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通知
冀国资[2004]12号颁布时间:2004-05-20
2004年5月20日 冀国资[2004]12号
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1999年国家颁布了企业效绩评价体系,正式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企业效绩评价制
度,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间接管理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激励约束
制度创造了有利条件。通过效绩评价将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资产营运、财务效益、盈利
能力和发展潜力等进行定量和定性对比分析,对企业经营成果和经营风险做出真实、客
观、公正的综合评判,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调整产业结构、考核企业经营效益等
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对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企业资本运营效益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开展企业效
绩评价的重要意义
当前,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国有企业已经转变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
争主体,新型国有企业效绩评价体系的建立,对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具有特别重
要的意义。对企业经营效绩进行评价,为出资人行使经营者的选择权提供基础依据,有
利于建立科学有效的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促进企业经营者经营管理观念和发展战略思
维的转变,推动企业走集约化内涵式的发展道路,有利于在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下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效绩管理制度。
二、确定企业效绩评价的工作范围
2004年省属企业效绩评价的范围以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为主,同时
兼顾年薪制试点企业,不包括2003年新组建的资产经营公司、中央下放的集团公司
和境外监管企业,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和实行年薪制试点的企业要进行综合效绩评价,
列入综合效绩评价范围的企业,企业总部对其全资和控股的子公司也要进行效绩评价。
三、开展企业集团内部效绩评价
企业集团内部效绩评价是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重要方面,是集团母公司运用企业效
绩评价方法体系,对所属子公司的年度经营效益和经营者业绩实施客观、公正的综合评
判。企业集团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出资人,通过开展内部效绩评价,能够全面掌握子公
司经营管理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正确行使出资者的各项权利。集团母公司对其占有和
使用的国有资本承担保值增值责任,通过开展企业集团内部效绩评价,可以强化对子公
司的资本管理,进一步完善整个国有资本监管体系。通过开展企业集团子公司经营效绩
评价,了解掌握子公司经营效绩状况,可以发现子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
究制定相应的监管策略,促进企业集团整体资本运营效益水平的提高,客观评价企业经
营效益和经营者业绩,促进完善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能够正确引导企业经营行为,提
高子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未来价值。在企业集团建立和完善内部效绩评价体系,开展子
公司效绩评价工作,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具有重要的促进作
用。
四、企业效绩评价的组织实施
企业效绩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法,规范
操作程序,以确保效绩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加强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精心组织,建立健全效绩评价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效绩评价工作,要严格
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方法与操作程序组织实施,以保证评价工作质量和评价结果的客观
公正性。
五、充分利用企业效绩评价结果为国有企业监管服务
企业效绩评价结果是十分宝贵的信息资源,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企业集团应充分开
发利用好评价结果,使其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激励与约
束机制服务,与企业领导班子业绩考核、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年薪收入、企业资产和财务
管理水平考核等挂钩;利用企业效绩评价结果,作为国有资本结构调整决策、实施国有
企业债转股和选择技改支持项目的重要依据;运用内部效绩评价为实现和调整经营战略
服务,运用内部效绩评价手段促进集团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把效绩评价结果作为企业
主要领导人员离任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利用效绩评价进行企业诊断,改善
企业经营管理;通过对影响评价结果的相关指标和各种因素的深入分析,找出子公司经
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促进提高企业的整体经营
效绩水平。
六、加强对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使这项工作有效地开展起来,省国资委成立由主管副主任任组长的省企业效绩评
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国资委统计评价处负责具
体实施企业效绩评价的组织、宣传、培训和指导中介机构审查评价数据资料,进行企业
效绩评价等日常工作。各单位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指定专门牵头
单位和人员,认真做好有关技术性、基础性的服务工作,积极进行协调沟通,确保这项
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配合,搞好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
动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继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