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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将国家外国专家局所属有关事业单位收取的服务费等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闽财综[2003]55号颁布时间:2003-06-04

     2003年6月4日 闽财综[2003]55号 省外国专家局,各设区的市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将国家外国专家局所属有关事业单位收 取的服务费等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复函》(财综[2003]34号)转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将国家外国专家局所属有关事业单 位收取的服务费等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复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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