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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地税局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委关于推动社区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劳社[2001]387号颁布时间:2001-06-18

     2001年6月18日 闽劳社[2001]387号 各设区的市劳动局、计委、经贸委、财政局、民政局、建设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 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9部委《关于推动社区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劳社部 发[2001]7号)转发给你们。   各地开展社区就业工作,由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 将推动社区就业工作作为本部门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在各自的职能范围 内,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社区就业工作支持力度,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并结合本 地区、本部门实际,提出进一步推动社区就业工作的措施,共同推动社区就业工作健 康开展。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民 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动社区就业工作 的若干意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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