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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络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国资办[2004]12号颁布时间:2004-05-08

     2004年5月8日 冀国资办[2004]12号 机关各处室(部),纪委,监事会各办事处: 为提高我委计算机网络信息质量,全面反映省国资委工作,突出工作重点,树立我 委良好的网络形象,制订《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络信息管理办法 》,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络信息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网站10.13.8.8和外网站 www.hbsa.gov.cn及www.hbsa.cn 是省国资委发布和传递网络信息的平台。为充分反映 重点工作,树立省国资委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管理,制订本办法。 一、信息栏目 信息栏目是展示省国资委形象的窗口,设有综合信息和专业信息栏目。综合信息条 目设置在网站主页中间上方,主要反映我委全局性、综合性、指导性的重要工作。各业 务处室在网站上设置专业栏目,主要反映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有关的信息。 办公室负责管理综合信息栏目的信息,各业务处室负责管理本部门栏目的信息,业 绩考核处负责信息栏目的维护、培训和技术支持。 二、信息内容 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 ㈡推进国企改革情况; ㈢加强国资监管情况; ㈣党建、纪检工作情况; ㈤机关建设情况; ㈥委重要活动; ㈦其他应发布的信息。 三、信息发布 ㈠提交信息:办公室负责综合信息的提交,各业务处室负责本部门业务信息的提交。 业务处室如需在综合信息栏目发布信息,应经办公室审核。凡提交信息均应备份和保存 原始信息资料。 ㈡审批把关:提交信息应严格审核把关,重要信息应经委领导批准。综合信息由办 公室主管主任负责把关,业务信息由各业务处室主管处长把关。在外网上提交重要信息, 须经主管办公室委领导同意。 ㈢信息时效:涉及全委重点工作的重要信息应在24小时之内发布上网,业务工作信 息要及时发布、更新。 ㈣专人负责:根据《关于确定信息员的通知》(冀国资字[2003]86号),各处室要 设立电子信息员,负责本处室信息提交、编辑、更新、修改、删除等工作。 ㈤信息格式:文本为。txt 格式;图片为。jpg 格式,宽高比为4 :3 ,大小不超 过500 ×375 点阵,并要求附文字说明;音频和视频信息,在信息中心指导下制作;提 交信息的电子附件,不做格式要求。 四、信息保密 ㈠在委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网络信息保密工作。 ㈡各处室负责人要对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审查,不符合保密要求的信息严禁上网。 ㈢电子信息员应关注信息保密情况,发现不符合保密要求的信息,立即向委保密委 员会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㈣对难于确定是否保密的信息,要经请示后再决定是否上网。 ㈤对栏目管理密码实施保密,不许外泄。因密码失密需要重新设定密码的应及时向 业绩考核处主管人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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