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业联合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表彰工商联诚信纳税会员企业的通知
京联发[2005]14号颁布时间:2005-04-15
2005年4月15日 京联发[2005]14号
各区县工商联、各行业商会、国税局、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报告关于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都要
团结,对他们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
要表彰以及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
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精神,经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协商,决定共同表彰
市工商联诚信纳税会员企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北京市工商联会员企业
二、表彰条件:
1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正确核算,依法足额及时缴纳税款,无偷、逃、骗、欠税行
为。
2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搞好税法宣传和协税、护税工作。
3企业缴纳税款总额(国、地税合计)、人均纳税额、自有净资产创税率均名列
前茅。
4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均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5被推荐为诚信纳税先进的企业,在其他方面也应该没有重 "大问题,如质量管
理、劳动用工、合法经营等。
三、工作要求:
1表彰活动是一项影响面大、政策性强的细致工作。各区县工商联、各行业商会
应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作好各项相关工作。各区县国税局、地税局应作
好政策指导和先进条件审核工作。
2表彰活动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程序、条件严格把关,同
时注意坚持正面引导,作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3各区县工商联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指定专人具体组织落实。并和当地
税务部门取得联系,密切配合,联合作好考核、推荐工作。
4各行业商会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并指派专人具体落实,企业上报的资料收集
完毕后,统一交报市联,由市联统一协调,报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审核、认可。
5表彰活动采取会员企业自愿参加,市、区县工商联、市联直属行业商会和相关
部门综合考察,分级表彰的原则。
6区县工商联推荐上报先进企业材料,应分别加盖同级工商联、国税局、地税局
公章,并经主管领导签字认可。
7市工商联直属会员和由行业商会推荐上报的先进企业材料,应由企业所在区县
工商联、国税局、地税局盖章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
8对于跨区县经营或在外省市、国外设分公司、子公司,需将相关统计数据合并
到总公司、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应有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9各行业商会于5月31目前将上一年度推荐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市联经济处。各
区县工商联应在6月20目以前将上一年度推荐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市工商联,逾期视
为放弃。
10市工商联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组成表彰工作审定小组,对推荐的企业材料
进行复核审定。
11全市表彰活动拟在第三季度举行,各区县的表彰活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自行
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