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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财购[2001]201号 颁布时间:2001-03-01

     2001年3月1日 财购[2001]201号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资金的会计核算,根 据《安徽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预算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规定纳入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资金的核算,各市、县财政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单位其他资金。   第四条 财政部门设立“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负责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资金的统一 核算管理。   第五条 集中采购项目资金应及时足额划拨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采购单位的 采购项目预算中属于预算内资金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 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其他资金由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门开具的《政府采购单位 其他资金缴款通知书》,通知采购单位及时将资金划拨至本主管部门指定帐户,再由 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同时在进帐单上填明单 位名称及采购项目名称。   第六条 财政部门对采购单位报送的采购合同、验收结算书及有关附件审核后,按 照合同约定,将集中采购资金分期或一次性直接从“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拨付供应商。   第七条 政府采购资金按采购批次单独结算。各部门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按资金 性质、单位分设明细帐。   第八条 年终采购单位将集中采购的支出与本单位正常开支的经费支出一并向财政 部门编报决算。   第九条 各部门要做好与所属单位、财政部门在采购资金划拨、结算的会计核算和 上下级之间采购计划等方面的衔接。   第十条 政府采购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一、财政部门会计核算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将预算内资金划拨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时记:      借:一般预算支出-XX款-XX单位        贷:国库存款   (二)财政专户总会计将预算外资金划拨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时记:      借:专项支出-政府采购项目-XX单位        贷:财政专户存款   (三)“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收到采购资金时记:      借:其他财政存款-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贷:政府采购资金收入-预算内-XX单位                  -预算外-XX单位                  -其他资金-XX单位   (四)“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支付款项时:      借:政府采购资金支出-预算内-XX单位                  -预算外-XX单位                  -其他资金-XX单位        贷:其他财政存款-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五)“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收到存款利息时记:      借:其他财政存款        贷:其他收入-利息收入   (六)年终结帐时,应将存款利息缴入国库,“其他收入”科目无余额。记:      借:其他收入-利息收入        贷:其他财政存款   (七)年终结帐时,政府采购资金收入、支出科目的余额应对冲,“政府采购资 金支出”科目无余额,记:      借:政府采购资金收入        贷: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二、各行政事业预算单位会计核算   (一)主管部门   1、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门开具的《政府采购单位其他资金缴款通知书》,收到 所属预算单位(含本机关)汇入的政府采购其他资金时记:      借:银行存款        贷:暂存款-XX单位XX项目政府采购款   2、主管部门将政府采购的其他资金划拨至“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时,作相反会 计分录。   (二)采购单位   1、行政单位会计记:      借:暂付款--XX项目政府采购款        贷:银行存款   2、事业单位会计记:      借:其他应收款-XX项目政府采购款        贷:银行存款   单位收到退回的其他资金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财政部门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结束后,向主管部门和采购单位 开具《政府采购资金入帐通知书》(省垂直管理部门由省财政厅开具《政府采购资金 入帐通知书》给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通知所属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收到《政府 采购资金入帐通知书》和供应人开具的发票及工程决算有关凭证时,应据此入帐。   1、行政单位会计记:      借:经费支出-XX类XX款        贷:拨入经费          暂付款   2、事业单位会计记:      借:事业支出-XX类XX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XX类XX款          其他应收款-XX项目政府采购款   3、属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同时记:      借:固定资产-XX项目        贷:固定基金   4、主管部门收到《政府采购资金入帐通知书》,对由财政部门直接拨入“政府 采购资金专户”的预算内资金记:   属行政单位:  借:拨出经费             贷:拨入经费   属事业单位:借:拨出经费             贷:财政补助收入   5、省垂直主管部门开具的入帐通知书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加盖本主管部门财务 印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政府采购单位其他资金缴款通知书》(略)      《政府采购单位其他资金退款通知书》(略)      《政府采购资金入帐通知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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