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外经贸发展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
闽外经贸计财[2003]27号颁布时间:2003-04-25
2003年4月25日 闽外经贸计财[2003]27号
各设区地市外经贸局,省外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外经贸发展若干措施
意见的通知》(福银[2003]21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抓紧通知所属企业,
并积极协调沟通金融机构、税务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帮助出口企业用好足扶持外贸
出口政策,将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厅计财处。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外经贸发展若干措施意见
的通知
2003年4月14日 福银[2003]214号
人民银行福州各县(市、区)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省分行,工行、农行省分行
营业部,中行福州市市中、马江、福清支行,建行福州市城东、城北、广达、城南支
行,兴业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分行,交通银行福州分行,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招
商银行福州分行,光大银行福州分行,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福州市商业银行: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外贸出口工作的紧急通知》(闽
政办发明电[2003]16号)要求,为引导金融部门进一步加大支持外经贸发展
力度,我中心支行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外贸出口形势,研究提出了金
融进一步支持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作,进一步拓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贷款。
当前全省外贸出口面临下滑的严竣形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出口退税严重滞后,
占压出口企业大量资金,造成出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各商业银行应从支持我省经济
发展的高度来统一认识,更新观念,在遵循商业银行信贷经营原则的同时,主动营销,
灵活运作,努力把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做好做大,促进我省外贸出口不断增长。
同时,要加强银行间的内部协作,对于在维护金融债权中涉及政府、税务、司法等部
门的要多协商,已达成共识的一些问题,各行要从维护金融业整体利益出发,正确处
理好支持经济发展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关系,采取妥善的方式加以处置。
二、切实落实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相关政策,努力提升业务量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是以国家退税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信贷品种,虽然目前出
现退税严重滞后,退税期限拉长的情况,但其信贷品资金仍有较高的安全性。为此各
商业银行应认真贯彻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
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银发[2001]276号)的规定,用
好用足70%的贷款比例.对信资良好、该项贷款还款记录好的企业,按照人民银行、
外经贸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贸协作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
[2002]257号)文规定可在前70%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贷款比例。同时,用
好利率政策,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实行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的一浮到
顶。
三、善信贷管理机制,适当调整扩大企业综合授信额度
各商业银行要切实改进金融服务,提高服务效率。从实际出发,根据出口退税账
户托管贷款的特点完善信贷管理机制,适度下放审批权限,适当简化贷款审批手续,
提高工作效率。在核定和上报审批企业综合授信额度时要考虑企业退税还贷来源增加
的因素,适当扩大或及时调整企业综合授信额度。对企业综合授信调整的原则要求是
企业出口总量较为稳定的要在综合授信总量内合理调整结构,单独为此项贷款设立一
块授信额度;企业出口总量有扩大的要及时适当扩大综合授信总量,此项贷款的授信
也应相应适当扩大,以方便企业申请贷款。同时要加大对山区及县级机构的业务指导
力度,加强此项贷款业务宣传,增强政策透明度,让山区及县级出口企业了解如何申
请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以扩大全省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覆盖范围。
四、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用好借新还旧的信贷政策
目前国家出口退税严重滞后,退税期限延长,平均退税期限已1年以上,最长的
达1年零5个月,造成部分银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出现逾期。因此,各商业银行
要科学测算企业平均退税时间,在最长不超过一年的贷款期限内与企业协商,合理确
定贷款期限,对贷款到期而企业退税未到位无法按期归还贷款的,可按《贷款通则》
的规定给予展期,对展期后退税仍未到位的要按人民银行总行确定的借新还旧的四个
标准:一是企业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二是重新办理贷款手续;三是贷款
担保有效;四是属于周转性贷款的,可给予办理借新还旧,以减轻信贷管理压力,同
时也减轻企业负担。关于出口退税滞后,造成银行贷款逾期问题,我中心支行也将积
极向上反映,争取人民银行总行引入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即贷款期限为1年以上至少
3年以内)的管理规定,解决这一问题。
五、加大创新力度,运用多种融资方式支持外贸出口
各商业银行要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有关支持外经贸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措施,
增强贷款营销观念,建立起面向市场以客户为中心的更加灵活的经营管理体制,对于
优质外经贸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并实行利率适当下浮,采取有效融资手段支持
我省外贸出口保持增势。在做好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同时,要加大信贷业务和服
务手段创新力度,既积极为外贸出口企业提供买方卖方信贷、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
进出口保函、进出口信用证等多种形式的表内外融资业务,也要积极采用国际保理、
福费廷等国际通行的新型信贷方式,还可以积极探索驰名商标质押贷款、仓储商品保
全贷款、出口退税收款权质押等信贷品种创新,形成多品种的组合贷款,提供综合配
套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出口的合理资金需要。
六、积极配合政府加快推进国有外贸企业改革
各商业银行要以积极务实的态度,在维护金融债权的前提下,积极配合政府部门
实施对国有外贸企业的改革。对企业反映的外贸企业贷款互保问题,建议省政府出面
协调,采取将部分互保转由有实力经济实体担保,以降低或分散贷款担保的风险,既
逐步解决外贸企业贷款互保的风险连锁性问题,也维护金融债权安全。
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改善外部环境
针对当前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所面临的问题,我中心支行已向省政府专题报告
并提出改善意见:一是建议政府给予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贴息贵政策。目前周边省
份已采取了对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贴息的政策,如:上海市已出台给予企业出口退
税账户托管贷款全额贴息;浙江省规定省级财政对省级外贸出口企业给予50%贴现
等。我省出口企业要求贴息的呼声很高,建议政府积极考虑出口企业的要求,加快研
究和出台此项贷款贴息的政策,以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和申请退税贷款。
二是力争加大政府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力度。要切实提高企业出口单据审核效率。建
议外经贸、海关、税务部门积极配合,切实采取措施提高出口单据审核速度,提高出
口退税的效率,为企业顺利退税和取得融资提供便利。要加大各地政府、省国税局和
外经贸管理部门的协调力度,督促有关设区市国税局按福银[2001]382号文
要求,及时为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银行出具《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确认书》。
要继续协调和巩固省国税局、省高院、各商业银行等有关部门对托管账户资金专款专
用法律地位的共识,确保贷款人资金安全,为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营造良好的投入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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