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0月19日 新国税所字[1998]105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1998]139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执行。各地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应主动联系、互相协作,尽快作好我区下放地方管理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
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交接工作。
附件:我区下放地方管理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名单
1.哈密矿务局
2.乌鲁木齐矿务局
3.艾维尔沟煤矿
4.新疆煤矿机械厂
5.新疆煤炭物资供应公司
6.新疆煤炭运销公司
7.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附属单位:
(1)煤管局本部
(2)新疆煤炭工贸公司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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