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派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监试点工作的通知 (穗府[1999]60号)
穗府[1999]60号颁布时间:1999-08-23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派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监试点工作的通知》
(粤府函[1999]1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
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派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监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行政事业单位
财务监管,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市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切实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监的试点工作做好。
二、市本级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为试点单位,区、县经市以
荔湾区、花都市为试点单位,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三、派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的财务总监从市财政局中选派具
备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并由市财政局确定;区、县级市由当地政府确定。
四、各区、县级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省有关要求并参照高要市、广
宁县的做法制定财务总监的工作制度及规定。
五、全市试点工作的协调事宜及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试点工作由市财政局
负责。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