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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财政系统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监[2001]512号颁布时间:2001-06-06

     2001年6月6日 财监[2001]512号 各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财政系统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财 监[2001]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 行。   一、切实重视和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领导,把它作为当前财政 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财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设立专门的工作班子 承担具体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确定工作重点,集中力量解决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切实认真组织 实施财政部提出的当前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六项重点工作以及省财政厅 《关于认真组织实施2001年财政监督检查项目计划的通知》(财监[2001] 237号)中确定的监督检查项目,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促 进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各地要定期将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情况向省 财政厅报告,应于2002年1月中旬之前向省财政厅报送2001年整顿和规范市 场经济秩序工作总结。省财政厅将于今年四季度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接受财 政部对我省的检查。  四、加强舆论宣传,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 秩序工作的积极性。各级财政部门都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对举报的违法违 纪问题,要组织力量认真查处(省财政厅举报电话为0551-5100284)。 附件:财政部关于财政系统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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