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皖政[1999]21号颁布时间:1999-06-16
1999年6月16日 皖政[1999]21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行政复议法,认清重要意义,领会精神实质。行政复议
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和从严治政,
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行政复议法在总结《行政
复议条例》施行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确立的行政复议受理制度、行政复议申请转
送制度、上级行政机关直接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制度等,是对现行行政复议制度的进一
步完善和重大改革。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行政复议
法颁布和实施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法,深刻领会其立法宗旨和精神实质,
自觉把行政复议工作当作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摆上议事日程。要利用各种行之
有效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行政复议法,努力形成学法、知法、守法和人民群众依
照行政复议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舆论和环境。当前,特别要抓好对行政执法人员和
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县级以
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人民政府或本部门的领导下,具
体组织和承担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培训工作。
二、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和
《通知》的要求,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并加强对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督。要以行政
复议法的施行为契机,着力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
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全面规范自身行政行为。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
神,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行政复议应诉统计制度、行政处分建议制
度等各项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县级人民
政府要及时做好行政复议申请的转送工作,确保申请人充分行使行政复议申请权。县
级以上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要根据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具体组织、承担对行政复
议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接
受建议的有关政府或行政监察部门必须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并告知提出建议的法制工
作机构。
三、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保障行政复议活动的深入开展。行政复议
法将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职责赋予了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法制工作机
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充实,与能否全面、正确地履行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职责,能否
全面、正确实施行政复议制度关系十分密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充
分认识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务院这次机构改革中加强法
制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地方、本
部门政府法制工作(包括行政复议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的作
用,支持法制工作机构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使职权。要采取得力措施,稳定法制
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因法制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落实,而导致行政复议机关不能
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将依法追究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的责任。各级行政复议机
关要将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列入本机关的经费预算,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并帮助
解决法制工作机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所需的办公设备和工作条件。各级财政部门要从
依法行政的高度,支持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确保行政复议活动经费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积极研究
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贯彻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汇报,并同时告省
政府法制局。
附件: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1999年5月6日
国发[1999]10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