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
闽劳社[2001]7号颁布时间:2001-01-04
2001年1月4日 闽劳社[2001]7号
各设区的市劳动局:
最近,一些市县劳动部门来电来函询问,省厅机构改革后,工伤认定职责如何分
工的问题,现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及省政府对我厅的职能配置,工伤认定工作,由省厅医疗
保险处负责。对于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工伤认定问题,在当地机构改革前可逞向厅对
口业务处联系,同时,在下一步地市机构改革中要参照我厅职能配置和职责分工的情
况,理顺各地的工伤认定管理工作,以进一步搞好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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