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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沈委发[1999]20号颁布时间:2000-09-22

     沈委发[1999]20号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 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全面振 兴沈阳老工业基地具有极其特殊的重要意义。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步伐,根 据《决定》精神,结合沈阳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形势,明确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目标 1.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占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改组相继展开,产权制度和分配方式改革逐步深化, 抓大放小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技术进步基础上的产品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和国有企业脱困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市已有一半以上的市属国有大中 型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从总体上实现了扭亏为盈。国有重点企业集团发展 势头强劲。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大幅度上升。这些都从本质上 反映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趋势,为我们继续前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与此同时, 国有企业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深层次矛盾。一是国有经济分布过宽、过散,资产集 中度不高;二是企业经营机制和产品结构不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技术创新能力薄弱; 三是债务负担重;富余人员多,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尚未彻底分离;四是国有资产管理 体制没有理顺,政企、政资不分的问题仍然存在;五是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生产经营 艰难,经济效益下降,一些职工生活困难。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是今后搞好国有 企业的重心所在。 2.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 定》为指导,以观念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为重点,以解决机制性、结构性矛盾 和历史性包袱问题为主攻方向,继续遵循“壮三活一”的思路,把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同 国有企业改组结合起来,把搞好国有企业同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结合起来,把国有企 业改革同其他各项配套改革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抓大放小、择优扶强、优化结 构和产业升级,加快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不断增强企业的科技开 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促进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 3.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要统筹规划,立中当前,面向长远,稳步推进。 从当前看,要千方百计实现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确定的到2000年国有企业改革与脱 困的目标。即:(1)主导产业、优势企业(集团)初步形成,重点企业集团的产值 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60%以上;(2)75%以上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初步 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3)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到25% 以上;(4)国有大中型企业搞得好的和比较好的达到50%以上,国有大中型企业亏 损面降低到20%以下。在实现上述目标中,国有企业集团要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完成脱困任务,有效地推进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 到2010年以前,全市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改组基本完成,形成比较 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经济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经营 机制基本形成,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以重点国有企业集团为主体的一批 优势企业技术开发能力及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产业升级取得重大进展;国有企业总体 上实现良性循环,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二、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加大国有企业改组力度 4.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要遵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 引导国有资本从一般性行业向战略性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转移,从分散的中小企业向 能够形成明显竞争优势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转移,从低质劣势企业向高新技术行业 转移,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 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基本要求是:(1)对军工企业和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 用,产品、技术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行业,国有经济要保持支配地位,并通过对局部 企业的参股或退出,实现整体上的优化;(2)对产品、技术总体上落后于全国同行 业,局部又有一定竞争优势的行业,国有经济要有较多的退出,并对一部分确有优势 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予以强化和保留;(3)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浪费资 源、污染严重,产品、技术完全处于劣势的行业,国有经济要全部退出,有条件的可 转为其他所有制经济。 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结合起来,优先发展和大力扶持 汽车、机械、电子信息、制药、化工和环保等六大支柱产业,使之成为以国有经济为 主体、以高新技术为先导的能够支撑和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汽车产业要发 挥我市生产、技术和配套优势,建成具有国际当代水平的全国轻型汽车制造中心。机 械装备制造产业要着力促进传统加工制造业的高新技术化,逐步成为亚洲一流的重大 成套机械装备开发制造基地。电子信息产业要充分发挥我市产业和人才优势,加快跻 身于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强势企业行列。制药产业要努力使主导产品达到国内先进水 平,进入全国医药行业的前列。化工产业要向深加工、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方向发 展,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化工行业前20强。环保产业要保持在国内同行业中的竞争优 势,努力成为下世纪初沈阳新的经济增长的带动力量。 5.着力发展壮大重点国有企业集团。按照“组建合理、机制灵活、功能完善、 运行规范”的要求,当前要突出抓好重点企业集团的规范化建设。(1)以市场为导 向,以优势产品为龙头,以骨干企业为依托,以资本为纽带,以科技为先导,建立健 全企业集团。(2)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 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3)建立合理的经营决策体系,逐步形成产品 开发沛场营销、资本运营和重大决策等四大功能。(4)依据产权关系,构建起规范 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的母子公司体制。 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国有企业集团的扶持力度。对这些企业集团,要优先申报国家 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项目;优先推荐上市直接融资;优先获得技术改造贴息贷 款;优先申报列入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计划;优先争取债权转股权;优先批准 建立主办银行制度等。同时,要打破行业界限,采取无偿划拨的方式,推动国有优良 存量资产向重点国有企业集团集中。 要改进对重点国有企业集团的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比较晋级,未位淘汰” 的动态管理办法。凡是经济运行质量差、合资合作程度低、法人治理结构和母子公司 体制不规范、不能率先实现整体脱困的企业集团,要及时调整出去,将其他具备条件 的国有企业集团充实到重点扶持行列。 6.放开放活国有中小企业。要从实际出发,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 包、股份合作制和出售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放开放活国有中小企业。继续贯彻执行市 政府《关于出售中小型企业产权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沈政发[1997]15号) 和《关于出售小型企业产权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沈政发[1999]12号)文 件,积极稳妥地做好企业出售工作。无论采取哪种放开搞活的形式,都必须听取职工 的意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范操作,注重实效。要大力支持中小企业搞好资产重 组,推进低成本扩张,加快发展企业集团,扩大经济规模。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 业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它们在技术创新中的生力军作 用,引导其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科技型企业和有条件成为科技型企业的, 在整体出售时,要优先转让给具有经营才能的科技人员。 要对改制后的中小企业继续给予支持。切实落实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认真做好 后续服务工作。尽快建立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解决中小企业筹资融资问题。 抓紧制定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规。培育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立中小企业服务 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要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采取托管、兼井、收购等多种形式,与国 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并从政策上给予鼓励。 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7.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政资分开。政府对国家出资和拥有股份的企 业,要通过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按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 营管理者等权力,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适应由管 理国有企业向管理国有股权转变的要求,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积极稳妥地改组行业管 理部门。具有出资人资格的国有企业集团,在理顺外部和内部的产权关系基础上,要 把与所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改变为资产投资关系。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要按照履行 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责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宏观管理和间接管理,改革政 府审批制度,坚持依法办事,着重做好规划、监督、协调、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8.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出资人制度。 坚持以产权为纽带,尽快形成健全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监管、资产经营公司营运、企业具体保值增值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代表市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权的管理机构,对国 有资产实行宏观监管,直接监督和管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 国有资产总体发展规划,审查批准资产经营公司年度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确定和考 核资产经营公司保值增值指标,追究国有资产流失责任。为适应当前建立现代企业制 度的需要,要对其办事机构进行必要的充实和加强。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运营国有资产的机构,对国有 资产享有投资受益、进行重大决策、选择经营者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国有资产保值 增值责任。其主要职能是持有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并依法向其独资、控股、参 股企业委派产权代表,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的营运;决定所持有国有产权的收益分配、 使用、再投资和资本运作等。为适应国有经济控股行业的分布和跨行业、跨地区重组 的要求,对现有的资产经营公司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对国有重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 管理委员会可授予国有资产经营权,尚未授权的要抓紧授权,使之享有出资人的权利, 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国有独资、控股、参股的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并对企业的全部法人财产 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要按照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 企业经营机制。 9.对国有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所有国有大中型企业都要依照《公司 法》逐步改组为公司制企业。已经改制、正在改制和将要改制的企业,都要在投资主 体多元化上下功夫、大力引进新的投资主体,在此基础上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具体途径包括:吸引境外资本投资;通过上市募集投资;上市 公司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权;吸纳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由企业经理人员、技术人员和 职工持股会持股;将债务转为投资;实行承债式购股;由不同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 股。今后,除了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关键领域中的企业可以保留国有独资或绝对控 股外,其他公司制企业都要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国有经济可以实行相对控股。 所有改制的企业,都要按照《公司法》明确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有者对企业拥 有最终控制权。董事会要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 经营活动作出统一决策,聘任和解聘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等高级 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充分发挥董事会对企业财务及董事、经 理经营行为的有效监督作用。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办法,国有独资和控股公 司的党委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要有职 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工会中的党员负责人,可依照党章及有关规 定进入党委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兼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组 织按照党章、工会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职代会按照职代会条例履行职责。 10.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所有国有企业都要重视和 抓好企业战略管理,制定和实施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 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正确决策机制,切实提高决策水 平,减少市场风险,防止出现重大决策失误。 要按照管理升档达标的要求,加快模拟“三资”企业管理,深入开展“远学邯钢, 近学东药”活动,加强以成本、资金、质量和作业现场为重点的企业管理。广泛推行 “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严格管理和控制资金使用,压缩不合理的产成品 和应收款资金占用。贯彻落实《沈阳市质量振兴规划),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 保证能力。改进作业环境和现场秩序,严格工艺纪律和劳动纪律,加强班组建设,搞 好清洁生产和厂容厂貌整治,争取在一二年内使全市多数国有企业成为“花园式”企 业。 要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完善职工全员劳动合同制,建立企业与职工双向选 择的用人制度,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对企业管理人员因事设岗、竞争上岗。推行 职工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鼓励内部职工人股,对作出突出贡献 人员奖励红股或补充养老保险,从而普遍建立起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和工 资能增能减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 四、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减轻企业社会负担 11.结合国有银行集中处理不良资产的改革,积极推进债务组织重组,对符合 债转股条件的重点国有企业和企业集团,全力组织指导,加快编制方案,尽早实现债 权转股权。对条件尚不成熟的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要积极创造条件,待达到国家要 求后,再进行债权转股权操作。 要继续完善有关政策,增加国有企业资本金。积极推荐国有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 集团上市,提高直接融资能力,力争使重点国有企业集团和一部分重点大中型企业成 为上市公司。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属于整体改制的可将国有股红利计为企业的国家 资本公积金,属于局部改制的可留给原企业使用,以上两种情况也可在增资扩股时追 加为国有资本金。对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收入,用于增资减债、 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时,可享受易地搬迁政策。国有企业改制时,国有土地资产 经评估后,可按不高于评估值20%的比例进入国有股本,其余土地按原占用办法处 理。企业对国有土地资产作价入股不能承受的,也可以由企业向其国有资产出资人有 偿租赁。优化企业资本结构要同企业改制同步进行,对企业改制中清理出的潜亏挂账、 经营性亏损和呆死坏账损失,经财政等部门批准后,可冲销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 余额不足的,可冲销国家资本金。对三年以上无法追索的债权,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将其作为呆死坏账损失处理。对改制企业占用所剥离的不良资产,其费用可按银行利 息的50%计算。 12.加大扭亏增盈力度,提高国有资产质量。按照国有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的目 标,对亏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要逐户进行研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确定扭亏增盈 工作方案。对确系管理原因造成企业亏损的,要及时调整其领导班子,引导企业加强 自身管理,实现扭亏增盈。 要对扭亏有望和重点扭亏脱困的企业,继续给予扶持。对那些虽然企业整体效益 不好,但部份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商业性银行要积极给予封闭贷款支持。由 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在同质同价基础上,优先采用地方产品,并对困难企业给予照 顾。对一些严重欠贷、欠税、欠水电气费的特困企业,继续实行工资预留三个月的政 策,有关债权银行和单位不要从工资预留账户中划转资金。 企业扭亏工作要同企业破产、兼并、重组结合起来,充分用好呆坏账准备金核销 额度,对扭亏元望、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加快实施兼并重组和破产处理。 13.继续精干主线、分离辅线,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对辅线资产剥离后组建 的经济实体,可比照国有中小企业,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放活。分离辅线资产涉及的工 商登记、国有资产和土地处置等问题,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减免有关费用, 简化办事程序,现阶段在市属企业所办中小学分离基本完成的情况下,要加快对医院、 房产等其他社会职能的分离工作。要研究制定具体的扶持政策,使从企业中分离出来 的社会服务性机构,直接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进行企业化经营。从国有企业中分离出 来的非经营资产组建成实体后,自营不足的费用补贴,可以由国有股红利支付,每年 按一定比例递减,直至独立运营,对中省直企业主辅分离工作,要主动与其上级主管 部门进行沟通,加大指导、服务和推动力度。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力争用两年 时间,使全市国有大中型企业中的社会服务性机构与企业实现彻底分离。 14.积极推进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作。要把减员与增效结合起来, 把减员增效与促进再就业结合起来,把职工下岗分流安置与国家财力和社会承受能力 结合起来。对经济效益好、劳动生产率高而不安排下岗职工的和已安排职工下岗、仍 不能增效的企业,在一定时间内不再安排职工下岗;对减员能够增效的企业,要按有 关规定,实行规范下岗、有序分流,以避免下岗、失业人员过于集中。进一步完善下 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国 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坚持实行企业、社会、政府共同负担的办法,应由财政 安排的部分,在财政预算中优先足额安排。财政、企业、社会保险部门及全社会要共 同努力,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三条保障线”制度的落实。 要继续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加快下岗职工转岗培训,提高他们的再就业能 力。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和其他经济,吸纳更多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除特殊行业外,企 业招工要优先录用经过转岗培训的下岗职工。鼓励和提倡下岗职工非公有制经济单位 就业,其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到农村领办或经营乡镇企业、村办企业的,在费用负担 方面享受与当地农民同等的政策。积极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形成劳动力合理流动 的市场就业机制。 15.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要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重点,围绕扩大保险 基金来源这个核心问题,加快改革步伐。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国有、城 镇集体所有、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 的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都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 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手续。要认真做好税务部门征 收养老保险费的工作,加大征收力度,提高收缴率。各参保单位必须按时、足额上缴 养老保险费。要积极创造尽快做到全额收缴、全额拨付。 在增加财政社会保障预算、强化企业养老金清欠和动员有条件企业办理补充养老 保险的同时,要从闲置资产变现、减持的部分国有股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 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性质的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补充养老保险金不足,逐步建立 养老保险储备金制度。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和省社会保险调剂基金的支 持。 要进一步扩大夫业保险、工伤保险覆盖面,适对出台医疗保险改革方案。 五、加快产品开发和市场开发,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16.建立完善企业产品开发和市场开发的动力机制。鼓励企业加大对新产品开 发的投入,企业产品开发货用增长幅度达到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 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重点产品和项目要通过封闭贷款、银企合作、增值税返 还、出口补贴等政策给予扶持。新产品形成规模后的两年内,企业每年可提取销售收 入的1%~2%,用于奖励参与新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加快组织实施重大引进技术 消化吸收项目和重大装备国产化项目,形成一批能够代表我市工业优势的重大装备技 术骨干企业。 改革企业营销体制,建立有利于市场开发的激励机制。对大宗产品实行委托代理 制;对销售队伍实行市场化、民营化管理;对销售人员的收入实行佣金制和佣金、薪 金复合制,充分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市场开发能力。要强化政府调控职 能,有效运用政府采购手段,增加对建设项目的就地采购,积极组织本地重大产品的 成套和配套,统一组织国内外重大项目的投标。 17.搞好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行企业技术改造必须以产品为 核心,以产业升级为目标。要充分运用贴息、前朗费等优惠政策,引导技术改造资金 投向支柱产业、优势企业和重点产品,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 列入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享受《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 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若干规定》(沈委发[1999]18 号)中的相关优惠政策。债权转股权以及专项贷款贴息等政策,要向用高新技术改造 传统产业的项目倾斜,要努力采取措施,大幅度地增加科技开发费用在企业销售额中 的比重,一般企业不低于1%,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5%以上。 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国有重点企业集团,都要采取企 业自建、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建等多种方式,在一二年内建立起企业技术中心, 并着重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提高对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 要实行企业技术创新责任制,努力提高技术开发人员在企业职工中的比例。 18.坚持“以开放促开发”的方针,加速推进国有企业与国际经济接轨。合资合 作要从实际出发,拥有独到技术的企业要注意同国际融资性公司进行合资合作;其他 企业要侧重与拥有先进技术的国际实业性公司进行合资合作。对合资合作中中方资金 不足的,可用土地变现资金和专项抵押贷款等办法予以弥补。在外方股东增资而中方 股本金不足时,根据中央有关规定,要协调商业性银行对中方股东发放一定比例的股 本贷款。在今后两年内,国有重点企业集团的主导产品要全部与国际一流企业对接; 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产品与国际一流企业对接面要达到70%以上。 19.切实做好国有企业智力和人才引进工作。对于引进智力人才的重点项目, 政府要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凡国有企业引进境外智力参与技术攻坚、科学管理,并取 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在给予正常报酬的同时,可将其智力投入作为股份参与企业分配。 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境外科技人才,可授予沈阳“荣誉市民”称号, 具备条件的可聘为政府、部门和企业的经济顾问。对国有企业从外省市引进急需的大 学本科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为其办理市内常驻户口。 20.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市属应用型科研院所能进入国有企业 的,可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转为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鼓励驻沈大专院校、科研院 所与我市国有企业合资合作,建立工程中心、中试基地。支持民办科研机构参与国有 企业的产品、技术开发。国有企业要与大专院校联合制定企业人才供需计划,定向培 养亟需人才。要面向全省乃至全国,推进是跨地区的产学研结合。 要继续开展各种形式的国有企业与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的对接活动。凡对接成交 的重点项目,要在金融、税收政策和科技三项费用上予以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在职的教学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到国有企业兼职进行技术开发, 所在院校和科研院所应为其提供必要的科研实验条件。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 果在我市国有企业作价入股的,对其主要实施者在经济上给予奖励,并为其优先评定 职称。 六、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培育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 21.全面提高企业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各级党委要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思 想观念、精神状态、经营管理能力、民主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 考察和分类排队。对好的和比较好的领导班子,要着重加以完善和提高:对领导国有 企业改革和发展能力较弱的,要限期进行充实和加强;对连续亏损、难以改变被动局 面的,要坚决进行调整和改组。 要继续有计划地安排企业领导人员参加工商管理培训,实行企业领导人员进修制 度和持证上岗制度,以不断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22.改革和完善企业干部管理体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实行管资产与管 人相统一。市委依照一定程序向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推荐资产经营公司产权代表和监 事会主席。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依法向资产经营公司和授予国有资产经营权的企业集 团委派产权代表和监事会主席。资产经营公司向其独资、控股的企业委派国有产权代 表监事会主席,向参服企业委派国有产权代表。按照党管干部与《公司法》相衔接的 原则,相应调整党组绢设置,避免一个班子多头管理。 建立反映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要把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用人、组 织考核推荐与引人市场机制结合起来,改革传统的企业经营者任命制度,取消企业领 导人员的行政级别,通过社会公开招考、本行业内招聘、组织推荐、民主推荐等形式, 全面推行经营者择优录用、竞争上岗。要积极培育经营者人才市场,建立经理人才信 息库、完善经营者业绩考评指标体系和专家评价系统,规范经营者的资质认定,推进 经营者职业化、市场化。   23.建立行之有效的经营者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要在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精神 激励的同时,继续推行经营者年薪制、风险财产抵押制,试行经营者期股制及持股经 营。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必须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由产权单位批准,与企业的近 期效益和远期效益挂钩。在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强化企业外部监督。 建立国有产权代表定期报告制度、重大情况请示制度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向产权单位财 产申报制度,实行向国有独资、控股的企业委派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和稽察特派员 制度。严格实施对企业经营者的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重大经济事项审计。要按产权关 系逐级建立企业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对资产经营公司和国有独资、控股企业的董事长、 总经理,因决策失误或执行决策不力而造成企业损失的,视损失大小和责任经重,给 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监事会主席也要 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对违反财务法规或财经纪律的企业领导人员和财务人员,要视 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分和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要将其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对与企业领导人员串通作假的中介组织,要给予行政处罚,涉及许诈骗造成国家损失 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七、协调全社会步调,创造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外部环境   24.各行政部门、经济管理部门、金融单位以及公用企事业单位,都要加强对 企业的服务和支持。在完善和落实政务公开制的同时,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 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入研究解决办法,搞好指导和服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关部 门和单位要从各自职责出发,提出贯彻落实《决定》的细则,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 实施。   25.加大对国有企业的宣传力度。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按照国有企业改革 和发展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为先进企业、名牌产品和优秀企业家 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宣传不当产生的负面效应。对社会上乱摊派、乱收费、乱 罚款等侵犯国有企业合法权益的现象,要进行有效的舆论监督。 26.改善国有企业的法制环境。要对不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要求的地方性 法规、规章进行清理,及时制定和完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深入开展法律宣 传和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教育,搞好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要 建立执法责任制,把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以及相应的法律服务纳人目标管理,坚持严 格执法和优质服务相统一,树立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大局意识,依法惩处侵 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 序。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依托2211市民投诉中心,设立国有企业法制环境举报 专线,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八、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进国有企业的两个文明建设 27.各级党政组织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和贯 彻《决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切实 把搞好国有企业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思想统一到《决定》上 来,加快解放思想,推进观念创新,在工作中实现由追求绝对控股向允许相对控股转 变,由单纯生产经营向突出资本运营转变,由偏重生产环节向强化产品开发、市场营 销转变,由简单引进复制向注重技术创新转变,由盲目数量扩张向重视质量和效益转 变,由依靠行政力量推动改革向积极培育利益主体转变。   28.进一步转变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三个有利于"的 标准,大胆探索,总结经验,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按照分类 指导的原则,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根据各类企业、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 可行的措施。要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对于职工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 要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   29.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使用。企业党组织要全面履行《决定》 明确的五项职责。要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工作机制。对董事会拟 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企业党组织要积极参与,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员、职工 及有关方面的意见,提出意见和建议。董事会作出决策后,党组织要协调各方面力量, 保证决策的贯彻实施。董事会和经理层要积极为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和发挥 保证监督作用创造条件。企业党组织要围绕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提高参与 企业重大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30.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要注意贴近企业 和职工思想的实际,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坚持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 同理想凝聚职工群众,真心实意地关心职工群众疾苦,积极主动地为困难职工排忧解 难,努力做好化解矛盾、解疑释惑工作,以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 造性。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不同规模企业的政工机构和人员编制,改善政工人员 的工作条件。 31.坚持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 主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厂务公开,搞好对企业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发挥 工会、职代会和职工群众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要切实尊 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平等协商,认真执行劳动合同和集 体合同制度,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 32.积极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要结合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努力培育和 发展富有时代特征、鲜明个性和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继续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 基本路线武装广大职工,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 深入进行形势任务教育。要广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企业和争当文明职工活动, 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风尚。鼓励职工积极参加 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建功立业活动,提倡科学精神,反对封建迷信,不断提高职工 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本《意见》适用于国有工业企业,包括市属国有工业企业和中省直驻沈国有工业 企业。国有商业企业、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等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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