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1999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问题的通知
津劳办[2000]136号颁布时间:2000-04-25
2000年4月25日 津劳办[2000]136号
各区、县、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津政发【1
997】9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公布。现就1999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问题通知如下:
2000年度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按照《天津市城镇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时,1999年度本市职工
月平均工资按照"838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