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武政[2005]1号颁布时间:2005-01-13
2005年1月13日 武政[2005]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规范化,现就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重大决策的基本要求
坚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重大决策应做到不调查研究不决策、不经
过咨询论证不决策、不符合法定程序不决策、没有两个以上的可行性方案作比较选择
不决策、没有经过领导集体讨论不决策。
二、重大决策的主要内容
政府工作报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十年规划、全市年度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部分变
更、全市人口、资源和环境保护以及科技、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及重大措施、人
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改革措施、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重大建设项目及其
他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
三、重大决策的一般程序
所有重大决策必须经过民主化程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
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制度,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的多视角、多层次、全方位的积极作用。
在民主集中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听取持不同意见的少数人的意见。在个别酝酿过程
中,要切实做到不经个别酝酿的问题不仓促上会,意见分歧大的问题不急于决策。会
议决定要做到经过会议成员充分表达意见和充分讨论后才作出。重大决策一般要按照
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立项。市人民政府要在每年年初编制重大决策研究计划。有关部门认为需
要研究的重大决策,应当于研究计划编制前向市人民政府报请立项。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可根据全市总体工作部署对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筛选汇总,拟订
全市重大决策计划。
(二)前期调查研究。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依
托市咨询委及有关部门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开展调查研究,汇总研究成果。所有重大
决策事项都要有两个以上的可供选择的决策意见及其依据,将其整理并提交决策机关。
(三)审议。重大决策咨询意见形成后,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政协常委
会委员、市咨询委委员、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其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与审议,
形成决策审议意见。
(四)决定。重大事项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审议意见形成后,由市人民政府全体会
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或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市委
决定。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实行记名表决并记录在案。
(五)评估及修正。重大决策实施后,要分别组织有关部门、独立的专家组对决
策效果进行评估。对决策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修正意见。对于存在问题的决策事
项,要对其作出是否停止实施、延期实施、修正实施的决定。
四、重大决策的制度保障
(一)实行重大决策论证制度。全市要建立分级分类的重大问题定期咨询制度。
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重
大决策要由市咨询委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深入论证,充分发挥智囊机构和专家学
者的咨询、参谋作用。对于全市性的重大发展战略,跨省区、跨流域的经济、社会、
生态协调发展等全局性的战略问题,要组织专家开展深入广泛的研究和探讨,并将研
讨成果作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确立重大决策的依据。
(二)实行重大决策审议制度。重大决策在形成前要有专家参与论证,重大决策
形成过程中要有专家参与审议,重大决策在执行过程中要有专家参与监督和检查。对
专家在不同决策阶段提出的不同意见,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对合理意见,要
在决策中给予高度重视;对决策实施过程中提出的修正意见,要对是否予以采纳作出
明确答复。政府工作报告等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文稿,在形成前要听取
专家意见,在成文后要听取市咨询委委员、市参事室参事、市文史馆馆员及其他专家
的意见。对专家提出的意见要高度重视。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要广泛
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以及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听取意见可采取听证
会、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
(三)落实人大代表议政制度。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事项要依法及时向市人大
常委会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决策事项文本,应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
的前 15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就重大决策作出的决议、决
定,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认真执行。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
应当认真研究,作出答复。
(四)落实政协委员协商制度。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市政协通报重大事项决策情
况,包括决策立项、决策论证、决策执行情况等,并征询其意见;对市政协委员就重
大决策提出的书面意见和提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
(五)实行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广泛开辟社情民意的
反映通道,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领导热线、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了解人民群
众对重大决策的意见。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
保信访渠道畅通。有关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来信,对来信中反映的决策方案实施前
和执行过程中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在决策中予以高度关注,并责成有
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各级决策机关要善于从群众来信来访中确立重大决策事项。各
区及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有权对市人民政府的决策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对他们反
映的实际问题,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改进,设法解决。
(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事项外,
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将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通过有效途径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政府
信息公开应当及时、准确、充分。建立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
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进
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要通过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及时公布经济
社会发展情况、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
接受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七)建立和完善民主科学决策监督机制。加强决策的考核监督,定期对重大事
项的决策进行考核检查。要组织各区对市级重大决策效果进行无记名投票,组织群众
对重大决策进行考核评价。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重要依据。在
制定重大决策过程中,要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主动接受市
政协的民主监督。建立决策责任制,明确决策实施前各个环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
及需承担的相应责任。对未经认真调查研究、未经充分论证、未经领导集体讨论集体
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重大决策,要追究决策人的行政过错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
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重大决策的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进决策手段的现代化。积极推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在决
策中的运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及其他先进技术手段,自
觉运用前期预测、效益评估、公开招标、比选择优等科学决策手段,确保决策理念的
先进性、导向的正确性、内容的系统性、操作的可行性。
(二)保证决策经费投入。专门列出决策前期预算,作为重大决策的研究经费,
保证重大决策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经过充分的论证。设立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项
资金,对重大决策咨询研究提供资助。设立市级决策咨询奖,对有重大贡献的决策咨
询成果予以奖励。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对重大决策提出建议,其建议凡被采纳的,均给
予一定奖励。每年进行一次优秀决策建议奖的评选与表彰。
(三)提高决策者素质。决策者的素质是决策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要保证重大
决策的决策人具有与决策内容相适应的素质,应当从思想道德、知识水平、工作作风
等方面加强对决策者的教育培养。决策者本人也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提高学
习能力和决策水平,积极探求科学决策的有效途径。
(四)营造良好的决策咨询环境。市咨询委委员、市参事室参事、市文史馆馆员,
以及其他承担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课题研究的机构和人员,在市内开展决策咨询研究
活动,有关方面要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并为其提供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
人隐私等事项以外的决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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