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06]65号颁布时间:2006-04-17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环保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工业项目推进年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工业项目推进年工作的意见
省经贸委 省发改委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信息产业厅 省环保局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十五”以来,我省工业投资保持较快增长,投资结构不断优化,对推动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做好工业投资项目的引导和推进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实现我省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现就“工业项目推进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推进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和重点优质工业项目的实施,并以此为载体,培育一批大企业大集团,扶持一批成长型中小企业,提升一批块状经济,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主要目标:通过“工业项目推进年”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形成吸引投资、引导投资、促进投资的良好环境,工业投资和技术创新工作进一步加强;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合力攻关及产业化取得新的成效;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取得新的突破;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取得新的进展。2006年,全省工业投资力争达到3400亿元,比上年增长15%,为实现“十一五”工业经济发展目标开好局、起好步。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产业导向,引导企业投资。加强规划引导,编制和实施环杭州湾、温台沿海和金衢丽三大产业带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十一五”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企业技术改造规划等20个相关专项规划。引导重点骨干企业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制定“赶超式”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认真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2005-200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13号)、《浙江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外商投资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通知》(浙发改外资[2005]27号)精神,引导企业围绕装备制造业培育、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和临港重化工产业发展以及工业循环经济等五大领域进行投资。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有保有压、协调发展的原则,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实施《浙江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浙江省限制和淘汰制造业落后生产能力目录的通知》(浙经贸制造[2005]858号),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优胜劣汰,实现“腾笼换鸟”。
(二)着力推进以“双千”工程为重点的工业项目的实施。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5]45号)精神,加快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重点项目。着力推进乙烯、PTA、船舶修造等一批临港重化工业重大项目的实施;认真抓好重点工业项目的筛选、储备和前期工作,继续用足用好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税收政策,着力推进技术改造“双千”工程,即全省组织实施1千项重点技改项目,总投资达1千亿元以上,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认真做好引进内资项目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引进内资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5]61号)精神,加强对引进内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围绕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对内开放水平,把引进内资与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切实把引进内资工作落到实处。注重引进内资的质量,把中央大企业大集团、全国行业龙头企业、著名民营企业和大院名校等作为招商引资的主要对象。在引进资金的同时,注重引进先进技术、优秀人才、著名品牌和现代管理经验。抓紧做好今年初北京签约项目的落实工作,确保项目引得进、落得下、建得好。同时,认真筹备新一轮内资项目推介签约活动。进一步提高开发区(园区)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完善各类配套设施和功能平台建设,促进优势产业集聚。
(四)加强对重点工业项目的土地要素保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浙政发[2004]37号)要求,着力做好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盘活存量和集约利用工作。将做好重点项目的用地保障作为“工业项目推进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在安排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时,优先保障符合产业导向并对产业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推进作用的重大工业项目的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腾出更多的土地用于重点工业项目,提高集约用地水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和建设容积率“双控”标准,进一步提高项目的供地率和开工率。积极推进标准厂房建设,遵循“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科学规划标准厂房布局,有序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构筑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平台。
(五)促进对重点工业项目的信贷投入。进一步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加强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衔接。建立重点项目与资金联动的长效机制,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重点工业项目。组织重点工业投资项目银企洽谈活动和开展多种形式银企交流活动,促进金融单位加大对重点工业项目的信贷支持。引导和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不断增强担保机构的实力和担保能力,为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投资项目融资提供服务。
(六)加大对创新型项目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扶持作用,引导企业对自主创新的投入。经贸、发展改革、科技、信息产业、财政等部门应突出重点,形成合力,加大对关键共性技术合力攻关及产业化项目、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企业与科研院所和高校的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对技术壁垒关键项目的扶持力度,努力突破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制约;加大对有科技成果的重点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及面向产业集群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扶持力度,不断增强企业的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增强核心竞争力。
(七)着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紧紧围绕项目前期、项目建设和项目竣工等各个重要环节,认真做好相关的协调服务工作。各地区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建立健全重点工业项目推进的工作机制,采取领导干部重点项目联系制度、联席会议协调制度、项目跟踪服务制度、项目实施督查通报制度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工业项目建设的协调和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推进项目建设。各级经贸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创新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为工业项目建设提供优良服务。加强对“工业项目推进年”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及时总结先进经验与做法,表彰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