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关于解决市内六区中小学办学经费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3-04-21
1993年4月21日
中小学办学经费
市内六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普通教育事业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基础工程,关系到现代化事业的进程。近几年
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努力增加教育投入,把教育摆到了
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但是,去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市部分中小学
出现了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给教育教学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为保证我市普教事
业继续健康发展,确保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性收入和必要的公用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本
着改革开拓、多方筹措的思路,现将解决当前市内六区中小学办学经费问题的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在安排普教经费时,要本着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
常性收入的增长和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的原则,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生均
公用经费逐年增长。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市财政局、教育局要尽快修改一九八五年制
订的教学行政费标准。
二、根据基础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地方负责的体制,市内六区财政预算内教育经
费要如数拨付到位。同时从预算外资金中拿出一部分弥补教育经费不足,今年每区不
少于二百万元。
三、今年市财政拨专款六百万元,由各区财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使用。
四、从今年秋季开始,适当提高中小学、职业学校学杂费标准,放开国办幼儿园
收费。学杂费全部留给学校用于补充公用经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教育局制
订
五、对市内六区中小学校办企业和校办第三产业实行优惠政策。今年,上述企业
交纳的流转税,经区税务分局审核,由市、区财政局全额退库,将其中百分之五十返
还市、区教育局,由市、区教育局统筹掌握,用于补充无自筹能力学校的公用经费。
六、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发展校办企业和第三产业。金融部门今年筹措六百
万元贷款,由各区财政担保,支持市内六区教育部门兴办骨干校办企业和第三产业,
受校办企业优惠政策,其收益用于补充无自筹能力学校的公用经费。
七、清理社会对学校的各项收费,免除学校不应承担的费用。市内六区中小学校
办企业和第三产业用房,按教学用房对待。对普教系统平房改造的单位集资款,由市
行政事业单位建房资金和区平房改造统筹资金中各负担一半,学校不再负担。
八、为确保完成今年新建、改扩建十五所中小学校舍的任务,市计委增加中小学
基建投资八十万元。
九、动员全社会支持普教事业。鼓励效益好的企业与中小学定点挂钩,多方支教。
各级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制订社会集资和捐资助学的措施、办法。要大力宣传表彰
社会支教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
十、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用好经费,提高
效益。对现行各项收费进行认真清理,坚决制止不合理收费,减轻学生家长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