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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京政发[2006]42号颁布时间:2006-11-04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目 录 
  序 言
  一、“十五”发展回顾与总结 
  (一)发展基础 
  (二)现状问题 
  二、“十一五”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一)发展机遇 
  (二)面临挑战 
  三、“十一五”发展的基本思路、指导方针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思路 
  (二)指导方针 
  (三)发展目标 
  四、“十一五”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狠抓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推进节约型城市建设 
  (二)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三)全面提升产业生态化水平,提高资源投入产出率 
  (四)加大绿色产品推广,转变传统消费方式 
  (五)培育再生资源利用产业,提高废旧物资资源化水平 
  (六)搞好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带动整体发展 
  五、保障规划实施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标准体系 
  (二)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 
  (三)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 
  (四)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协同合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节约意识 
  六、“十一五”发展的重点工程与项目 

附件: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序 言 
  循环经济是对以“大量生产、大量排放、大量废弃”为特征的“资源-产品-废弃物”单向式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建立在“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过程基础上,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 
  在北京步入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能源、水、土地等资源供应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形势日益严峻。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缓解本市资源环境约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也是北京建设“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和举办“绿色奧运”的迫切要求。 
  本规划以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根本出发点,遵循系统性、操作性、相关性三个基本原则,统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狠抓资源节约和资源再生两大要点,从循环链条的“生产-消费-再生利用”三个环节展开,按照建设“节约型城市”的基本要求,结合北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提出了本市“十一五”期间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1)《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2)《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 
  (3)北京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规划纲要及2005年行动计划》; 
  (4)《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规划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 
  规划适用范围为北京市行政辖区,规划实施期限为2006年~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 
  一、“十五”发展回顾与总结 
  (一)发展基础。 
  1.经济实力稳步提高,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十五”期间全市GDP年均增速约为12%,2005年GDP达到6814.5亿元,市民收入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地区水平。产业结构优化与空间布局结构调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得到较快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66.4%,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高达30.3%,初步形成以CBD、金融街、王府井西单中心商业区等现代服务业功能区和以中关村科技园区为主体的高技术产业聚集发展基地。 
  2.节约措施不断深化,清洁生产取得成效。 
  在节能方面,“十五”期间,万元GDP能耗年均降低5?9%左右,2005年降至0.80吨标准煤,以能源消耗的低增长支持了GDP的高速增长。 
  在节水方面,强化节水管理,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十五”期间,万元GDP水耗年均降低20%左右,2005年降至50.1立方米;2005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1%,有节水设施的农业灌溉面积发展到460万亩;2005年共实施节水措施56项,工业用水比上年减少15%。 
  在节地方面,“十五”期间,通过清理整顿开发区用地和查处违法用地,共退回土地1.46万公顷,复耕土地1.17万公顷,完成了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阶段性工作。 
  本市1993年就开始推行清洁生产试点工作,截止到2004年底,全市多家大中型工业企业实施了清洁生产,有91家工业企业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认证,大幅减少了工业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 
  3.重视资源回收利用,生态建设取得进展。 
  多年来,北京一直重视对废弃资源的回收利用,逐步完善回收网点建设。并加强对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的引导,推进废旧家电、废旧轮胎、废塑料再利用等示范项目建设。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方面,也积极开展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以及煤矸石、尾矿的综合利用。 
  “十五”期间,北京完成绿化造林20多万公顷,90%以上的宜林荒山实现了绿化。营造防风固沙林1.3万多公顷,五大风沙危害区得到有效治理,初步形成以绿色生态走廊为骨架,点、线、面,带、网、片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2005年全市已有各级自然保护区20个,总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3%。 
  4.科技水平迅速提高,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科技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根本驱动力。北京地区集中了大量的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具有丰富的科技资源优势。清华、北大等几十家大学都设有资源、环境工程相关专业,煤炭、有色、建筑等产业技术中心都集中在北京。近年来,以中关村为核心在浅层地热能利用、新能源技术、城市污泥无害化等循环经济发展领域取得一批科研成果,涌现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市场领先的技术研发型企业。 
  5.明确城市功能定位,实施分区发展战略。 
  新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了北京作为“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的发展定位。明确将北京市划分为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四类区域,实施不同功能区分区发展战略,这为北京按区域的不同侧重点分类发展循环经济奠定了基础。 
  (二)现状问题。 
  1.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加剧。 
  随着人口持续增加,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水、能源的消费量和土地占用量不断加大,使资源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37.4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1/8,地表水的资源开发率高达86%,地下水过度开采;2005年能源消费总量达到5522万吨标准煤,居全国城市第二位;我市能源自给率低,对外依存度高;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人均土地资源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1/6。 
  2.环境压力不断加大。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废弃物产生量持续增加,2005年生活垃圾排放总量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分别达到537万吨、1230万吨,比“九五”末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全市污水排放总量为12.79亿立方米,处理率仅为53.9%。五大水系河流有55%的河流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可吸入颗粒物超过国家标准42%,有57天臭氧浓度超标。 
  3.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仍然较低。 
  2005年全市废纸利用率仅10%,旧轮胎翻新量仅占可翻新量的4%,80%的电子废弃物由个体商贩自行进行处理。全市垃圾处理填埋方式占90%,占地面积达327公顷,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焚烧和堆肥处理率仅为2%和8%。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总量及技术水平急需提高。 
  4.粗放式发展还在延续。 
  虽然我市万元GDP能耗、水耗水平在全国处于前列,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节约潜力仍然很大。工业领域电力、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五大行业的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水耗仍然较高。产业聚集度、耦合度较低,高污染、高耗能、低附加值行业尚未完全退出,增长方式亟需转变。 
  5.市民节约意识有待加强。 
  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绿色消费方式是循环型社会的基本标志,是发展循环经济不可或缺的环节。但目前市民节约意识仍然不高、绿色消费意识淡薄,过度消费现象较为普遍,垃圾分类措施落实较差,生活垃圾分类率仅为15%。“十一五”期间,市民参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的程度仍需进一步提高。 
  二、“十一五”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一)发展机遇。 
  1.国家将资源节约作为基本国策。 
  新的历史时期,国家高度重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将资源节约作为基本国策,将有力地推动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2005年11月,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联合启动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把北京确定为中国首批试点的十个城市之一,这既对北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更为推动北京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2.举办奥运助推北京循环经济发展。 
  为保障绿色奥运的成功举办,政府加强了与循环经济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可再生能源利用、再生产品开发等领域的投入力度,积极开展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各项活动。奥运会的举办引起了国内外企业界的高度关注,吸引了众多企业的投资。这对北京建设节约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起到了强大的助推作用。 
  3.国际产业升级转移有助产业结构调整。 
  “十一五”时期,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跨国转移加快,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为北京在更高层次上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发展总部经济,参与国际竞争,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面临挑战。 
  1.“宜居城市”提出更高要求。 
  北京已经明确的“宜居城市”战略定位追求城市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宜居城市不仅要求创新城市建设和管理模式,能够为市民提供便捷的交通条件、清洁的能源供给、绿色的产品消费和生态的住宅小区等,更对城市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提出了高标准的要求。 
  2.国家首都率先垂范提出更高要求。 
  北京作为国家首都,是全国的政治和文化中心,也是一个拥有约1500万人口的特大型城市,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大都市特征凸显。在全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中,需要北京先行垂范,贯彻国家战略意图,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北京市作为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城市,也对北京发展循环经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十一五”发展的基本思路、指导方针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思路。 
  全面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为根本,以优化资源结构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法治建设和加强监管为保障,按照政府大力引导、市场有效驱动、公众积极参与的原则,从生产、消费和保障三大体系建设入手,逐步建立、健全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长效机制,把北京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二)指导方针。 
  “十一五”期间,北京发展循环经济将依照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遵循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为根本,以资源节约和再生利用为突破口,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加快生产、消费和保障三大体系建设,通过提升产业生态化水平、积极培育再生资源产业,构筑“循环生产体系”;通过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和大力推广绿色产品,转变消费观念,构筑“绿色消费体系”;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完善法规标准、强化执法监督、倡导节约风尚,构筑“综合保障体系”。逐步形成政府大力引导、市场有效驱动、公众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全方位推进本市循环经济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0年,北京节约型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水平位居国内前列;产业生态化水平显著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环境负面影响大幅降低;关键领域的资源再生利用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初步建立起发展循环经济的机制和框架,经济增长方式有较大转变,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有较大提升。 
  1.能源和水资源节约取得明显成效。 
  万元GDP能耗比“十五”末期下降20%以上;新建居住建筑全部实现65%的节能设计标准;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翻两番,达到260万吨标准煤;万元GDP水耗比“十五”末期下降2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3%;实现农业用水负增长、工业用水零增长、社会用水低增长。 
  2.产业和园区生态化水平较大提升。 
  到2010年,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实行清洁生产;形成完善的产业筛选评价机制,冶金、炼焦等高消耗、高排放行业基本退出;完成3~5个生态示范园区建设;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8.4%,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到2010年,工业耗能占全市的比重下降到45%以下,初步建成“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生态产业体系。 
  3.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大幅提高。 
  建成覆盖全市,方便、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力争2010年,二次电池回收率达到30%,废塑料回收率达到60%以上,废旧轮胎回收率达到70%,废旧家电回收率达到80%;实现年60万吨的再生纸生产能力,年300万条的废旧轮胎资源化利用能力,年300万台的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 
  4.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到2010年,城市六环路以内主要河湖水体基本还清,中心城区和新城城市水系水质达到国家标准,下游水体水质明显改善。中心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中心城和新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5.循环经济发展机制基本形成。 
  基本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建设节约型城市的标准体系,建成资源节约利用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科技支撑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培育本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建设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和循环经济试点区(县)。 
  四、“十一五”发展的主要任务 
  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十一五”期间,坚持开源节流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逐步逐项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工作。 
  (一)狠抓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推进节约型城市建设。 
  加快资源节约型城市建设,以节能、节水为重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控制资源使用总量。 
  以建筑节能作为节能工作突破口,完成百分之百市、区政府机关的节能诊断改造、百分之百大型公建的节能诊断、百分之百重点耗能企业的能耗监督检查。 
  按照“农业节水是关键、工业节水是重点,社会节水是基础”的思路持续强化节水工作,并加快发展循环型水务,实现农业用水负增长、工业用水零增长、社会用水低增长。 
  1.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建筑节能重点突破。政府机构,特别是市级政府机关率先垂范,大力加强节能管理工作力度,推行有效的节能措施,到2010年基本完成政府机构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全部采用65%的节能设计标准,从源头对新建重点用能项目进行合理用能评价。现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开展节能诊断,逐步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实行用能分类计量和用能定额管理。大力推广节能材料、技术和产品的使用,鼓励建筑的生态设计和生态改造。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在全市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和稀土三基色荧光灯,基本消灭白炽灯。已安装节能灯的部门推广使用照明节电器或节电系统。 
  持续推进工业节能。限制高耗能企业和产品的发展,关停并转一批小型高耗能工业企业;加强对冶金、石化、建材、化工和电力等高耗能行业的节能监管,对用能超限额的企业限期治理,并执行超限额加价收费,将节能审计纳入清洁生产审核,完善专家库,建立项目预备库,加大推动力度;严格执行产品单位能耗指标和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升级改造步伐,推进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和工业电机系统节能,注重余热余压利用和能量系统优化,提高工业的能源利用效率。 
  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并改善路网和路口节点布置,创造畅通的交通条件;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大力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开发燃料电池机动车、混合动力机动车等技术,推广清洁燃料、节油技术和产品;加快淘汰国II(含国II)标准以下的机动车辆。。 
  2.厉行水资源节约。 
  农业节水。调整种植业结构,推广滴灌、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鼓励农业灌溉使用再生水,推广郊区集中供水,推行计量管理和定额管理。到2010年,95%农业灌溉面积实现节水灌溉。 
  工业节水。严格执行工业计划用水,对高耗水行业企业实行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水型生产工艺设备;以亦庄节水型工业园区为试点,带动全市工业节水水平的提高。 
  社会节水。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廈等大型公建以及洗车、洗浴等行业的用水定额和制度管理;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大力推广节水器具,实施阶梯水价和分类水价政策,推动节水型社区建设。 
  发展循环水务。加强保护水源地,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高水质;减少输水管网漏失率,提高输水效率;加快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厂和管网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在全社会推广使用再生水,大力发展再生水回用和雨洪利用,建设雨水渗蓄工程。 
  3.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坚持集中紧湊发展模式,以土地高效集约利用和盘活土地存量作为节地工作的基本方针,分区引导与管制土地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整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010年市域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3500平方公里以内。 
  优化配置土地。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合理确定城市不同地区的开发强度,高效、集约建设开发区。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基本农田连片保护区。完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推进土地整理。围绕产业布局与区域功能结构调整、旧村改造等采取有效方式盘活存量土地,推进现有农村居民点、耕地和独立工矿用地的资源整合;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利用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等技术,恢复已破坏的土地资源。 
  土地储备和开发。健全土地储备制度,加大一级开发力度,对有收益的基础设施用地逐步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建设地下交通、人防等公共设施系统,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4.大力节约原材料。 
  加强建材等重点行业的原材料消耗定额管理,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鼓励使用再生材料,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原材料利用率。 
  延长材料使用寿命和节约木材,鼓励生产高强度和耐腐蚀金属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实施节约包装材料的政策措施,严厉禁止过度包装,从市场价格入手出台规范性意见;落实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 
  (二)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充分利用北京的科技、资金资源优势,加快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制订鼓励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技术研发,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 
  1.大力发展太阳能。 
  重点在城市建筑上推进太阳能的应用,新建筑从设计入手,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既有建筑结合城市“平改坡”工程试点使用太阳能。实现“绿色奥运”承诺,支持奥运场馆、奥运村使用太阳能。结合新村建设开展太阳能采暖照明示范工程,在城市园林景观、道路等公用场所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照明。实现年推广使用1万盏太阳能灯,年推广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 
  2.推广热泵技术。 
  政府机构、医院、学校等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有条件的要优先使用地能热泵技术;鼓励大型公建和住宅小区利用地能热泵技术供暖、制冷。实现到2010年,热泵系统供热面积达到3000万平方米以上,对解決边远、独立区域供暖、制冷起到积极作用。 
  3.重视发展风力发电。 
  加快延庆康西地区风力发电场的建设,实现本市风力发电的重大突破。到2008年达到5万千瓦的发电量,实现“绿色奥运”的承诺,到2010年完成10万千瓦发电规模建设。 
  4.积极发展生物质能。 
  针对远郊区县生物质能较为丰富的特点,积极推广固化成型、沼气利用、焚烧发电、秸秆气化等方式的生物质能利用,逐步改变农村燃料结构,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加快生物质固化成型、生物质热电厂以及小型生物质气化炉等示范项目的建设,探索大面积推广农作物综合利用的可行性;鼓励开展畜禽污粪的集中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广蟹岛、留民营村的沼气利用经验。 
  (三)全面提升产业生态化水平,提高资源投入产出率。 
  以提高资源投入产出效率为核心,围绕产业、企业和园区三个层面,逐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试点建设生态产业园区,构建生态产业体系。 
  1.逐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实施产业项目综合评价,完善项目筛选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评价指标体系,把土地投资强度、投入产出效率和水耗、能耗、环境要求等指标作为审核项目和提供土地的重要依据,严格限制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项目。 
  充分发挥农业的生态涵养作用,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有机农业、旅游观光农业,实施生态农业工程。 
  进一步优化工业产业结构,对部分需要淘汰的产业实施有序退出,积极发展具有废物消纳、再生加工能力的补链补环产业。提升建筑业的产业化水平,积极开发成套技术和装备,努力实现工厂化施工,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大力发展信息、教育、文化等体现国际大都市特色的现代服务业。推出绿色服务业评价标准体系,积极推进面向环境服务业的发展,以保证服务业生态化的顺利进行。 
  对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产业实施有序退出,探索按照不同功能区域实施产业发展政策,着重促进新城发展协调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的产业调整和转移,引导产业向重点功能区和专业园区集聚。 
  2.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及《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逐步推进并完成我市强制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监督和指导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善奖惩措施。发布并推进实施《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资金支持使用细则及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细则,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深入开展各行业的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削减废弃物的产生量,促进资源使用的减量化、无害化。 
  工业领域,重点推行对石化、建材、化工、电力、医药、电镀、冶金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他企业自愿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产品的生态设计和生产,用节约、环保的高新技术改造传统都市产业。 
  建筑业领域,大力推行建筑节能标准,鼓励建设施工单位的清洁生产审核,做好资源综合利用,推广建筑生态设计和使用绿色建材。 
  服务业领域,重点针对宾馆饭店开展清洁生产示范,推进节能、节水的技术改造,严格限制过度包装和减少一次性产品的使用,逐步推广经验。 
  农业领域,重点是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禁止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防止农业环境污染。 
  3.加强产业园区生态建设。 
  积极推进现有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促进园区开发机构转变经营模式,大力发展资源环境方面的服务型业务,鼓励园区基础设施共享、企业间副产物交换、能量梯级利用和废物、废水逐级利用,并根据园区物流、能流需要,引入补链企业,完善产业生态链,最终实现园区资源消耗最小化和零排放。 
  对在建工业园区进行生态型规划设计,明确园区产业链体系;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的建设,集中供热,能量梯级利用,集中治污;对入园企业实施严格的准入标准;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实现信息的收集、处理、共享和发布,全面提升工业开发区的生态化水平。 
  推进农业生态园建设,坚持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形成由农、林、牧、渔业及其延伸的农产品业之间通过废物交换、循环利用、要素耦合及产业生态链等方式形成产业共生体系,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 
  (四)加大绿色产品推广,转变传统消费方式。 
  以产品的销售和消费环节为重点,以政府采购为切入点,大力推广绿色标识产品,规范和鼓励产品的再利用,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新型消费方式。 
  1.政府带头实行绿色采购。 
  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与示范作用,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在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目录基础上,制订本市政府采购目录,明确采购标准,发布采购清单,逐步细化采购品种。政府部门应优先采购再生材料生产的产品、可循环使用的产品、通过环保认证的产品,以及节能、节水和节材的产品。 
  2.推广绿色标识产品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 
  细化绿色认证产品种类,大力推广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保标志产品、绿色和有机标志食品,完善绿色产品标识制度,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提高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培育理性消费与清洁消费的观念,鼓励居民购买、使用再生标识产品;增强反复利用意识,减少一次性物品的使用;抵制产品的过度包装等奢侈浪费行为;培养公众自觉的节能、节水和垃圾分类意识等消费习惯。 
  3.鼓励和规范租赁业、修理业的发展。 
  规范和鼓励租赁业、二手交易市场的发展,通过规范市场和政策扶持,推动二手商品市场建设,发展租赁中介机构,重点发展汽车租赁、设备租赁;积极促进修理业的发展,建设全市布局合理、便民利民的维护修理网点系统,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优先培训和吸纳本市下岗职工就业,扩大和提高维护修理队伍的规模和水平。通过提高产品的重复使用次数、使用效率和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形成修旧利废、减少浪费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培育再生资源利用产业,提高废旧物资资源化水平。 
  积极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通过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建设再利用工程,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和形成规模化再利用能力。加强生活垃圾综合处置能力建设。大力发展中心城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水平。 
  1.建设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遵循“政府引导,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市场化运作,引进专业化物流、分拣”的基本思路,大力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和环境的保护。对于废旧家电、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建立专用的回收渠道;以“方便、快捷”的思路,规范、完善、探索多种形式的社区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建设;在新建小区中合理放置回收站点。到201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提高再生资源行业的组织化、规范化、规模化水平。 
  2.促进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发展。 
  大力培育再生资源利用产业的发展。针对本市日益增多的废旧家电、报废汽车、废旧轮胎、废纸、废塑料等物资,支持现有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提升加工利用水平,不断改造升级;积极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技术先进、具有投资实力的企业建设规模化的处理和再生利用项目;鼓励再生资源利用重点领域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攻关,推进产业化示范项目建设;加强对再加工企业的监管,并加快制定再生资源产品标准,推行产品“再生标识”,营造良好的再生产品市场消费环境;在部分产品领域探索推行生产者延伸责任制。 
  3.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降低最终处置量。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根据分类收集示范街道、小区的经验,继续推进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出台垃圾分类品种指导目录,完善社区分类收集设施,引导居民按不同垃圾处理方式进行垃圾分类;在全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行纸张及办公耗材的分类回收;完善运输网络建设,实现分类运输;加快推进远郊区县特别是农村的垃圾集中分选设施建设,实现垃圾集中收集,提高分类率;2010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50%。 
  提高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水平。改变现行以填埋为主、资源化利用水平较低的单一处理方式,积极推行焚烧发电、生化堆肥等垃圾综合处理模式,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提高中心城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水平,到2010年在本市东南西北建成4个集焚烧、堆肥、填埋为一体的大型综合处理中心,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大幅降低最终填埋处置量。 
  (六)搞好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带动整体发展。 
  “十一五”时期,选择1~2个区县,3~5个产业园区,100家重点企业,进行循环经济的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试点单位“以点带线、以线促面”的作用,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方式的逐步转变,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1.培育循环经济试点区县。 
  “十一五”期间,结合功能分区要求,选择延庆县等1~2个具有一定发展基础和典型意义的区县,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区县建设。重点包括形成循环链条的生态工业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以企业为单位的清洁生产示范工程、节约型社区和城镇样板工程等。 
  2.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出台生态工业园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生态循环的原则,完成1~2个生态工业示范园的建设,1~2个现有工业开发区的生态化改造。推广蟹岛的生态农业园建设经验,重点建设1~2个农业生态园。 
  3.树立百家循环经济企业。 
  在不同行业选择重点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依托企业所在区县、行业或产业园区的独特优势,以及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重点,打造一批生态型企业。 
  在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废旧汽车、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进行试点,完善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再生加工、资源综合利用的示范建设,培育规模化的龙头企业,构建资源回收、处理、再生一体化的循环经济链。 
  五、保障规划实施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十一五”期间,遵循政府宏观引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依法管理和政策激励相结合、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抓两头,促中间”的思路,一头完善法规、标准,一头狠抓执法、监督,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加强服务、宣传教育等手段促进企业和社会各个方面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保障循环经济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落实。 
  (一)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标准体系。 
  1.完善法规规章体系。 
  针对目前我国循环经济法规薄弱的问题,“十一五”期间,加大研究工作力度,分阶段制定、出台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修订节能法实施办法、制定节能监察办法和节水管理办法,加快研究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报废汽车回收、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价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或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工作,规范和约束企业、社会各方面的行为,形成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 
  2.建立健全标准体系。 
  “十一五”期间,本市要重点围绕节能、节水、节材、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利用等领域,制订《公共建筑空调采暖、制冷室内温度节能监测标准》、《公共建筑中央空调系统风机节能监测标准》、《北京市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出台限制发展和鼓励发展领域的目录,围绕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重点资源节约再生利用,加快制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技术标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标准(规范)、典型产品包装材料以及关键材料定额等相关标准;研究制订绿色产品、绿色企业的评价标准和方法,推进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企业认证制度。通过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指导企业和社会组织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 
  3.积极探索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继续实行GDP能耗公报制度,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包括经济增长、能源和资源消耗、废弃物回收处理、环境质量、生活质量等指标的评价体系,用以衡量循环经济的建设和发展。 
  完善相应的信息平台建设,增加包含以上各项指标的数据统计信息系统,确保各类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同时,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实现企业、科研机构、公众等对循环经济发展的研究、认识和监督。 
  (二)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 
  1.成立城市节能执法队伍,加大节能执法力度。 
  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监察管理制度。成立北京市节能执法队伍,发挥“节能警察”的作用,依法加强对浪费能源的单位监督检查,依法对高耗能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新建和改造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制度,对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建设项目开展合理用能评价。 
  2.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 
  严格禁止高耗能、高耗水和资源浪费大的产品进入本市的生产、消费领域。制定本市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重点建立节能、节水产品的筛选机制。首先从使用量大、能耗水耗高的空调、冰箱、燃气灶等家用电器和卫生洁具入手,禁止进口和销售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三)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 
  1.加大政策支持,强化引导作用。 
  制订并落实《北京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研究并落实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价格政策、财税政策,调整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完善有利于再生资源利用、重点技术攻关、节能节水产品生产和应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优惠政策,引导企业、社会等各方面发展循环经济。 
  2.加大资金投入,多元市场融资。 
  “十一五”期间,加大公共财政对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安排资金用以促进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科技研发,现有技术设备的升级改造,支持试点示范工程的建设。同时加大宣传、调研、培训、奖励的投入力度,通过贷款贴息、资金补助和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重点项目给予支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投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的循环经济项目和循环经济产品。 
  3.促进科技创新,构建技术支撑体系。 
  充分发挥首都科技优势,整合中央及市属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领域的科技力量,组建与循环经济相关的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和技术交流中心,加强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的组织、实施与交流,形成促进首都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创新体系和研发平台。 
  (四)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协同合作。 
  1.支持中介服务,培育“节能医生”。 
  充分调动中介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大力发展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的技术谘询服务队伍,完善循环经济技术谘询服务体系。通过支持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壮大,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协调配合,共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在节能领域,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培育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壮大节能服务队伍,充分发挥专业化公司“节能医生”的作用。建立一套类似“节能医生”的行之有效的融资、诊断、改造、管理和评价机制。 
  2.加强交流合作,鼓励社会投资。 
  鼓励大学科研单位和企业加强与国外科研机构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交流、合作;支持循环经济相关科学技术人员的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投资发展循环经济项目;鼓励企业之间的技术联盟、项目合作及对外引进和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循环经济研发机构。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节约意识。 
  1.推广“节能之星”,引导公众消费。 
  由政府或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制定产品、建筑物、企业的能耗标准,向节能效果显著者颁发不同等级的“节能之星”标识,并向全社会公布,引导消费者选购节能产品。 
  通过类似“节能之星”的绿色产品标识的推广活动,促进公众转变观念,树立节约意识。 
  2.加强宣传教育,开展专业培训。 
  进一步加大对公众的循环经济知识普及和教育力度,编写各种循环经济的科普读物和指导守则,将循环经济的有关知识纳入大、中、小学生教材,加强循环经济的相关学科建设;充分利用媒体进行广泛传播,并及时报道和表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发挥民间社团和群众自发监督管理作用,倡导和鼓励“节约志愿者”行动;积极举办面向全市的循环经济宣传教育,继续开展“节能宣传周”、“节水宣传周”等活动,使参与发展循环经济逐步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 
  加强专业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培养一批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 
  六、“十一五”发展的重点工程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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