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财会[1997]37号颁布时间:1997-11-18
1997年11月18 闽财会[1997]37号
各地市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省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巩固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的成
果,按照财政部财会字[1997]23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文件的
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
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和财政经济工作的基本环节。从去年整顿会计工作秩序
所暴露的问题看,许多单位放松了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造成了会计基础工作不同
程度的削弱、滑坡甚至混乱,影响了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削弱了会计职能作用
的充分发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逐步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化,是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建立正常会计
秩序的突破口,必须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总体目标是: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自今年至2000年
底前必须达到规范化。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在1998年底前必须达到规范化,县
以上集体企业在1999年底前必须达到规范化,其他单位在2000年前必须达到
规范化。
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在摸清本地区、本部门会计基础工作现状的基础
上,制定具体规划和实施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逐步实
现规范化。
三、加强管理和指导,保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取得实效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组织
实施工作,并成立由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参加的考核确认小组。各级业务
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这项工作。
2.加强管理,搞好服务。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本着坚持质量和注重
实效的原则,严格考核标准,规范工作程序,搞好各单位规范前的整改和规范化后的
巩固、提高等环节的工作,推动各单位不断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
3.建立联系点和信息交流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
选择3至5个基层单位作为会计基础工作联系点,定期了解会计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听取对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意见,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并注意总结典型经验,进行广
泛的宣传和推广。各地市财政部门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省财政厅的情况沟通
和信息交流,每半年通报一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开展情况。
附件一:福建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逐步实
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基础工
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本地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
核确认、发证和复查工作。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所属单位的会计基础工
作规范化考核工作,并向同级财政部门上报考核情况。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化考核工作实施规划,力争在本世纪内使所属单位全部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第五条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考核内容包括: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会计核算、
会计监督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第六条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评采用百分制。凡经考评总分达到80分以上(含
80分),且非电算化单位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部分和电算化单位的会计核算部分
的考评分达到该部分标准分60%以上者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
第七条 在实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过程中,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存在下列情
形之一者,考核不予通过:
1.未按《会计法》规定设置会计机构或未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
2.任用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的;
3.坚持任用无证会计人员的;
4.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未按规定办清交接手续,擅自调动和离职的;
5.未按规定建立帐册或重制凭证、帐簿的;
6.单位领导人不执行《会计法》或对会计人员履行职责进行打击报复的;
7.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帐外设帐的;
8.编造和篡改财务报告的;
9.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不向业务主管部门成财政、审
计、税务机关报告的;
10.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提供假资料或拒绝、隐匿、谎报的;
11.年度会计报表应该委托而未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
第八条 各单位主要领导人要重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工作,组织财会部门及其他
职能部门对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福建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内容和评分
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通过自查、整改,
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单位,可向主管部门申请考核验收,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向当地
财政部门申请考核验收。
第九条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分为电算化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和非电
算化单位两种。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在组织实施中,要按相应的考核标准考
核验收。
第十条 各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申请考核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规划和实施方案;
2.对照标准进行检查整改的工作报告;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申请表;
4.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成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确认领导小组,负责
本区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确认、复查和无主管部门单位的考核、验收、确认和复
查工作。
第十二条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专门成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小组,负责
本系统所属单位的考核验收工作,对达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的单位,要及时报
送同级财政部门确认。
第十三条 考核确认部门应定期分批组织对申请考核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进行考核。
1.考核小组成员应当挑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较高的人
员组成,并明确分工,实行质量责任制。
2.考核小组要认真阅读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全面了解申请单位会计基础工作
情况,并深入现场作实地考察,对实行二级或三级核算的单位,二级核算单位的抽查
考核面应达到50%,三级核算单位的考核抽查面应达到20%。
3.考核小组考核结束后,应提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意见的内容包括:申请单
位会计基础工作的基本情况;考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考核结论;考核小
组负责人签章等。
4.考核小组应将考核意见,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对考核小组提出的改
进意见,应在3个月内整改完毕,并经考核小组复核。
第十四条 经考核验收被确认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验发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证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证书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证书载明
证书接受单位、证书验发部门、发证日期、证书编号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已经取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证书的单位,由考核确认部门每2年进
行一次复查。对会计基础工作已不再具备规范化标准要求的单位,由考核确认部门责
令其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在限期内整改仍未明显成效的,由考核确认部门取消其会
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资格,收回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证书。
第十六条 税务、工商、审计等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本办法第七条规
定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比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经考核验收被确认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的,给予全省通报表扬,
对成绩突出的财会人员,授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并给予
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 凡是当年列入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计划而
未取得会计基础规范化证书的,实行以下促改措施:
1.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结合企业年检,从严审查企业继续经营的资格,对因会计
基础工作差而造成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不予通过年检;
3.财税部门从严控制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直至停售发票和收据;
4.财税部门将其列入重点检查单位;
5.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参与任何荣誉称号的评比。并推迟财会负责人(或会计
主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时间1-3年;
6.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财会人员,解除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吊销其会计证,并
建议调离会计岗位。被解除会计专业资格和吊销会计证的会计人5,两年之内不得重
新参加考试或评审。
第十九条 考核确认部门应当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业务档案,记载考核、
确认、发证、复查等情况。
第二十条 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是维护财经秩序的重大举措,各级应给
予财力上的支持,以确保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二:福建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一、适用于非电算化单位)
考核 标准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项目 分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15
1.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单 1.未设会计机构或未在
独设置相应的会计机构或在 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
有关机构中配备会计人员并 员的,考核不予通过。
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
2.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 计主管人员的任职不符合《会
计主管人员应由具备基本任 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基本条
职条件的人员担任,并按<会 件的,扣2分;未按<会计法》或
计法》或<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公司法》规定的程序任免的,
法规的规定程序任免。 扣2分。
3.按照规定应设置总会 3.总会计师不符合任职
计师的,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 条件的扣1分;未按规定程序
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任免的扣1分;未行使规定职
担任,并按《总会计师条例》的 权的扣1分。
规定任免和行使其职权。 4.会计人员持未经注册
4.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 或年检的会计证扣2分;任用
备数量相当持有有效会计证 无证会计人员的考核不予通
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过。
5.按《会计基础工作规 5.任用会计人员未按规
范》的规定任用会计人员,并 定实行回避制度的,考核不予
实行回避制度。 通过。
6.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 6.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
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 未按规定办清交接手续擅自
续,并按规定监交,没有办情 调动和离职的考核不予通过;
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 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做好移交
职。 前工作的扣1分;接替人员未
7.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 继续使用移交的帐簿,擅自另
中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会计人 立新帐的扣1分;未按规定进
员违反职业道德的单位应按 行监交的扣1分。
规定进行处理。 7.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
德的扣2分;违反职业道德不
按规定进行处理的扣1分。
二、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10
1.按照<会计法>和国家 1.未按规定建立帐册的,
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 考核不予通过。
计帐册。 2.会计事项未按规定及
2.各项会计事项按规定 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
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 算的,每笔扣1分。
核算。 3.企业设置和使用会计
3.按会计准则和国家统 科目不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
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 度要求的,每一科目扣1分;事
会计科目。 业行政单位任意增减、合并会
4.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 计科目或任意改变会计科目
一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名称、核算内容的,每科目扣1
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前后期 分;科目用错的每笔扣0.5
相一致。 分。
4.会计核算选用的会计
处理方法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每项扣1分;无特殊情况随意
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的
扣2分。
(二)原始凭证15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 1.受理了内容不完整、手
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的日 续不齐备的外来原始凭证每
期;填制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 张扣0.2分;自制原始凭证内
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 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备的,每
章;填制单位的公章;接受凭 张扣0.5分。
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 2.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
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对记载 不符的;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
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 无验收证明的;支付款项的原
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自制 始凭证无收款证明的,每张扣
原始凭证须有经办单位领导 0.5分。
人或者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 3.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
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加盖 证使用不按规定办理的,每笔
本单位公章。 扣0.5分。对作废的发票和收
据处理不规范的扣1分。
2.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 4.销货退回,未填制规定
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 的退货凭证或退款时不按规
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 定手续办理的,每笔扣0.5
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 分。
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 5.职工出差借款处理不
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规范的,每笔扣0.5分。
3.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 6.对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要注明各联用途,只能以报销 的经济业务,没有将批文附件
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 或不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
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 和文号的,每笔扣0.5分。
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 7.原始凭证有涂改、控补
应加盖"作废"戮记,连同存根 情况的,每笔扣0.5分。
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8.丢失外单位提供的原
4.发生销货退回除填制 始凭证未按规定手续办理的,
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 每件扣1分。
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 9.原始凭证有外借情况
收款收据或者汇款的银行凭 或向外提供复制件未按规定
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 手续办理的,每次扣1分。
据。 10.需凭原始凭证分割单
5.职工出差的借款单必 进行结算的业务未开原始凭
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 证分割单或原始凭证分割单
款时应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 内容不齐全的,每笔扣0.5
据副联。 分。
6.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的经济业务,要将批文作为原
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
要单独归档的,应在凭证上注
明批准机关的名称、日期和文
号。
7.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
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
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
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
的公章。
8.外单位提供的凭证丢
失,应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
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
号、金额和内容等,对确实无
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
详细情况,经批准后代作原始
凭证。
9.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
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原
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
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
可以复制。向外提供的原始凭
证复制件,应在登记簿上登
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件人员
签名或盖章。
10.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
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
应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
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
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和费
用的分摊情况。
(三)记帐凭证8
1.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 1.记帐凭证内容不完整
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 或填写不规范的每笔扣0.5
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 分;无稽核人员、会计机构负
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有关人
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 员签章的,每笔扣0.5分。
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2.记帐凭证未连续编号
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 的,扣1分;附件张数不齐的,
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由出 每笔扣0.5分;记帐凭证金额
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与所附原始凭证金额不符的,
2.记帐凭证应连续编号, 每笔扣1分。
附件齐全金额与所附原始凭
证金额相符。
3.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填 3.汇总填制记帐凭证不
制记帐凭证时,不得将不同内 规范的,每笔扣0.5分。
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 4.记帐凭证除结帐和更
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正错误的可不附原始凭证外,
4.记帐凭证结帐和更正 其他不附原始凭证的每笔扣1
错误可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 分。
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5.记帐凭证空行不按规
5.记帐凭证填制完经济 定划线的,扣0.3分。
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自 6.记帐凭证随意涂改,不
金额最后一笔金额下的空行 按规定更正错误的,每笔扣
处至合计数的空行处划一斜 0.5分。
线。 7.不按期装订成册的扣
6.填制记帐凭证时发生 1.5分;装订不符合要求的每
错误,应重新填制。已登记入 本扣0.5分。
帐的记帐凭证错误,应视具体 8.会计凭证字迹不清晰、
情况分别采用补充登记、红字 工整,金额数字填写不符合规
冲销等方法更正。 定,每笔扣0.2分。
7.记帐凭证应连同所附
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
表,按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
期装订成册,并加封面,封面
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
8.填制会计凭证(含原始
凭证)应做到字迹清晰、工整,
金额数字填写符合规定的需
求。(合计金额前一格应加人
民币“元”符号“¥”。)
(四)会计帐簿12
1.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1.未按规定设置会计帐
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 簿和辅助帐的扣2分。
置会计帐簿,会计帐簿包括总 2.帐面封面、“启用表”填
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 列不全的每项扣0.5分。
助帐。 3.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
2.启用会计帐簿应在账簿 未采用订本式的扣1分。帐簿
封面上写明单位和帐簿名称、 未按规定编定页码或定期装
帐簿扉页所附列的“启用表” 订成册的,每册扣0.5分。
项目要填列齐全。 4-7.登记帐簿不符合基
3.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 本要求的,每笔扣0.2分。
采用订本式帐簿。启用订本式 8.帐簿记录发生涂改、挖
帐薄应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 补、刮擦等现象的每笔扣0.5
顺序编写页数,不得跳页、缺 分;不按规定更正记帐错误的
页;使用活页式帐簿,要按帐 每笔扣0.2分。
户顺序编写页码,并定期装订 9.对帐不及时的扣1分;
成册。 帐证、帐帐、帐实不符的,每笔
4.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 扣2分。
凭证登记会计帐簿。按登记帐 10-13.结帐不符合规定
簿的基本要求登帐,做到登记 的,每本扣1分。
及时,摘要清楚,数字准确,书
写规范,字迹工整。
5.登记帐薄要用蓝黑墨
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
笔书写,红笔按规定使用。
6.空页、空行应划线注
销,或注明“此页空白”或“此
行空白”的字样,并由记帐人
员签名或盖章。
7.每一帐页登记完毕转
下页时,应结出本页合计数及
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
页第一行的有关栏内,摘要栏
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的
字样。
8.帐簿记录发生错误,不
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
水消除字迹,要按规定的更正
方法进行更正,账面整洁。
9.定期对账簿记录的有
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
金、有价证券、往来帐款等进
行核对,做到帐证、帐帐、账实
三相符。
10.结帐前,必须将本期
内发生的各项业务全部登记
入帐。
11.结帐时,应结出每个
帐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
月发生额(包括数量发生额)
的,应在摘要栏注明“本期合
计”字样,并在下面划一条单
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
额的,应在摘要栏注明“本年
累计”字样,并在下划一条单
红线,十二月末的“本年累计”
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
计发生额下应划双红线。所有
划线应通栏划线。年终结帐
时,所有总帐帐户都应结出全
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12.年度终了,要把各帐
的余额结转下年,摘要栏注明
“结转下年”,下年新帐第一行
余额栏填上上年结转余额数,
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
样。
13.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
月结;银行存款帐月末要与银
行核对,经调整未达帐项后相
符。银行对帐单要妥善保管。
(五)财务报告10
1.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 1.未按规定的报表种类、
度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和要 格式和要求报送的扣1分。
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2.填报数字不准确,帐表
2.会计报表按登记完整、 不符的扣1分。
核对无误的帐簿记录和其他 3.报表与报表之间、项目
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 与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数字
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 不一致的,每处扣0.5分。
清楚、报送及时。 4.未按规定编制合并报
3.会计报表之间、报表各 表的扣1分。合并会计报表科
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 目抵冲错误的,每处扣0.5
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报表 分。
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 5.未按规定附有会计报
应相互衔接。 表附注和有财务情况说明书
4.集团公司、对外投资企 的扣1分;会计报表附注和财
业实际拥有控股权应按合并 务情况说明书项目不全、内容
会计报表规定编制合并会计 不完整的扣1分。
报表。 6.对外报送的报表未依
5.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 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
度的规定认真编写会计报表 成册的扣1分;签名或盖章不
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做到 齐全的扣1分。
项目齐全、内容完整。内容包 7.按规定财务报告应经
括: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单位,对外
①经营状况及主要指标 提供的财务报告未附审计报
完成情况; 告的扣1分。
②影响经济效益的主客 8.会计报表报送不及时
观因素; 的扣0.5分;发现错误不及时
③上下期之间同项数字 更正的扣0.5分。
变动较大情况;
④因重大原因造成各项
数字变动较大情况;
⑤资金运转状况;
⑥税金缴纳情况;
⑦利润分配情况;
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
况;
⑨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方
面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⑩合并会计报表单位对关
联方企业重要信息披露。
6.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
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
加盖公章,并经单位行政领导
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
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
章。
7.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
应当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
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必
须附有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
计报告。
8.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
对外报送财务报告。对外报送
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及时办
理更正手续,除更正单位留存
的财务报告外,应同时通知接
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
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六)会计档案5
1.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 1.会计档案不完整齐全、
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档案。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丢失、保管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不善致坏的,考核不予通过。
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按 2.未按规定定期收集整
规定定期整理、立卷、归档。 理、立卷、归档的,每项扣1
3.确定专人或专职人员 分。
保管会计档案。专设档案室的 3.未确定专人保管的扣1
单位,财会部门应在一年保管 分;不按规定及时移交档案部
期满后及时将会计档案移交 门保管的,扣0.5分。
档案部门保管。 4.调阅会计档案无调阅
4.会计档案调阅,应建立 手续和记录的,每次扣1分。
登记簿,并有调阅手续和记 5.会计档案移交未按规
录。 定办妥手续的扣1分。
5.会计档案移交要有移 6.会计档案销毁未按规
交清册,并按规定办妥手续。 定办理有关手续的扣1分。
6.会计档案的销毁,按规
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填写销毁
清册,手续完备。
三会计监督10
1.单位领导人依法支持会 1.单位领导人不支持会计
计人员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 人员依法履行会计核算和监督
监督职能,对在会计核算和监 职责的扣1分;对会计人员在会
督中反映或报告的问题应及 计核算和监督中反映的问题不
时处理,并承担责任。 及时处理的扣1分;单位领导人
2.配有专职或兼职稽核 不执行《会计法》或对会计人员
人员。 履行会计职责有打击报复行为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 的,考核不予通过。
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 2.无稽核人员的扣1分。
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受
法的原始凭证,应当予以扣 理不真实、不合法原始凭证的
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 每笔扣2分。
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 4.有伪造、变造、故意毁
人的责任。 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或者帐
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 外设帐行为的,考核不予通
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 过。
证、会计帐簿或者帐外设帐行 5.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
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 款项不符,未按国家有关规定
纠正无效的,应向上级主管部 处理的,每笔扣2分。
门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6.有编造和篡改财务报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 告的考核不予通过。
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发现 7.会计人员对认为是违反
帐簿记录与实物不符时,应当 国家有关规定的财务收支或单
查明原因,按国家有关规定进 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
行处理。对超出职权范围的, 动不制止和纠正,也不请求单
应当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请 位领导处理的,每笔扣2分,对
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
6.会计机构、会计人对指 利益的财务收支,不向业务主
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 管部门或财政、审计、税务机关
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 报告的,考核不予通过。
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 8.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
管部门报告,请求处理。 查,不主动配合的扣2分;提供
7.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 虚假资料或拒绝、隐匿、谎报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或单 的,考核不予通过。
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 9.年度会计报表应当委
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 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而未委
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 托的,考核不予通过。
人报告请求处理,违反国家有
关规定的,应提出书面意见要
求处理。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
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
应当向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
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8.各单位必须接受财政、
审计、税务机关和业务主管部
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并
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
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
谎报。
9.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
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年
度会计报表审计,并配合注册
会计师的工作,如实提供会计
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
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不得示
意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当的审
计报告。
四、内部会计管理制度15
1.各单位应根据《中华人 1.未建立内部会计管理
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 制度的扣2分;虽有会计管理
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单位内 制度,但未认真履行职责的扣
部管理和会计业务的需要建 1分。
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明
确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工作
的领导职责;明确会计机构及 2.未建立会计人员岗位
其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职 责任制扣1分;有制度执行不
责和权限。 严的扣0.5分。
2.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 3.未建立帐务处理程序
任制。按要求设岗,明确各会 制度的扣1分;有制度但执行
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并 不严的扣0.5分。
有考核办法。 4.未建立内部牵制制度
3.建立帐务处理程序制 的扣1分;有制度执行不严的
度。对本单位会计科目及其明 扣0.5分。
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会计凭 5.未建立稽核制度的扣1
证的格式、审核要求和传递程 分;执行不严的扣0.5分。
序;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帐簿 6.未建立原始记录管理
的设置;编制会计报表的种类 制度的扣1分;原始记录的格
和要求,有具体的规定。 式、填制方法、签署、传递、汇
4.建立内部牵制制度。明 集、反馈没有统一要求的扣
确出纳岗位和有关岗位的职 0.5分;有关部门未及时向财
责和权限,以及限制的条件。 会部门提供原始记录的扣1
5.建立稽核制度。明确稽 分。
核工作的职责、权限和审核会 7.未建立定额管理制度
计凭证、复核会计帐簿、会计 的扣1分,有制度但执行不严
报表的方法,并严格执行。 的扣0.5分,无预算管理制度
6.建立原始记录管理制 和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扣1
度。原始记录的格式、填制方 分,有制度但执行不严的扣
法、签署、传递、汇集、反馈等 0.5分。
有统一规范和要求,明确原始 8.未建立计量验收制度
记录填制人和审核人的责 的扣1分;有制度执行不严的
任。 扣0.5分;未达合格计量单位
7.建立定额管理制度。明 或计量工具不齐全的扣0.5
确定额管理的范围,制定和修 分。
订定额的依据、程序和方法, 9.未建立财产管理制度
并对定额的执行有考核和奖 的扣1分,执行不严的扣0.5分;
惩办法。行政、事业单位预算 财产未定期盘点的扣2分,对
建立管理制度,并有预算执行 财产盘亏、毁损未查明原因或
情况考核办法。 未按规定处理的扣1分。
8.建立计量验收制度。明 10.未建立财务收支审批
确计量检测手段和方法、计量 制度的扣1.5分;审批制度执
验收管理的要求、计量验收入 行不严的扣1分。
员的责任和奖惩办法。 11.未建立资金对外担保
9.建立财产管理制度。对 审批制度的扣1分,有制度执
各种财产物资的验收、索赔、 行不严的扣0.5分。
领发、保管、转让、清查等具体 12.未建立对外投资管
的制度。 制度的扣1分;除特殊情况外,
10.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 企业对外投资累计超过本企
度。明确财务收支审批人的权 业净资产50%的扣1分。
限和责任,以及财务收支审批 13、未建立成本管理制度
程序。 的扣1分;虽有管理制度但没
11.建立资金对外担保审 有考核制度的扣0.5分;成本
批制度,担保符合有关规定, 核算不按规程进行的扣1分。
并有担保制约措施。 行政事业单位未建立经
12.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 费支出管理制度的扣2分,
度。对外投资额累计不得超过 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的扣1分,
企业净资产的50%(除国家另 在执行中如有经费支出失控
有特殊规定者外)。对外投出 情况的扣1.5分。
的资产,有合同或协议,做到 14、未建立财务会计分
事夫可行性研究,事中跟踪管 制度的扣1分;有分析制度执
理,投资收益按规定处理。 行不严格的扣0.5分。未建
13.建立成本费用管理制 帐务处理程序;有制度但执行
度。明确成本核算的对象和方 不严的扣0.5分。
法。对成本费用有控制、有考
核、有适合本企业特点的成本
计算规程。
行政事业单位建立经费
支出管理制度。明确经费支出
的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控制经
费支出的措施。
14.建立财务会计分析制
度。明确财务会计分析的主要
内容、基本要求、组织程序和
具体方法以及分析报告的编
写要求等。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