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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省级2001年政府采购目录

财购[2001]139号颁布时间:2001-02-14

     2001年2月14日 财购[2001]139号   一、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公共设施的土地购置;   2、已建成商品房购置(包括办公用房和宿舍用房等);   3、通用设备   (1)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及其集成;(2)空调机;(3)复印机;(4)传真 机;(5)打印机;(6)摄(录)像机;(7)高档照相机及附件;(8)家具; (9)药品;   4、交通工具(公务用机动车辆)   (1)汽车;(2)摩托车;   5、专用设备   (1)通讯设备;(2)音响设备;(3)大、中型医疗设备;(4)大、中型 教学设备;(5)大、中型科研设备;(6)大、中型发电设备;(7)电梯;(8) 锅炉;(9)制装;   6、图书购置   7、门槛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货物。   (二)工程类   1、新建、扩建、修建、拆除、修缮、翻新办公楼(寓所),宿舍用房和其他公 共事业设施;   2、市政工程建设(包括自来水、煤气、电路改造增容等);   3、环保、绿化建设;   4、水利、防洪工程;   5、交通运输工程;   6、电力、电信工程;   7、大宗房屋装饰装璜工程;   8、单项合同金额超过50万元的其他各类工程;   (三)服务类   1、各类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   2、汽车保险等;   3、大型会议、培训;   4、其他单项金额超过10万元的服务。   二、说明   (一)安徽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所列属于货物、工程、服务类的项目,应按规定 的程序实行集中采购。   (二)政府采购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安徽省财政厅 政府采购处受理有关政府采购的举报和投诉,举报和投诉电话0551-51002 60。   (三)本目录公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财政厅另行公布。各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本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补充。   (四)《安徽日报》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媒体。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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