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京财会[2005]37号颁布时间:2005-01-18

     2005年1月18日 京财会[2005]37号 市经管站、各区县财政局:   为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将财政 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 [2004]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 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