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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编报评比暂行办法

财企[2001]403号颁布时间:2001-05-07

     2001年5月7日 财企[2001]403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财务快报,完善企业财务信息工作,保证快报工作的及时、 准确、完整,特制定本评比办法。   一、评比范围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二、评比对象   各市财政局及省直有关部门编报的财务快报及分析说明。   三、具体评比办法   1、整体要求。各编报单位必须按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01年国有企业主要 财务指标快报的通知》(财企[2001]17号)文件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财 务指标快报及有关文字分析说明。   2、各编报单位每月上报的财务快报及文字分析说明按百分计算,其中财务快报 信息占70%,文字说明材料占30%。年终按各月分数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年终总 分数进行评比。   (1)财务快报信息分值(70分)构成:   A、及时性(30分)。各编报单位应按文件要求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有关财 务信息上报省财政厅,其中各省直有关部门应在每月7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 各市财政局应在每月8日前上报。每迟报一天扣10分,扣完则止。   B、准确性(20分)。各编报单位应对每月上报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上 报的信息准确无误,每发现一处错误扣5分,扣完则止。   C、真实性(20分)。各编报单位应保证上报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不得凭空 估计纳入编报范围的各单位的财务信息。发现一处则扣20分。   (2)文字分析说明分值(30分)构成   A、文字分析说明应生动、简明,能够说明该部门、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及重大变 动事项(20分)。   B、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加以科学的分析,提交存在问题的发生原因及有关对策 (10分)。   四、奖惩办法   省财政厅根据以上评比办法按月对各编报单位进行考核,并于每月15日在电子 邮件中公布各单位快报上报情况,年终加以汇总评比。设置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 对获奖单位在全省范围进行表彰,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对月报报送不及时、不真实、 报送信息错误较多的地区和部门则予以通报批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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