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8日 京建科教[2005]581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建设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已不再进行北
京市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考核发证工作。
已取得《北京市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其证书有效
期至2005年6月30日。
自2005年7月1日起,北京市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由企业根据工程实际需
要,自主聘任持有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监理人员担任,并以企业法定代表人
书面授权形式进行工程招投标、工程管理、竣工备案等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