁布时间:2000-01-17

     2000年1月17日 湘价费字[2000]第23号 各州、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 定》(中发[1997]14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经济 发展环境的通知》(湘发[1999]9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 发[1999]1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1999] 24号文件关于“对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部门现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专 项清理整顿”的要求,我们对上述部门1994年以来合法有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 行了全面清理,经省人民政府1999年12月4日常务会议审定,现予重新公布 (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审定后的 项目和标准执行。今后如需增减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 权限报批。   二、凡附表中未列的收费项目和超出附表所列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的收费均属乱 收费,由物价、财政部门依法查处。   三、省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 的监督管理。各执收单位应持本通知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重新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 亮证收费,并持收费许可证到财政部门办理收费票据领购手续,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 印制的收费票据。   四、本通知自2000年3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 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一: 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细表 序 收费项目名称 计费 收费标 收费性质 收费对象及范围 执 收 备注 号 单位 准(元) 单 位 一 治安管理收费 行政性 各级公安机关 1.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 证 2 特种刀具生产者 2.特种刀具购买证 证 0.30 特种刀具购买者 3.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套 10 特种行业经营者 4.爆破员作业证 证 4 爆破员 5.爆炸物品购买证 证 0.30 爆炸物品购买者 6.爆炸物品运输证 证 0.30 爆炸物品运输者 7.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证 2 爆炸物品生产者 8.爆炸物品储存证 证 2 爆炸物品储存者 9.爆炸物品使用证 证 2 爆炸物品使用者 10.爆炸物品销售证 证 2 爆炸物品销售者 11.烟花鞭炮销售证 套 11.0 烟花鞭炮销售者 12.烟花鞭炮安全质量合 证 0.15 烟花鞭炮生产者 格证 13.化学危险物品运输证 证 0.30 化学危险物品运输 者 14.化学危险物品购买证 证 0.30 化学危险物品购买 者 15.烟花爆竹发运证 证 2 烟花鞭炮运输者 16.准刻证 证 0.30 证章雕刻者 17.船民证 证 2 船民 18.临时船民证 证 2 办理临时船民证者 19.特种人员培训合格证 证 1 特种人员受训合格 证 20.旅馆业安全经营许可 证 30 旅馆业经营者 证 21.公务用枪持枪证 证 40 领证单位 省级公安机关留 用20元 22.民用枪持枪证 证 10 民用枪持枪者和领 证单位 23.非机动车牌照收费 辆 8 非机动车车主 系一次性收费, (含三轮车) 残疾人专用车免 费发证。 二 户口管理收费 行政性 各级公安机关 1.伪造标志身份证 证 6 防伪标志身份证领 贫困县3元 取者 2.防伪快制身份证 证 50 防伪快制身份证领 取者 3.丢失补领防伪身份证 证 12 身份证丢失补领者 4.临时身份证 证 4 办理临时身份证者 5.边境通行证 证 10 前往边境人员 6.丢失补领身份证 证 10 身份证丢失补领者 7.居民身份证(含临时 证 5 居民身份证办理者 证) 8.迁移证(微机打印) 证 1.50 迁移证办理者 9.准迁证(微机打印) 证 1.50 准迂证办理者 10.户口簿(含微机打印, 证 8 户主 人像扫描) 11.集体户口簿(微机打 证 20 户口簿办理者 印) 12.无底卡居民身份证工 证 25 办理无底卡居民身 本费 份证 离开长住户口所在 13.暂住人口管理费 人/月 5 地(以地、市为单位) 的暂住人口 14.暂住证 证 5 办理暂住证者 15.门牌 块 2 安装门牌的户主 26.栋牌(含单元牌) 栋 30 单位 仅限城镇 各级公安 三 出入境管理收费 行政性 出入境管 理机构 1.申请手续费 每人次 5 申请办理出入境手 续者 2.护照 本 100 领取护照者 加页、合订、加注延期 项一次 20 3.出入境通行证 领取出入境通行证 人员 一次有效 证 20 二次有效 证 50 多次有效 证 100 4.往来港澳通行证 证 50 领证者 延期、加注 每项次 20 5.前往港澳通行证 证 50 领证者 6.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 证 20 领证者 行证 证件加注 项次 20 一次出入境签注延期 停留 暂住加注 项次 20 多次出入境签注 次 100 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 往大陆通行证 证 50 7.台湾同胞定居证 证 50 领证者 8.华侨回国定居证 证 50 领证者 9.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 证 50 领证者 行证 10.台湾同胞旅行证 证 50 领证者 签证、加注偕行人 项次 5 11.台湾居民暂住手续 人/次 100 领证者 12.外国人管理收费 领证者 一次签证 人/证 50 二次签证 人/证 80 一年以内 (含一年) 多次签证 人/证 200 一、二次签证延期 人/证 25 团体签证 人/证 40 团体签证分离 人/证 30 改变签证种类 人/证 30 居留证 人/证 50 延期 人/证 25 临时居留证 人/证 25 延期 人/证 10 出入境证 人/证 50 旅行证 人/证 5 旅行证延期 人/证 2 定居身份确认表 人/证 50 苏、蒙、朝探亲邀请书 人/证 10 准迁证 人/证 2 加入、退出、恢复中国 国籍手续费 人/证 20 外国人运带骨灰出境 许可证 人/证 20 外国人运带灵柩出境 许可证 人/证 30 准予停留证 人/证 30 加签加注 人/证 10 防盗警报控制器、主动红外 四 入侵探测器产品生产许可 行政性 领证者 公安机关 证收费 1.审查费 加签加注 人/证 10 1)新发证 证 2210 2)换发证 证 不高于 1700 2.产品质量检验费 1)防盗报警控制器 n+1制(n>4) 每批 3600 区域报警 每批 3800 总线制 每批 4000 简易式(防盗、防抢、紧 每批 2800 急、应急1—4路) 2)主动红外入侵探测 器 单光束室内型 每批 4200 单光束室外型 每批 4400 双光束室内型 每批 4400 双光束室外型 每批 4600 多光束室内型 每批 4400 多光束室外型 每批 4600 不得另行收取 五 九二式机动车牌证收费 行政性 公安交警 各种表格等其 他费用 1.各类机动车号牌收费 副 机动车主 (1)汽车号牌(反光) 100 (2)摩托车号牌(反光) 70 (3)挂车号牌(反光) 50 (4)农用运输车号牌 50 (反光) (5)临时行驶车号牌 5 (纸牌) 按低于 (6)各类车辆的不反光 上述同 号牌 类反光 牌20 元收取 按上述 (7)补发机动车号牌 标准1 倍收 2.机动车行驶证及其他 项目收费 机动车主 (1)机动车行驶证、临 证 10 时行驶证 补发证 证 20 (2)号牌专用因封装置 个 2 (压有发牌机关代号) (3)号牌架 只 铁制 5 铝合金 10 (4)机动车彩色照相 套 10 (四张) 六 驾驶员、机动车证书工本 行政性 各级公安 费 交警部门 驾驶员证 证 6 驾驶员 实习驾驶证 证 6 实习驾驶员 教练员证 证 6 教练员 学习驾驶证 证 3 学习驾驶员 禁区通行证 证 5 领证者 收费频次:营运 机动车准停证 证 10 领证者 车一月一证,公 务用车一季一证。 邮政和运钞车 证 5 领证者 特种车辆使用证 证 5 领证者 公路检查证 证 2 领证者 公路许可证 证 10 领证者 临时驾驶证 证 50 领证者 遗失补证 证 100 领证者 七 机动车辆年检收费 行政性 各级公安 交警部门 大小汽车年检(人工) 辆 5 大小汽车车主 城市各类拖拉机年检(人 辆 4 车主 工) 二、三轮及轻便摩托车年 辆 2 车主 检(人工) 按同类 过期补检 辆 车加 车主 系指超过规定 100% 期限检审的。 按补检 系指超过检审 跨年度补检 辆 车5倍 车主 时限一年的。 收费 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检测 台次 100 车主 一年一次 费(检测线检审) 各级公安 每台车改装一 八 机动车改装改型 台 400 行政性 车主 交警部门 次收一次,在上 牌环节收取。 九 机动车辆异动 辆 5 行政性 异动后的车主 各级公安 包括转籍过户 交警部门 变更 十 驾驶员管理收费 行政性 各级公安 交警部门 1.考试收费 领取驾驶证的参考 者 包括报名登记、审核 费(含申请表格工本 费)、发证工本费、考 场建设费、交通法规 及相关知识考试费、 场地驾驶考试费、道 (1)汽车 证 900 路驾驶考试费、驾驶 体能测试费。考试 不及格者,允许补考 一次,补考仍不及格 需再次补考的,按补 考科目收费标准的 20%收取 (2)摩托车 证 400 (3)其他机动车辆 证 550 2.驾驶员异动 人 2 包括转籍过户变更 3.驾驶员年审费 人 1 过期补审 人 5 跨年度补审 人 10 十一重大、特大交通事故调处 行政性 事故责任者 各级公安 交警部门 1.重大事故调处费 负全部责任的 案 800 负主要责任的 案 600 负同等责任的 案 400 负次要责任的 案 200 2.特大事故调处费 负全部责任的 案 1000 负主要责任的 案 700 负同等责任的 案 500 负次要责任的 案 300 十二灭火器产品生产许可证 公安消防 1.审查费 行政性 灭火器生产单位 其中证书费10元、 新发证 证 2210 差旅费1900元、资 料费300元 换发证 证 不高于 指原生产许可证期 1700 满,换发新证的 每增加一个规格 2.产品质量检验费 事业性 受检单位 产品的检验,其收 费按规定收费标 准的60%计算 (1)手提式灭火器 新发证检验费 批 6888 复查换发证检验费 批 2320 (2)推车式灭火器 新发证检验费 批 9886 换发证检验费 批 2160 3.公告费 按实际 被公告单位 收取 十三计算机病毒消除软件拷 盒 20 行政性 购买性 公安机关 贝费 1.党政机关办公用 房和宿舍、学校(含 高校、中专、技校、职 高、中小学、幼儿园) 教学用房、学生集体 宿舍、医院医疗用 房、民政福利事业用 房、军事设施(不含 军队在地方建设的 营利性的各类建 筑)、儿童娱乐场所 等属免证对象,因城 镇规划、环境治理等 原因搬迁的建筑,重 十四消防设施建设收费 行政性 建设单位 公安消防 建时原有建筑面积 免征,扩建部分由建 设单位按标准缴纳。 国家、省级重点建设 工程,按同类建筑相 关标准减征50%,国 家投资建设的工业、 民用建筑、国营企业 生产场所和生产工 艺的技术改造工程, 按标准减征20%。 2.由当地消防监督 机构统一收取,所有 费用上交省15%,用 于贫困县的消防设 施建设 1.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 (含24米)的工用民用 平米 1.5 建筑、10层以上(含10 层)的住宅建筑 2.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 工用民用建筑及10层 平米 0.75 以下的住宅建筑 3.商场(店)、饭店、旅馆 业、娱乐业和生产、储 平米 2.50 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 房、仓库及地下工程 十五法医检验收费 事业性 被检验、鉴定对象 公安法医部门 1.活体检验挂号费 次 5 2.活体检验鉴定费 次 80 3.新鲜尸体外表检验 人/次 120 4.新鲜尸体解剖检验 人/次 180 5.腐败尸体外表检验 人/次 250 6.腐败尸体解剖检验 人/次 400 7.开棺验尸 人/次 600 8.亲子鉴定 人 400 9.司法医学鉴定 案/次 150 10.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 次 80 11.工伤伤残劳动能力鉴 次 80 定费 12.医疗纠纷鉴定费 次 400 13.性功能鉴定费 次 200 14.病理切片(HE染色) 张 15 15.病理切片特殊染色 张 30 16.电生理检查费 套 150 含神经肌电图、视 听功能等检查 17.关节功能、损伤面积 人/次 60 电脑检查 18.物证检验照相 张 6 19.特殊照相 张 高度腐败尸体 具 50 传染病尸体 具 50 一般腐败尸体 具 30 新鲜尸体 具 20 紫外线、红外线照相 张 30 激光 张 30 20.痕迹检验指纹足迹检 案/次 150 验 指纹足迹固定显现 案/次 200 工具痕迹检验 案/次 350 枪弹痕迹检验 案/次 150 21.枪枝建档费 支 50 22.走私车辆情报技术检 案/次 300 仅指交警部门上牌 验费 时难以确认需进行 鉴定的走私车辆 23.毒物、毒品检验费 项 100 24.录音 小时 10 25.录像(不含像带) 转录资料 分钟 10 复制录相带 本 15 字幕制作 每幅 50 配音制作 分钟 15 画面剪辑 分钟 10 26.摄像(含像带) 大机 本 400 小机 本 200 27.(1)去氧核糖核酸 每份 80 (DNA) 检材 (2)指纹图谱分析 每份 110 检材 28.血痕物证分析(含予 试验、种属试验、血型 案 70 检验、酶型检验) 29.精斑物证分析(含予 试验、种属试验、涂 案 70 片、血型、酶型) 30.唾液斑物证分析(含 确证、涂片、血型试 案 45 验) 31.毛发物证检验(含种 案 45 属、血型性别检验) 32.司法会计鉴定费 案 按标的 1% 33.文字检验鉴定费 正常笔迹鉴定 每份 80 材料 严重伪装笔迹鉴定 每份 120 材料 一般伪装笔迹鉴定 每份 120 材料 印章鉴定 枚 120 压痕、涂改、消退文字 每份 200 显现 材料 文件制成时间鉴定 每份 200 材料 涉及经济案件检验 按标的 1% 烧毁材料的文字显现 每份 300 材料 附件二:检察院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细表 字号 收费项目名称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性质 收费对象及范围 执收单位 备 注 法医检验收费 (项目、标准同公安系统) 附件三:法院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细表 序 收费项目名称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 收费对象 执 收 备 注 号 性质 及范围 单 位 一 诉讼费 行政性 案件责任人 (一)案件受理费 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超 1.离婚案件 件 10~50 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 收取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案 件 50~100 件 3.其他非财产案件 件 10~50 4.财产案件 按争议价 1.基层法院所收诉讼费,上 或金额 交中院5%、上交省院5%,中 (1)不满100元的 件 50 院本身所收诉讼费上产省院5%。 (2)超过千元至五万元的 件 4% 2.财产案件中请求数额与实 部分 际不符的,案件受理费按核定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 件 3% 的实际争议数额计算收取 的部分 3.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 件 2% 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 元的部分 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 件 1.5% 民法院需合并审理的,案件受 万元的部分 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 件 1% 别计算收取 万元的部分 (7)超过百万元部分 件 0.5 5.知识产权纠纷案 件 500~1000 有争议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 标准交纳 6.行政案件 (1)治安行政案件 件 5~30 (2)专利行政案件 件 50~400 (3)其他行政案件 件 30~100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 受标准交纳 7.劳动争议案件 件 30~50 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财产 8.破产案件 案件收费标准50%交纳。但 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审请执行案件 1.申请执行 件 一万元以下 50 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 按执行 0.5% 部分 标的 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 按执行 0.1% 标的 2.申请诉讼保全 件 财产保全不满1000元 30 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 按标的额 1% 超过十万元的部分 按标的额 0.5% 3.海事海商案件 (1)申请扣押船舶的 件 1000~5000 (2)申请债权登记的 件 500 (3)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 件 500 (4)申请船车责任限制的 按申请 0.1%最低不 限制数额 少于500 (三)勘验费 按照国家和 (四)鉴定费 省价格主管 (五)翻译费 部门核定的 (六)公告费 收费标准计 算交纳。 (七)复制庭审记录或者法 按实际成本收 (八)证人误工补贴 按实收取 (九)证人旅差费 按实收取 按照国家、省 (十)其他费用 有关部门的规 定和实际发生 费用计算 二 法医检验收费 事业性 (项目、标准同公安部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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