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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县级财政会计核算中心财政资金管理操作规程

财库[2001]448号颁布时间:2001-05-13

     2001年5月13日 财库[2001]44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与监督,保障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 和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共财政支出改革意见的通知》及有关 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县级财政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的财政资金活动   第三条 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取消各部门和单位在银行设立的收支账户,实行集中收付,统一 核算。不改变各预算单位预算资金的支配权、使用权、财务管理权。   第四条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用于财政资金支付清算的账户系统。包括财政部门在 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工资专户、政府采购专户、 授权支付总户、小额现金账户和经省以上财政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 开设的特设专户。   第五条 会计核算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根据财政部门有关制度规定,具体办理财政 支付业务;负责审查预算单位报送的用款申请;负责办理划款通知书,通知代理银行 支付资金;负责向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提供各类支付信息。   第六条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由各级县(市)政府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和会计核算中心 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中心岗位设置与职责   第七条 中心要合理设置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中心岗位一般可分为:中心主任、 副主任、会计主管、出纳、录入会计、计账会计、稽核、网络系统维护、档案管理等。   第八条 各岗位的主要职责:   (一)中心主任。负责中心全面工作,组织建立健全中心会计核算和内部监督管 理制度。   (二)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搞好中心各项工作,对中心主任负责。   (三)会计主管。负责组织日常会计核算的各项工作,掌握各行政事业单位综合 预算的编制和批复情况,控制各单位的收支指标进度,负责综合预算资金拨款审核, 及时处理会计核算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对本中心的会计业务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会计 核算中心各项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运行。会计主管可由核算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兼 任。   (四)出纳。负责办理综合预算收支计划内各项业务的现金、转账、汇兑等收支 结算业务。付款业务同步录入计算机,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分单位的明细账, 负责现金、银行存款帐目的核对,确保账账、账款相符。   (五)录入会计。负责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并根据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进行录入,及时准确地传递各种凭证。   (六)记账会计。负责代理分管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编制分管单位会计报表, 负责对记账凭证审核无误后,记总账、明细账,定期与出纳、录入会计及单位财务经 办人员核对账务。进行日常账务的数据备份,对分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以及各种 会计报表资料及时装订成册,送交档案人员归档,及时反映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七)稽核岗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监督、检查各项会计核算工作。负责 审核各类会计凭证是否合规,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各账簿是否完整。   (八)网络系统维护。负责对会计核算中心计算机网络系统及会计核算系统的日 常维护,定期进行账务数据的备份,及时处理计算机故障,确保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 正常、安全、高效地运转。   (九)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负责办理会计档 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支付操作程序   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将财政支出划分为工资、购买、零星支出等,分别按不同程序 支付。   第十条 预算单位必须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分月用款计划, 用款计划按照部门预算的支出科目项级编制,并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财政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审核同意的部门(单位)分月款计划,每月按期 开具分部门、分项目、分款项的月度拨款通知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财 政国库管理机构、第三联交会计核算中心、第四联交预算单位,财政国库管理机构依 据拨款通知书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拔入会计核算中心在代理银行开设的各类账户。   第十二条 工资支出。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 标准和有关政策,按照“编办核编、人事核标、财政核资”的总体原则,统一编码, 实行银行代发、工资直接支付到个人工资账户。   各预算单位每月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将经人事部门、编制部门审核的本单位 下月工资发放明细表报送会计核算中心。   支付程序:会计核算中心根据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的支付令和拨款通知书第三 联:按核定的工资明细表向代理银行下达划款通知书;代理银行依据会计核算中心提 供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和单位提供的代扣款项,通过工资专户将实发工资发解到个人工 资账户,将代扣款项分别划入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同时为各单位出具工资明细表及 个人工资清单。   第十三条 购买支出。支付程序;会计核算中心根据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的支付 令、拨款通知书第三联知购买合同,及时办理拨款,将资金从政府采购专户直接拨付 给商品和劳务提供者。   第十四条 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日常发生的、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日常小额部分。 会计核算中心根据各预算单位用款情况分别核定零星备用金支出限额,并在代理银行 开立小额现金账户。   支付程序:会计核算中心依据单位用款申请,向国库管理机构提出拨款申请,国 库管理机构据此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拨入会计核算中心在代理银行开立小额现金账 户;各预算单位按规定手续领取规定限额备用金,并定期向核算中心报账。因特别紧 急支出,预算单位规定限额的备用金不足时,可提出申请报会计核算中心批准,调增 额度并及时通知代理银行支付资金。   第十五条 对预算单位上下级之间下拨、上缴的资金或同级单位的资金往来,一律 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接受财政监督。   第四章 账册管理体系   第十六条 会计核算中心按照政府预算科目收支分类和会计核算要求,建立账册管 理体系。   第十七条 账册管理体系由预算资金支付账册、预算外资金支付账册等组成,分别 记录和反映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的支出活动。   第十八条 预算内资金支付账册按预算单位分级设置子账册,用于记录和反映预算 单位资金的支出活动。   第十九条 预算外资金支付账册设置比照预算资金支付账册方法设置办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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