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京建科教[2005]581号颁布时间:2005-06-08

       2005年6月8日 京建科教[2005]581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建设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已不再进行北 京市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考核发证工作。    已取得《北京市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其证书有效 期至2005年6月30日。    自2005年7月1日起,北京市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由企业根据工程实际需 要,自主聘任持有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监理人员担任,并以企业法定代表人 书面授权形式进行工程招投标、工程管理、竣工备案等工作。    特此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