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关于对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实行两级财政(财务)审查制度的通知
财金[2000]1041号颁布时间:2001-10-23
2001年10月23日 财金[2000]1041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
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2001]41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对利用外国政府贷
款项目的审查、审批和申报工作,提高项目质量,确保贷款能够借得到、用得上、还
得起,决定对各地、各部门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实行两级财政(财务)审查制度。
现就有关问题作出以下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两级财政(财务)审查制度。指省、市级财政部门(省直单位财务部门)在
向上一级财政部门申报项目前,对本地区、本单位拟申请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进
行全面审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提出贷款申请,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予以否定。
省、市两级财政(财务)审查均包括项目立项初审和申报审查两个步骤。
二、项目的立项初审。省计委在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拟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进行审批立项或向国家计委转报前,先征求省财政厅意见。省财政厅接到省计委的征
求意见函后,通知项目所在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初审(省直单位的项目由单位财务部
门负责初审),主要考察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提出项目类型划分的初步
意见,于一周内将初审意见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再根据市财政部门(省直单位财
务部门)的初审意见,并结合有关规定和掌握的情况,综合研究各方面因素,提出是
否立项的意见回复省计委。
三、项目的申报审查。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获得省计委或国家计委批准立项后,
省、市财政部门(省直单位财务部门)应指导项目单位完成向上级申报所需的材料,
并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对审查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市财政局(省直单
位)拟文向省财政厅提出贷款申请,省财政厅审查后再转报财政部。
(一)市级财政部门(省直单位财务部门)审查的重点:
1、项目是否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发展规划。借用外国政府贷款既要积极合理,
又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经济状况、财政(财务)收入水平及还款能力来确定借款
规模。
2、从债务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益的角度,对贷款项目的财务可行性进行审查。包
括贷款项目的资产、负债,近几年的经济效益情况,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偿还能力,
项目的建设条件等。
3、贷款项目的配套资金筹措及落实的情况。配套资金来源包括项目单位的资本
金比例(应掌握在贷款金额的20%-30%之间)、自筹资金、国内商业银行贷款及
财政配套资金等。各类配套资金均应有书面证明。
4、确定贷款项目类型。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项目类型划分界定,对应由财政资
金投入的公益性项目,可考虑作为一类或二类项目;对竞争性工业项目,省财政一律
不提供财政担保,市、县财政部门也应审慎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5、落实还款责任。对财政担保的项目在出具担保函前要制定还款措施,落实还
款责任,如建立财政专户资金、建立偿债准备金、指定反担保单位等。
6、贷款项目的国别是否符合贷款国的要求及项目自身要求。
(二)省级财政部门审查的重点:
1、项目是否符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投资领域。
2、综合考察项目所在地市级财政(省直单位)债务负担及承受债务能力。
3、市级财政部门(省直单位)的申请函。主要审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总
投资与申请贷款的比例是否合适;项目的领域和贷款规模是否符合贷款国的要求;转
贷银行是否明确;项目类型的确定是否合理;借款人及担保人是否落实等。
4、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环境评价报告是否齐全。
5、项目配套资金、还贷措施是否落实以及审查项目单位近两年的财务状况。
四、财政(财务)审查方式。项目立项的初审主要采取对书面资料进行审查的方
式。项目申报的审查实行书面资料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重在实地考察。必
要时,财政部门可先期组织实施项目可行性论证。
五、财政(财务)审查的适用项目范围。两级财政(财务)审查制度适用于第一、
二类贷款项目,第三类项目由转贷银行负责审查制度适用于第一、二类贷款项目;第
三类项目由转贷银行负责审查评估,市或县级财政提供担保的第三类项目,可比照本
通知进行审查。
实行两级财政(财务)审查制度是一项严肃而细致的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省直
单位财务部门)要认真行使对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管理职能,切实发挥财政(财务)
的监督作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我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工作取得积极、有效的
进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