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第三类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01]719号颁布时间:2001-08-11
2001年8月11日 财金[2001]719号
各市财政局,省各转贷银行:
现将《财政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第三类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
[2001]1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
贯彻执行。
一、对第三类项目因市场竞争激烈,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财政部门提供担保必须
审慎。对确实需要担保的项目,财政部门必须结合本地区的债务总量、企业的债务负
担及偿还能力等方面从严审查。
二、对市或县级财政部门经审查后同意担保的第三类项目,在市财政局向省财政
厅正式申请贷款之前,应先书面征求省财政厅意见,经省财政厅审查确认后方可办理。
否则,省财政厅不予向财政部提交申请。
三、为第三类项目担保的财政部门,在向转贷银行出具担保函之前,应要求借款
单位寻找一家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或有担保资格的单位向财政部门提供反担保。财政
部门之间不得重复担保。
四、对财政担保的第三类项目,参照第二类项目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对财政未
担保的第三类项目,各市在向省财政厅申报贷款项目时,应随文报转贷银行初步评估
意见函。
五、在此之前有关外国政府贷款第三类项目管理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
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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