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税利分流试点企业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的通知》的通知
鄂财综发[1992]975号颁布时间:1992-11-23
1992年11月23日 鄂财综发[1992]975号
现将财政部(1992)财综字第192号《关于对税利分流试点企业免征能源
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对税利分流试点企业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
基金的通知》(1992年11月6日 (1992)财综字第19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