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26日 京财会[2004]1875号
市属各有关单位 各区县财政局 各区县民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法律规范体系,适应民间非营利组织快速发
展的需要,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行为,使各项经济业务的处理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健康、
规范发展。现将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两局。
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